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寇德娜)9月1日,據“江門住建”官方微信披露,經廣東江門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門市房地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江門市關於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同時,《通知》明確,根據居民家庭申請或授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江門市住房套數查詢結果、江門市不動產產權登記信息查詢結果,作爲居民家庭在購買商品住房所在地擁有住房套數的佐證材料。江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市自然資源局要持續推進房屋交易登記數據共享應用,優化住房套數查詢服務。《通知》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編輯 武新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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