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8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提到,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關於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9號

爲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18日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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