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1858年的“戊午科場案”,對年輕的咸豐皇帝來說是一次巨大的考驗。面對清朝歷史上最大的一次科場舞弊案件,他的想法和行動無疑會對當時乃至後世產生深遠的影響。從“戊午科場案”入手,梳理並總結出咸豐皇帝的處置措施,有利於客觀、深入地瞭解咸豐其人,進而對晚清的科場和政治腐敗有一個較爲全面的把握。

一、虛心納諫,直面科場黑幕

咸豐八年(1858)是農曆戊午年,這一年發生了清朝最大的一次科場舞弊案件,不僅涉案人數和情節的嚴重性達到了歷史的巔峯,還開創了“一品大員死於科場案”的記錄。更有甚者,此案發生在號稱“首善之區”的天子腳下。順天府(今北京)鄉試的主副考官、同考官竟然利用職務之便,目無法紀,褻瀆聖恩,在世俗人情和金錢利益面前“摧眉折腰”,爲數十名行賄考生大開方便之門。這不能不說是對律法的踐踏和對公平的破壞,因而觸怒了一向主張“重典治國”的咸豐帝,使他不惜痛下殺手。“戊午科場案”的審結過程充分顯示了咸豐帝整肅官場吏治的決心和較強的心理承受能力。

在清代,統治者對科舉考試的管控十分嚴格,法律對禁止參加科考的五類人羣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優伶戲子”便是其中之一。然而在咸豐八年(1858)的順天府鄉試中,“戲子”平齡不但突破了這種限制,還高中第七名舉人,引起了輿論譁然。隨着“平齡中舉”一事的發酵,隱藏於其後的科場黑幕也逐漸浮出水面。

北京貢院

平齡是滿洲鑲白旗人,曾在票班登臺演唱並廣爲人知。雖然嚴格說來,平齡並非職業“戲子”,但他整日間遊手好閒,不學無術。因此,成績一出便引得“物議沸騰”。在平齡一案中,御史孟傳金首先發現了問題的端倪,他上奏給咸豐皇帝的奏摺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原來,平齡中舉並非表面上看起來那麼簡單,平齡的“墨卷”和“硃卷”不符,共計有七處出入,顯然是有人做了手腳。咸豐皇帝下令革去平齡的舉人身份,重新安排考試,並命載垣、端華等嚴加審訊。

一般而言,士子作答的“墨卷”和官方謄錄的“硃卷”兩者之間除了筆體相異外,在內容上應該別無二致,這樣做是爲了防止考官因字辨人,以保證取士的公平。事後查證,幫助平齡訂正錯誤是同考官鄒石麟的個人行爲,雖然不是蓄意作弊,但這種出於本能的“舉手之勞”還是給他惹來了麻煩,鄒石麟的政治生命也因此終結。而平齡在受審的過程中支吾不清,經吏部奏議,受到了“罰停會試三科”的處分,不久便因病死在獄中。

按說隨着本案兩位當事人的貶斥和死亡,對社會輿論有一個回應或交代,事情似乎可以畫上一個句號了。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咸豐皇帝此時採納權臣肅順的建議,下令對200多份中舉者的試卷進行“磨勘”,發現其中有問題的竟然多達50本。咸豐皇帝震驚之餘,一面將負責此次順天府鄉試的主、副考官革職解任,一面派大臣徹查嚴辦。由“平齡中舉”牽扯出的“戊午科場案”就此浮出水面。

此事還要從一個名叫羅鴻繹的考生談起,羅鴻繹是廣東肇慶人,爲了能使自己金榜題名,自感才疏學淺、技不如人的他不惜鋌而走險。俗話說“朝裏有人好做官”,時任兵部侍郎的李鶴齡是羅鴻繹的同鄉,自然成爲羅鴻繹第一個要找的人。李鶴齡在瞭解來意後,考慮到自己很有可能擔任這次考試的同考官,便一口應承下來,並承諾幫忙分配考場、代爲“訂正關節字眼”等事,羅鴻繹則以500兩白銀作爲酬謝。事後,雖然李鶴齡並未如願成爲考官,但經過一番巧妙運作之後,羅鴻繹還是取得了第二百三十八名舉人的身份。

原來,皇上欽定的同考官是翰林院編修浦安,他是李鶴齡的同年,二人同朝爲官,少不了相互照應。浦安按照李鶴齡提供的線索找出羅鴻繹的卷子,之後將它列入“中皿”備選。可是,一份“訛字至三百餘”的試卷又怎能逃過主考官、當朝一品大學士柏葰的眼睛?浦安覺得,此事還需要柏葰的家丁靳祥幫助,於是便千方百計地將其拉攏過來。靳祥果然“不辱使命”,他向柏葰誠懇地轉述了浦安的請求,並最終動搖了柏葰的意志。  

發榜結果公佈後,新科舉子羅鴻繹以“門生”的身份拜謁老師,他分別“孝敬”了浦安、柏葰“贄敬銀”10兩和16兩。這雖然算不上違制,不過羅鴻繹之前答應的500兩白銀被李鶴齡、浦安二人瓜分,確屬行賄受賄無疑。

從上述“平齡中舉”和羅鴻繹一案中,我們可以想見彼時清朝科場腐敗的程度。其實自從道光中葉以來,科場舞弊賄賂之風便盛行一時且愈演愈烈。士子們爲求“進步”不惜一擲千金,官員們也大多因循懈怠,見利忘義。咸豐皇帝即位之初,士子們向考官行賄之事已經屢見不鮮,數額也越來越大。人們紛紛以投機取巧爲能事,科舉考試儼然淪爲一個權錢交易的平臺。

咸豐皇帝作爲一國之君,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和權力。然而,綿延中國兩千年的官僚政治告訴我們,皇帝一人是不可能盡知天下事的,自幼長在深宮、錦衣玉食的咸豐帝也不例外。試想,如果沒有御史孟傳金的上奏彈劾,“戲子中舉”一類的軼事醜聞很可能被就地掩蓋,又如何能夠上達天聽?“戊午科場案”發生時,咸豐皇帝已在位8年,吏治的腐敗和王朝的沒落想必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的心裏難道不曾想過,放手去查很可能導致局面失控,官場的陋規和人性的邪惡一旦見諸天日,自己的面目該往何處安放?大案一出,必將有數不清的官員士子牽扯進來,到那時又該如何收場,自己有勇氣和能力化解這場風波嗎?但是,咸豐皇帝沒有因爲這些顧慮和擔憂而逡巡不前,而是選擇了直面問題。

二、重典治國,承受喪臣之痛

清朝《欽定科場條例》明確規定,凡是在科舉考試中行賄作弊,一經查實,涉案的考官和士子便會被即刻處斬。在“戊午科場案”中,羅鴻繹、李鶴齡和浦安等人行賄受賄屬實,免不了要做刀下之鬼,而真正讓咸豐帝爲難的是對主考官柏葰的處置。那麼面對這位曾有功於社稷的股肱之臣,咸豐皇帝究竟有何難言之隱呢?

要回答這一問題,就必須對柏葰的罪責給予合理的界定。客觀來看,柏葰並沒有收受賄賂的情節,錄取羅鴻繹爲舉人並非是爲了圖財,而是看在同僚(指浦安)的面子上做了個順水人情。其實,柏葰在看到羅鴻繹試卷的那一刻,就已經決定將它打入另冊。至於家丁靳祥,本來是他派去向浦安解釋這件事的。沒想到卻成爲了對方的說客。正是在同僚的堅持和家丁的力勸之下,柏葰才最終改變了主意。究其根源,則是沒有守住法律和制度的底線,反而屈就於世俗人情,同時也辜負了皇帝的信任。

除此之外,柏葰還負有失察的責任,否則又怎會出現如此之多有問題的試卷?這一結果只能說明“暗箱操作”的人不在少數,層層的利益交換也不乏其中。科舉考試作爲朝廷選拔人才的重要渠道,本該是一方淨土,此時竟成了藏污納垢之所!身爲主考官的柏葰固然難辭其咎。

然而,柏葰官拜文淵閣大學士,是名副其實的一品大員,深受先帝(道光帝)和當朝皇帝的賞識。與飽食終日、靠着祖先做官的八旗子弟不同,柏葰的真才實學是有目共睹的。他是蒙古族人中少有的進士出身,著名的浪漫主義詩人。儒家文化的長期薰陶使他自小養成了濃厚的家國情懷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柏葰爲官32年,不僅工作能力出色,而且一身正氣,廉潔奉公。面對冗雜的弊政和官員的不法行爲,他常常能做到明察秋毫,並以“直言敢諫”著稱,因此在士林和朝堂中享有很高的聲望。對於柏葰的秉性與爲人,《清史稿·柏葰傳》給出了“素持正”的評價,這都是咸豐帝在對其量刑時不得不加以考慮的。

僅就柏葰的特殊身份而言,他確實符合法外施恩的條件。《大清律例·八議》中明確規定,“親、故、功、賢、能、勤、貴、賓”等八種人犯罪必須由皇帝親自裁決,視具體情況減輕或免於處罰。在“戊午科場案”中,柏葰的罪過主要在於失察,且並非主犯,根據“情罪相當”的原則罪不至死,應該予以撤職或流放。再者,從內心深處來講,咸豐皇帝是不願意處死柏葰的,多年的君臣之情使他對這位勤勉慎行、白髮蒼蒼的老臣難以下手。清朝歷史上也沒有一品大員死於科場案的先例。更何況科場舞弊古已有之,不像政治鬥爭那樣你死我活,又何必非要趕盡殺絕呢?

說到這裏,我們或許可以理解咸豐皇帝的苦衷了。此時擺在咸豐皇帝面前的有兩條路:一是將柏葰明正典刑,以儆效尤;二是對柏葰網開一面,保全性命。咸豐皇帝心裏明白,二者的背後是法理與人情的較量,即法大於天還是情大於法。一旦處死柏葰,滿朝文武必會受到強烈的震撼,自己能否承受住這莫名的喪臣之痛呢?而如果不犧牲柏葰,則會坐視法將不法,科場和官場的風氣也會每況愈下,到那時自己又該如何施政治國?

咸豐九年(1859)二月十三日,柏葰終於迎來了他生命中的最後一天。他可能做夢也不會想到,自己會成爲清朝開國以來死於科場案的最高官員。“戊午科場案”歷時四月有餘,懲處官員、士子及相關人等共計91人。除柏葰等5名要犯正法外,其餘人等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流放、革職、降級、罰俸等處分,可以說是史無前例。

貢院四周有瞭望樓,供監視考生之用。圖爲北京貢院瞭望樓

作爲“清朝科場第一案”的總裁判,咸豐皇帝表現出了嚴刑峻法的決心和鐵腕治國的手段。古語云“刑亂國,用重典”,這一常見於王朝交替之際的治國方略在晚清得到了生動的詮釋,咸豐皇帝爲此承受了不小的心理壓力。拋開維護統治的動機不說,這種大義凜然的做法也是值得肯定的。

三、以案入法,力圖重整河山

咸豐皇帝名爲愛新覺羅·奕詝,是道光皇帝的第四個兒子,儘管排行第四,卻是實際上的“嫡長子”。由於長期實行閉關鎖國政策,昧於世界大勢,加之幾千年專制的固化,清政府這臺國家機器到了咸豐朝,早已是弊竇叢生、積重難返。此時的咸豐皇帝面臨着中國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危機,不僅受到西方列強的挑釁和攻擊,而且對腐敗的吏治和日益加深的財政危機也往往焦頭爛額。更令清廷感到憂懼的是,一場席捲清朝半壁江山的農民起義——太平天國運動正在上演。可以說,咸豐皇帝接手的是一個真正的“爛攤子”,其有如一副千斤重擔,無時無刻不在考驗和磨鍊着他。

震驚朝野的“戊午科場案”正是發生於這種複雜多變的危急時刻。即使時隔一百餘年,我們也依然可以想見咸豐皇帝的焦灼與苦楚。與官場和戰場相比,科場雖然沒有爾虞我詐和刀光劍影的場面,但其作爲“掄才大典”的分量不言而喻。況且國家正值多事之秋,選賢任能似乎比以往更加重要。咸豐皇帝之所以對“戊午科場案”傾注了大量心血,除了與肅順等人的推動有關,也有他自己的深謀遠慮。

事實上,儘管眼前的江山處在一片風雨飄搖之中,咸豐皇帝此時也沒有徹底放棄。作爲清朝入關後的第七位皇帝,他別無選擇地被歷史和時代賦予了艱鉅的使命。在舉國盡是“軍務未平,民困未紓”的情況下,咸豐皇帝深知自己不能再做一位守成的君主,他何嘗不想重振國威,變亂爲治?除了勤勞國事之外,中興大業的實現還得有一番破釜沉舟的勇氣不可。

而這一點在“戊午科場案”中也有所體現,正如咸豐皇帝所言“朕此次嚴刑峻法,正爲士林維持風氣”。隨着柏葰等5名人犯的正法,他命人將判決的諭旨抄錄後存入諭匣,以爲後世垂範,從而捍衛了律法的尊嚴。“戊午科場案”塵埃落定不久,他便下令將前後所降諭旨編入禮部、刑部則例,永遠遵行。需要指出的是,清朝法律到了咸豐朝已經相當成熟,對於科場犯罪的規定不僅見諸《大清律例》《大清會典》等綜合性基本法典,而且形成了專門的立法——《欽定科場條例》。咸豐皇帝的這一舉動除了完善法律之外,無疑還具有警示和教育的色彩。他彷彿看到了隱伏於案件背後的危機,從而把它與大清王朝的命運緊密相連。

事實證明,咸豐皇帝的苦心沒有白費,在他死後,兩宮太后拒絕了大臣們爲柏葰平反的請求,晚清科場經此一肅也維持了近30年。儘管咸豐皇帝留給世人的評價多是負面、消極的,但就“戊午科場案”來說,他確實履行了一個皇帝應盡的職責,維護了當時社會的公平正義,對此案的處理也成爲咸豐朝爲數不多的亮點之一。

(魏浩,北京化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碩士研究生。本文刊於《文史天地》2023年第6期。)

編輯:朱陽夏

責編:陳泰湧

審覈: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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