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規定的通知》,涉及明確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統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政策、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支持外地職工來溫購房貸款以及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職工租住住房力度。

按照通知,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家庭首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調高並統一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雙人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100萬元,最低保底貸款額度調整至30萬元;單人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65萬元,最低保底貸款額度調整至20萬元。調整貸款計算規則,貸款額度計算辦法中按繳存時限確定的基數倍數調整至6倍,最高倍數調整至12倍,其他規則不變。高層次人才、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政策按本政策疊加(兩種情形不能累加)。

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認定範圍,以不動產登記部門記載的購房所在地縣(市)級行政區域範圍內房屋信息爲準(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作爲一個行政區域),已擁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質爲集體所有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計入住房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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