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季媛媛

編 輯丨徐旭

圖 源丨視覺中國

近期,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全面鋪開,這場反腐風暴明確指向醫藥領域生產、供應、銷售、使用、報銷等重點環節和“關鍵少數”。

繼7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召開動員會,部署紀檢監察機關配合開展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就醫藥領域腐敗問題接連“發聲”,爲深入開展醫藥行業全領域、全鏈條、全覆蓋的系統治理提供了關鍵指引。

8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動畫《醫療領域腐敗和不正之風丨斬斷“統方”數據利益鏈》,劍指“統方”腐敗利益鏈,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信息、藥劑等關鍵崗位人員的日常監督。

該動畫指出,個別黨員幹部利用在醫院關鍵職務的便利,非法收集並售賣“統方”數據,收受藥品銷售人員送予的“統方”好處費,淪爲藥商的“圍獵”對家,這種把“統方”數據商品化的行爲終將受到嚴肅查處。

對此,北京大健康法商團隊負責人鄧勇律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醫院“統方”利益鏈是醫療領域腐敗現象的重要根源之一。它是指以商業目的“統方”成爲醫療回扣存在的重要渠道,醫院、藥商、醫生等各方形成了多開多得、利益均沾的腐敗食物鏈。

“在這個利益鏈中,醫院院長、分管副院長、藥劑科、財務科、‘統方’、庫房等部門和人員都可能參與其中。他們可能通過多種方式來實現利益輸送,如在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醫生處方權等方面獲得回扣、佣金、好處費等形式的賄賂,以換取對方在醫院的藥品和器械銷售上的優勢地位。”鄧勇表示,這種腐敗行爲不僅損害了醫院和醫生的形象,更是加重了患者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造成了醫療資源的浪費和社會不良影響。要徹底斬斷醫藥購銷環節的利益輸送鏈條並非易事,需要監管部門和醫療機構共同努力,加強管理和監督,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

基於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方面也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信息、藥劑等關鍵崗位人員的日常監督,切實防範廉政風險,讓黨員幹部時刻感到權力受約束,伸手必被捉。

“統方”腐敗利益鏈如何形成?

“統方”,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及科室或醫療衛生人員根據工作需要,通過一定的方式和途徑,統計醫療衛生機構、科室及醫療衛生人員使用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

爲不正當商業目的“統方”,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及科室或醫療衛生人員出於不正當商業目的,統計、提供醫療衛生機構、科室及醫療衛生人員使用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爲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

“統方”被認爲是“帶金銷售”的關鍵一環,沒有相對準確的“統方”就很難兌付相關的費用,費用環節的打通是企業—商業—醫院—醫生環節中“最後一公里”的關鍵一腳。

在上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的動畫中,高科長不僅售賣自己醫院的“統方”數據,還把其他區級醫院的信息科、藥劑科也納入到自己的“統方生意網”中,並結成利益同盟,他們利用數據管理、信息收集的工作便利,非法收集並售賣“統方”數據。爲了整治醫療系統腐敗問題,各家醫院紛紛安裝了“反統方”軟件,高科長不僅沒有收斂,反而利用系統漏洞售賣“統方”數據。

這也被認爲是“統方”利益腐敗的重要形式,這幾年來,類似案件也時有發生。例如,根據公開信息,被告人陳某某在擔任某縣人民醫院住院部藥房主任期間,應多名醫藥代表的請託,安排其藥房工作人員進入藥品管理系統統計有關藥品的消耗量,內容包括藥品的品種、數量、開出藥品處方的科室或醫生等,並將消耗量按月進行彙總,再由陳某某分類整理交給藥品銷售人員,藥品銷售人員按約定的比例給付“統方費”。自2008年6月至2013年2月,該藥房收受藥品銷售人員“統方費”累計100萬餘元。收取的“統方費”除少量用於科室開支外,餘款由被告人陳某某與參與的藥房工作人員共同分配。

對於此案件,最終判決被告單位某縣人民醫院住院部藥房被以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人陳某某被以單位受賄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鄧勇指出,醫院中容易衍生“統方”利益腐敗鏈的環節包括:一是,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藥品和醫療器械供應商可能會向醫院行賄,以獲得更多的銷售機會,這樣醫院就可能會購買價格過高或質量不合格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二是,醫生處方權。醫生可能會接受藥品和醫療器械供應商的賄賂,以在診療中開出指定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從而獲得個人利益。三是,檢查和治療項目。醫院可能會推廣一些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項目,以獲得更多的收入,這樣就可能會增加患者的費用負擔。四是,醫療保險。醫院可能會通過虛報費用等方式,從醫保基金或醫療保險公司中獲得更多的報銷款項,從而獲得個人利益。五是,康復和療養。醫院可能會向患者推銷一些不必要的康復和療養服務,以獲得更多的收入。

“這些環節都可能會導致醫院的腐敗問題,因此需要加強監督和管理,以確保醫院的公正和透明。”鄧勇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嚴打“統方”腐敗成趨勢

爲進一步深化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行爲,維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避免爲不正當商業目的統計醫生個人和臨牀科室有關藥品、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在2014年就印發了《關於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統方”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規定指出,嚴禁院內任何崗位的工作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進行“統方”,使醫藥營銷人員獲取醫院醫務人員或部門用藥及耗材使用的相關信息。此外,明確了醫院嚴禁工作人員參與以下“統方”行爲:一是,利用工作之便,爲醫藥營銷人員進行“統方”,提供用藥量、耗材使用量等相關的信息;二是,利用工作之便或個人關係,爲醫藥營銷人員與本院有關人員或部門牽線搭橋,提供“統方”便利;三是,擔任企業的醫藥代表,或充當醫藥營銷人員在本院的代理人,進行私下“統方”活動;四是,未經醫院批准或授權的其他“統方”行爲。

這也是由於醫院“統方”利益腐敗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對醫療行業和社會造成了負面影響。鄧勇指出,醫院“統方”腐敗會損害醫療質量,可能導致醫生在開藥、檢查等方面受到利益驅動,而忽略患者的實際需求和病情,從而影響醫療質量。同時,會增加醫療成本,醫院“統方”利益腐敗可能導致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加,從而增加患者的醫療負擔,同時也可能導致醫院的財務壓力和經營困難。與此同時,影響醫療機構形象,醫院“統方”利益腐敗可能損害醫療機構的形象和聲譽,影響醫院的發展。

“醫院‘統方’利益腐敗可能涉及到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範,從而面臨法律制裁和行業禁入等後果。”鄧勇強調,醫院“統方”利益腐敗會對醫療行業和社會造成廣泛而不可估量的危害,應該得到高度重視和嚴格打擊。

上海邦信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田小豐也分析指出,醫藥代表的“統方”常與商業賄賂行爲相關聯。一方面,“統方”信息常常會被用來作爲給付“回扣”的依據,另一方面,一些醫院工作人員會應醫藥代表的請託,將藥品、醫藥耗材的使用情況按月進行彙總,交給醫藥代表,換取所謂的“統方費”,是一種典型的不當利益交換,甚至可能構成商業賄賂犯罪。

除了線下醫院,線上診療方面也需要對“統方”加強規範。爲此,2022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佈《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監管細則”),針對互聯網診療監管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明確了互聯網診療的醫藥、醫療、技術等監管要求。監管細則明確規定: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規定,加強藥品管理。處方應由接診醫師本人開具,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處方藥應當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嚴禁在處方開具前,向患者提供藥品。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

醫療戰略諮詢公司Latitude Health創始人趙衡此前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互聯網醫療早已成爲藥企向醫生輸送利益的通道。“現在監管細則要求加強藥品管理,禁止補方、‘統方’等。醫療衛生人員的個人收入不得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相掛鉤。這對相關利益輸送模式形成了壓力。”

嚴監管下的合規體系建設

隨着國家多部門常態化協同監管機制的建立,針對醫藥行業全領域、全鏈條、全覆蓋持續高壓反腐敗也將成爲常態。對廣大醫藥企業來說,只有全方位合規經營才能可持續健康發展,整個行業生態才能走上良性發展軌道。

鄧勇指出,“統方”腐敗的出現與多種因素有關,包括醫療行業的特殊性、利益驅動和監管不力等。

首先,醫療行業具有特殊性,涉及到人類的生命健康,因此對醫療質量和安全有着非常高的要求。而醫院“統方”是醫藥領域的重要環節之一,涉及到藥品、醫療器械等採購和使用,如果存在腐敗行爲,可能會對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其次,利益驅動是“統方”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醫藥企業爲了推廣產品,往往會向醫院和醫生提供各種形式的回扣和利益誘惑,這種利益驅動可能會導致醫生和醫院在採購和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存在不當行爲。

最後,監管不力也是“統方”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醫院、政府和企業等各方面的監管力度不夠,可能會導致腐敗行爲的存在和蔓延。

近年來,國家不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探索出臺了一系列科學有效的制度政策,這些改革政策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需要注意到,深改、糾風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須建立長效機制,實現標本兼治。同時,在執法層面,此前我國對醫藥行業腐敗的執法活動偏向於重點關注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等受賄主體,沒有真正實現“行賄受賄一起查”的執法全覆蓋。因此,今年開展爲期一年的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提出了“全領域、全鏈條、全覆蓋”的要求,這將極大提升執法行動的威懾效果。

那麼,爲了杜絕“統方”腐敗的現象出現,醫院、政府和企業等各方面應該構建怎樣的監管和防範體系?

對此,鄧勇進一步指出,醫院方面,應該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醫生和醫院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監管,嚴格規範醫院“統方”行爲,對違規行爲進行嚴厲處罰;政府方面,應該加強對醫療行業的監管,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醫藥採購平臺,推行公開透明的採購和使用機制,加強對醫院和醫生的監管和考覈,打擊腐敗行爲;企業方面,應該加強自律,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不得向醫院和醫生提供回扣和其他不正當利益,建立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的誠信度和社會責任感。

“總之,杜絕‘統方’腐敗的現象需要醫院、政府和企業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監管和防範體系,加強管理和監管,推動醫療行業的健康發展。”鄧勇說。

面對當前“全領域、全鏈條、全覆蓋”的系統化反腐整治行動,企業和醫院的合規重點仍在於腐敗問題最爲凸顯的醫藥產品購銷領域。

針對“統方”行爲帶來的腐敗,田小豐建議,醫藥企業應該明確醫藥代表入院拜訪時信息收集的合規紅線:一方面,醫藥代表可以收集、反饋藥品臨牀使用情況及醫院需求信息,但不得參與統計醫院、醫生開具的用藥,或通過利益輸送,獲取醫藥處方、藥品或耗材用量的統計信息;另一方面,醫藥代表收集藥品臨牀使用情況以及醫院需求信息時,應當以合法合規的方式收集,注意保護患者的個人隱私,不得侵入醫院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也不得通過賄賂等方式獲取;此外,在任何時候,均不能直接或者間接(例如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地獲取與醫生個人處方有關的信息。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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