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涉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外地职工来温购房贷款以及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住住房力度。

按照通知,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调高并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65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20万元。调整贷款计算规则,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基数倍数调整至6倍,最高倍数调整至12倍,其他规则不变。高层次人才、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按本政策叠加(两种情形不能累加)。

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行政区域),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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