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8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公告所述的“基金“指按照《證券公司大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適用<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操作指引》的要求進行變更後的證券公司大集合資產管理產品。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爲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23年8月22日(含)起,調整國信安泰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各銷售渠道的大額申購業務。具體調整爲:

(1) 自2023年8月22日起,暫停各銷售渠道(不含國信證券資產管理總部直銷櫃檯)投資者單日單個基金賬戶申購本計劃A類和C類的金額合計超過20,000,000.00元的大額業務。即如投資者單日單個基金賬戶申購A類和C類的金額的申請金額大於20,000,000.00元,則20,000,000.00元確認成功,超過20,000,000.00元(不含)金額的部分管理人將有權確認失敗。投資者通過多家銷售渠道(不含國信證券資產管理總部直銷櫃檯)的多筆申購申請將累計計算,A類和C類的金額申請將累計計算。

(2) 自2023年8月22日起,恢復國信證券資產管理總部直銷櫃檯大額申購業務。

本計劃各銷售渠道(不含國信證券資產管理總部直銷櫃檯)恢復辦理大額申購業務的具體時間將另行公告。

如有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536或登錄本公司網站www.guosen.com.cn獲取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銷售機構根據法規要求對投資者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並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認識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在瞭解產品情況及銷售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基金投資作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特此公告。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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