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全面實行註冊制改革以來,平移交易所後的擬上市券商有了最新動態。

近日,上交所披露了華龍證券IPO問詢反饋情況。華龍證券與保薦機構中信證券699頁內容回覆上交所23連問,聚焦行政處罰、訴訟仲裁、監管評級等方面。

監管問詢第一項“劍指”華龍證券收到的罰單。上交所指出,報告期內,華龍證券及其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處罰及監管措施共計15項,其中藍山科技欺詐發行案對其影響較大。

據證監會此前的處罰公告,藍山科技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虛增銀行存款等方式,累計虛增銷售收入超過8億元,虛增淨利潤0.88億元。2020年,藍山科技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精選層掛牌,其申報材料中存在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情況,構成欺詐發行。

202111月,因在保薦過程中未盡到勤勉盡責義務,華龍證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決定對發行人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50萬元,並處以雙倍罰款。

20226月,證監會對華龍證券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指出兩項違規問題:一是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內控制度體系不健全、落實不到位,內控組織架構混亂,“三道防線”關鍵節點把關失效等;二是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未完成廉潔從業風險點的梳理與評估,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

有鑑於此,上交所要求華龍證券說明兩方面問題:一是前述監管處罰的相關影響是否消除,是否已經完成整改,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是否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障礙;二是是否完整披露報告期內的違法違規行爲,行政處罰和監管措施發生的原因、整改措施、對發行人的影響,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發行人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

華龍證券表示,藍山科技案對投資銀行業務的開展、分類監管評價級別及未來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了影響,除藍山科技的訴訟尚未了結外,相關影響已經消除。

2022年度公司的監管評價結果下降至CCC級,繳納的投資者保護基金、計提的風險資本準備金上升。值得注意的是,未來法院如判決華龍證券需要對藍山科技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可能會影響華龍證券期後利潤。對此,華龍證券已在招股說明書“風險因素”中對此披露。

華龍證券表示,已完成了六方面整改工作。曾因立案被中止審覈的IPO項目已恢復審查,公司目前可正常開展投資銀行業務。

對於2023年的分類監管評價結果,華龍證券則較爲樂觀的表示,按照審慎原則並綜合考慮評價期內預估應加、減分事項,本公司預計2023年分類監管評價結果可提升至B類。

官網資料顯示,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518日,是由甘肅省人民政府組織籌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綜合類全牌照證券經營機構,註冊資本63.35億元,華龍證券的第一大股東是甘肅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控人爲甘肅省財政廳)。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書顯示華龍證券還有一股東爲正邦集團,但這家前農牧行業“巨頭”前兩年業績鉅額虧損,目前正處於破產重整階段。而問詢函顯示,正邦集團將持有的華龍證券股份提供了擔保,擔保的最高債券時間爲7400萬元,相關主債權的期限爲6個月。

因此,正邦集團持有的華龍證券股份存在因執行重整方案等原因被處置的風險。

華龍證券表示,因股東處於破產清算、重整階段導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較高的變動風險。但除廣西江宇、江陰澄星、北京海吉星、正邦集團、廣西遠辰以外的股東其質押的股份因主債權無法償還導致股份被處置的風險較低。

中信證券表示,東旭集團、廣西江宇、北京海吉星和廣西遠辰因未履行具有執行效力的判決。

或債權公證文書或存在較大金額的未償付債務或擔保導致前述股東合計持有發行人 19,455.8107萬股佔發行人總股本 3.0711%的股權存在較高的變動風險。

華龍證券表示,綜上所述,上上述股東均不屬於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或其一致行動人,本公司受甘肅省人民政府支配的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上述瑕疵事項不會對本次發行上市構成實質性法律障礙。

本次問詢回覆意味着券商的上市進程有着新動態,而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券商IPO有放緩跡象。今年3月,排隊等待上市的六家券商全數平移至交易所。其中渤海證券、財信證券、華寶證券和華龍證券平移至上海證券交易所;東莞證券和開源證券平移至深圳證券交易所。

六家券商均顯示爲“已問詢”,而截至目前,僅有華龍證券更新發布了問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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