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紀委監委通報了湘西州11名領導幹部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輪訓期間違規喫喝問題。

白天上課,晚上約酒,本就違反相關規定,而時任州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四級調研員鄧萬學等人更“罪加一等”,不僅讓一私營企業主爲酒局買了單,而且在當晚的學風檢查中謊稱在家住宿,在州委組織部進一步覈查過程中,仍未如實說明其違規聚餐飲酒情況。

如今一干人等“官帽”紛紛掉落,是不是徹底“醒酒”了?實際上,這方面的前車之鑑並不少——

今年2月,雲南省紀委監委《問“劍”破局》系列專題片披露了大理州劍川縣11名“一把手”在參加州委黨校培訓期間違規違紀聚餐飲酒、接受宴請的情況:“5天培訓4天喝酒”“回到宿舍吐了一地一牀”。

今年4月,安徽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2022年12月14日晚,參加阜陽市委黨校培訓班的7名學員應其他黨員幹部邀請,違反黨校封閉管理規定和培訓課程安排,未經請假外出與其他4名黨員幹部一道摜蛋打牌、違規接受宴請。

今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2022年12月11日20時至23時許,6名參加青海省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培訓班的學員,在宿舍聚餐飲酒。6人共飲用7瓶白酒,次日,一名幹部在宿舍被發現死亡。

……

黨校是幹部教育培訓的主陣地,是黨性鍛鍊的大熔爐,“教學活動日一律不準飲酒”是三令五申的鐵規定。從過往案例看,鋌而走險者無不收穫了嚴厲處罰,但依然有人置若罔聞、我行我素,這些人的酒癮爲啥這麼大?

從後續檢討來看,不少人面對飲酒邀約也有過掙扎,但最終戰勝理性的,還是一些歪風邪氣——

圈子文化。隨着全面從嚴治黨的持續深入,已經鮮有黨員幹部明目張膽地大喫大喝。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人開始轉向“小聚”。公開場合不喝,小圈子裏猛喝;跟一般人不喝,與圈中人才喝。

具體到黨校培訓,能來的都是“潛力股”,又把平日難約的校友、戰友、老鄉、舊識等聚在了一起,便被一些別有用心之人視作互相勾連的好機會。“領導幹部不喝酒,一個朋友也沒有;中層幹部不喝酒,一點信息也沒有;基層幹部不喝酒,一點希望也沒有。”在這些人的利益算盤上,進入圈子、建立人脈的潛在收益巨大,頂風違紀也就在所不惜了。

唯上觀念。從通報案例看,不乏酒局是上級張羅、下級陪同,一些人即便心裏打鼓,但礙於領導情面不敢不去。到了酒桌上,“講政治”“酒品好”的下級更是頻頻舉杯,動輒“領導隨意我幹了”,在“忠義”的假象裏寄託着未來得以青睞的期盼,而一些領導幹部也十分喜愛這類“服從性測試”。

服從管理,聽從指揮,是一個黨員幹部應有的政治素質,但忠誠服從絕不應該是唯唯諾諾、俯首帖耳。特別是在顯而易見的違紀違規行爲上,盲目唯上是助紂爲虐、害人害己。

從衆心理。一些人抱持着“情大於法”的觀念,認爲聚在一起的都是“親人”,總要顧及情面。甚至有人覺得,“羊隨大羣不捱打,人隨大流不挨罰”,集體闖紅燈反倒安全。“法不責衆”,真的存在嗎?

事實是最好的回答。看看既往那些酒局,不論級別多高、人數多少,只要違紀違規,都是“喫不了兜着走”。這背後是我們黨非嚴不足以正風肅紀、非實不足以取信於民的決心意志。身爲黨員幹部,必須具備獨立判斷的清醒、絕不盲從的定力。

對黨員幹部而言,喝酒絕非個人愛好那麼簡單,一杯兩杯看似不多,但輕則耽誤公務,重則滋生腐敗。近些年,從中央到地方,都推出了“禁酒令”,對公職人員的飲酒行爲約束愈發嚴格,“公務不喝酒”已成一種共識。

但上述種種案例提醒,“酒桌上好辦事”等長期形成的積弊具有一定慣性,在黨校培訓這樣敏感的當口尚且有人敢於頂風作案,平日裏是否酒癮更甚?那些更爲隱蔽的“圈子酒”,又該怎樣糾治?

這或許不是普遍問題,但值得警惕。用制度管,靠常態抓,對隱形變異新動向時刻防範,這是避免酒精玷污權力的必須,也是精準化反腐的重要體現。

撰文:崔文佳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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