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18日電 國家藥監局網站17日發佈關於49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通告指出: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10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爲北京朗迪製藥有限公司等16家企業生產的碳酸鈣D3顆粒等49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爲河北金牛原大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複方鋅布顆粒劑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含量測定。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爲北京振東朗迪製藥有限公司、北京振東朗迪製藥有限公司委託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振東康遠製藥有限公司委託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24批次碳酸鈣D3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均爲含量測定。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爲北京朗迪製藥有限公司委託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7批次碳酸鈣D3顆粒(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均爲含量測定。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爲北京朗迪製藥有限公司委託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碳酸鈣D3片(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含量測定。

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爲長春新安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雙氯芬酸鈉腸溶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緩衝液中溶出量。

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爲山東益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左卡尼汀口服溶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苯甲酸鈉。

經遼寧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爲安徽永生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傷科跌打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重量差異。

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爲湖南金壽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麝香鎮痛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黏附力測定。

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爲禹州市天源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丹蔘配方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含量測定。

經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爲瀘州百草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四川自強中藥有限公司、江西和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總灰分、水分。

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爲江西信健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防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水分。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爲安國潤德藥業有限公司、河北潤華藥業有限公司、九洲恆源(安國)藥業有限公司、四川同創康能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4批次女貞子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水分。

二、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三、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爲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附49批次不符合規定藥品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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