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高齡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變長了。

9月7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六十九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購買存量住房最長貸款期限的通知》(下稱《通知1》)及《關於本市住房公積金支持城市更新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2》)。

《通知1》明確,對借款人購買6(含)至35年之間房齡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長貸款期限進行調整其中,所購存量住房房齡爲6(含)至20年之間的,住房公積金最長貸款期限從原來的不超過“35減房齡”的計算規則調整爲不超過30年。

所購存量住房房齡爲20(含)至35年之間的,住房公積金最長貸款期限從原來的不超過15年調整爲不超過“50減房齡”。本次政策調整自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實施。

這意味着,一套20年房齡的住宅,原先公積金貸款上限爲15年,新規下可以放寬到30年;如果是35年高齡房,也就是1988年左右建造的“老破小”,也可以從原先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變成最多可貸款15年。

記者打開鏈家APP查詢可見,上海目前掛牌超過20年房齡的住宅較多,市中心區黃浦區11.5萬套二手房中,有948套房齡超過20年,其中靜安區2200套、徐彙區2500套。

上海中原地產市場分析師盧文曦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一消息對購房者而言是利好。因爲二手房會受房齡影響,壓縮購房人的貸款年限,進而對購房人月供產生一定壓力。現在調整後,公積金最長房貸期限有所調整,趨勢上是延長的,月供壓力就會小一些。現在一些房齡大的房源去化有一定壓力,這樣調整後,這種房源的不利因素在減少。”

同時公佈的《通知2》明確,對納入本市城市更新範圍內的舊住房更新改造項目實施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支持購買更新改造後房屋公積金提取。業主(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購買改造後具備交易條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實際購房款。

二是支持項目建設期內租房公積金提取。業主在項目建設期內租賃住房過渡安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扣除過渡費補貼後個人承擔的租金。

三是擴大提取申請人範圍。提取申請人範圍爲業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人爲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應當符合當前貸款無逾期的條件。

盧文曦表示,這部分業主可以減輕支付壓力,尤其是原先公房的“承租人”。一些房源經過改造,其實具備了上市交易的條件。使用公積金支付房款後,可以變成自有產權,擴大公積金使用範圍,而且公積金提取的範圍不侷限於本人,配偶等也可以提取,得到實惠。當然,也爲上市流通做了鋪墊。

記者|包晶晶 編輯|陳夢妤 盧祥勇 易啓江

校對|孫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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