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國家醫保局發佈《談判藥品續約規則》(下稱《續約規則》),醫保談判制度的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邁上新臺階。

對比去年,《續約規則》調整建立了基本覆蓋藥品全生命週期的支付標準調整規則,進一步體現對創新的支持。總體上有利於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穩定甚至合理提升患者的保障水平。

國家醫保局表示,通過完善續約規則,穩定了企業預期,將能夠進一步調動企業申請進入目錄、爲目錄內品種追加適應症的積極性,患者的用藥保障水平將得以維持和提升。同時,談判成功的品種單純因基金支出超預算而被剔出目錄的風險降低,更多性價比高的談判藥品得以繼續保留在目錄內,利於降低基金支出風險和患者個人負擔。

《續約規則》的變化及影響

本次《續約規則》調整內容涉及納入常規目錄管理、簡易續約和重新談判三部分內容。

在納入常規目錄管理方面,《續約規則》提出,對達到8年的談判藥納入常規目錄管理;對未達8年的談判藥,連續協議期達到或超過4年的品種以簡易方式續約或新增適應症觸發降價的,降幅減半。

國家醫保局在做《續約規則》解讀時指出,上述調整有利於穩定企業預期,減輕後期降價壓力,減少續約失敗的可能性。

同時,《續約規則》調整,將進一步體現對創新的支持。規則調整後,增加了對於按照現行註冊管理辦法批准的1類化藥、1類治療用生物製劑,1類和3類中成藥,在續約觸發降價機制時,可以申請以重新談判的方式續約,國家醫保局將組織專家按程序進行測算,談判續約的降幅可不必高於簡易續約規定的降幅。

此外,考慮到新冠疫情的不可預測性,對納入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藥品,如基金實際支出超出預算,在2023年和2024年續約時可不予降價。

國家醫保局指出,本次調整將能夠進一步調動企業申請進入目錄、爲目錄內品種追加適應症的積極性,患者的用藥保障水平將得以維持和提升。同時,按照新的規則,談判成功的品種單純因基金支出超預算而被剔出目錄的風險降低,更多性價比高的談判藥品得以繼續保留在目錄內,利於降低基金支出風險和患者個人負擔。

光大證券研報認爲,在整體政策框架保持穩定的前提下,對於創新藥續約的規則進行進一步的細化,支付政策環境更加友好,利好創新藥在國內的銷售放量。對於進入醫保的創新藥來說,遠期的價格降價壓力預期將得到明顯緩解。

醫保談判不是“價格越低越好”的隨意砍價

7月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權威部門話開局”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焦紅談到,國家藥監局持續深化藥品醫療器械的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創新相關的政策紅利也正在不斷地釋放。通過這些年藥品、醫療器械產品的受理量、審批量,包括今年上半年的受理量和審評量,就能夠明顯看出我國的藥品醫療器械創新成果已經進入了爆發期。

近年來,經不斷探索,初步建立了符合國情和基本醫保實際的續約規則,絕大多數談判准入的藥品以適宜價格續約成功。隨着醫保藥品談判常態化的推進,爲了更加科學、規範、合理地使談判成功品種順利續約,國家醫保局對《續約規則》做出相應調整。

《續約規則》調整後,藥品的支付標準更加合理,企業預期更加穩定,基本醫保藥品保障範圍、保障程度保持穩定,並根據基金和患者個人承受能力得到適度提升,參保患者的藥品保障需求將得到更好滿足。

值得一提的是,醫保談判是集合了13.5億參保人的用藥需求,與企業進行的“以量換價”的市場化機制。在不超出醫保基金和廣大參保人的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醫保談判是基於藥品臨牀價值進行全面科學評估基礎上與企業的協商,絕不是“價格越低越好”的隨意砍價。

安信國際研報認爲,《續約規則》對支付標準、計算續約降幅、計算醫保基金支出預算、新冠藥品續約規則、納入常規目錄管理條件等進行了調整優化,國內創新藥的支付環境有望得到改善,對行業的長期發展形成促進。

仿製藥支付邏輯有望重構

同期,國家醫保局還發布了《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下稱《規則》)。相較此前規則,本次新增“如企業報價低於醫保支付意願的70%,以醫保支付意願的70%作爲該藥品的支付標準。”

平安證券研報指出,非獨家品種醫保支付標準出臺,仿製藥支付邏輯有望重構。根據《規則》,對專家評審後建議納入醫保目錄的非獨家品種,醫保方會測算出醫保支付意願作爲該通用名藥品的准入門檻。企業報價與支付意願對比,只要有1家報價低於醫保支付意願,則取最低報價爲醫保支付標準,該通用名藥品納入醫保。此前無論藥品中標價高低,醫保按固定比例支付,藥品價格和支付價格高度相關,醫保有大力壓價的動力。而醫保支付標準出臺後,價格高於支付標準的藥品,高出部分由參保人承擔,醫保只支付固定金額,對藥品實際中標價關注度降低,在保障基礎的同時給了藥品定價更多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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