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8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公告所述的“基金“指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22日(含)起,调整国信安泰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各销售渠道的大额申购业务。具体调整为:

(1) 自2023年8月22日起,暂停各销售渠道(不含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直销柜台)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本计划A类和C类的金额合计超过20,000,000.00元的大额业务。即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A类和C类的金额的申请金额大于20,000,000.00元,则20,000,000.00元确认成功,超过20,00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管理人将有权确认失败。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不含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直销柜台)的多笔申购申请将累计计算,A类和C类的金额申请将累计计算。

(2) 自2023年8月22日起,恢复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直销柜台大额申购业务。

本计划各销售渠道(不含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直销柜台)恢复办理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3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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