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現將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通訊方式召開,表決票收取時間自2023年6月10日起,至2023年7月9日17:00止(以收到表決票的時間爲準),出席本次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共計16,308,681.32份,佔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的64.638%,達到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滿足法定開會條件,符合《基金法》、《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會議審議了《關於持續運作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並由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表決方式、網絡表決方式及電話表決方式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投票表決。2023年7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權的兩名計票人對本次大會的表決進行了計票,上海市靜安公證處對計票過程進行了公證,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對計票結果進行了見證。

表決結果爲:表示同意意見的表決票代表的基金份額爲16,308,681.32份,佔有效參加本次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100%;表示反對意見的表決票代表的基金份額爲0份,佔有效參加本次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0%;表示棄權意見的表決票代表的基金份額爲0份,佔有效參加本次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0%。同意本次會議議案的基金份額佔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本次會議議案有效通過。

根據《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列入基金費用,由基金資產承擔。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公證費10,000元,律師費35,000元,合計45,000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生效

根據《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於2023年7月10日表決通過了《關於持續運作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本次大會決議自該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將表決通過的事項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備查文件

1、《關於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附件一:《關於持續運作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附件二:《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票》;附件三:《授權委託書》)

2、《關於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關於持續運作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附件二:《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票》;附件三:《授權委託書》)

3、《關於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關於持續運作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附件二:《浦銀安盛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票》;附件三:《授權委託書》)

特此公告。

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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