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作爲監管重點,一直以來備受市場關注。近期,北京、浙江、湖南等多地證監局針對內幕交易行爲開出多張罰單,充分彰顯了監管部門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證券違法活動“零容忍”的決心和態度。

從近期的案例看,併購重組仍是內幕交易違法違規的“重災區”。分析人士指出,併購重組具有時間跨度長、涉及人員多等複雜因素,該領域涉案呈現高發態勢,並且窩案、串案增多,借用賬戶實施內幕交易現象較爲普遍。

浙江證監局連開兩張罰單

9月12日,浙江證監局對內幕交易行爲開出了兩張罰單。

浙江證監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劉玉蘭因內幕交易康隆達股票被罰沒147.42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詳細說明了劉玉蘭的違法事實。2021年10月,康隆達收購江西天成鋰業有限公司33.33%股權後,康隆達董事長、總經理張某芳謀求控股天成鋰業,實現公司產業轉型升級。2022年1月1日,張某芳給公司財務總監陳某麗發微信,要求陳某麗確認收購天成鋰業股權的審議程序和財務顧問事宜。2022年3月21日盤後,康隆達披露《關於擬收購參股公司部分股權暨簽訂收購框架協議的公告》。康隆達收購天成鋰業股權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內幕信息。

劉玉蘭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通過其本人及其子的賬戶,累計買入康隆達約13.50萬股,成交金額526.97萬元,隨後賣出6萬股。截至2022年3月21日,賬戶組共持有康隆達10.21萬股。截至2022年10月27日,賬戶組盈利總計73.71萬元。

浙江證監局認爲,劉玉蘭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張某芳關係密切,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其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基本吻合,交易行爲明顯異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說明或者提供證據排除其存在利用內幕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活動。劉玉蘭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內幕交易行爲。

最終,浙江證監局決定,責令劉玉蘭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73.71萬元,並處以73.71萬元的罰款。

同樣因內幕交易康隆達被罰的還有康隆達原副總經理劉國海。據浙江證監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劉國海因內幕交易康隆達被罰50萬元,因短線交易被罰30萬元。

據悉, 康隆達投資江西天成鋰業有限公司以後,康隆達董事長、總經理張某芳託人打聽各地礦產情況,謀求打通鋰鹽加工上下游,實現礦產和加工一體化。2022年4月8日,張某芳與泰安欣昌鋰礦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的執行事務合夥人胡某霞在山東泰安初步洽談,張某芳主要了解了泰安欣昌持有的非洲馬裏礦包銷權等情況。2022年5月27日上午10點,公司召開管理層會議,參會人員爲張某芳、時任康隆達董事、副總經理劉國海等人。2022年6月24日盤後,康隆達披露《關於受讓泰安欣昌鋰礦投資中心(有限合夥)100%財產份額的公告》。康隆達收購泰安欣昌財產份額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爲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24日。

劉國海作爲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交易了“康隆達”,且其不能做出合理說明或提供證據排除利用內幕信息交易。劉國海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內幕交易行爲。

同時劉國海作爲時任康隆達董事、副總經理,實際控制使用“賈某峯”賬戶交易“康隆達”,存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短線交易行爲。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劉國海的內幕交易行爲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劉國海的短線交易行爲予以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

多人內幕交易被罰

除了浙江證監局外,北京證監局、湖南證監局也公佈了最新罰單,相關人員均因內幕交易被罰。

北京證監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鄭躍武內幕交易同方股份被罰沒951.84萬元。

據悉,2017年2月3日,同方股份總經理黃某向科瑞天誠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裁吳某提出同方股份擬收購科瑞天誠所持有的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權。2017年2月20日前,吳某與黃某就此事多次會談,確定了此次重組的換股初步方案。2017年2月20日,同方股份董事長周某業、黃某、同方股份黨委副書記張某路召開核心組會議,黃某在會上提出同方股份擬採用換股方式收購上海萊士股權。2017年7月19日,同方股份與科瑞天誠、萊士中國簽署了《關於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意向協議》。2017年9月15日,同方股份發佈《關於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告》,宣佈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同方股份通過向上海萊士的大股東科瑞天誠、第二大股東萊士中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獲得上海萊士29.9%股權,屬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7號)第十二條規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在公開披露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爲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情形,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內幕信息。內幕信息形成於2017年2月3日,公開於2017年6月20日。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鄭躍武系本案內幕信息知情人鄭某文的弟弟,二人關係密切。內幕信息敏感期內,2017年2月至3月,鄭躍武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鄭某文多次通話聯繫。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鄭躍武本人賬戶存在首次交易涉案股票、突擊轉入大額資金、突擊集中大量買入涉案股票等特徵;於某燕賬戶存在首次交易涉案股票、突擊轉入大額資金、突擊集中大量買入涉案股票、放槓桿交易等特徵,前述交易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買入意願強烈,交易行爲明顯異常。鄭躍武對此沒有正當信息來源或合理解釋。

北京證監局決定,沒收鄭躍武違法所得237.96萬元,並處以713.88萬元罰款。

湖南證監局也對一起內幕交易案作出了罰單。據悉,內幕信息敏感期內,2022年2月25日,張清敏、劉某秋一同在長沙蔘加聚餐,席間2人與向某軍互加微信。張清敏、劉某秋在2022年3月25日到屈原管委會辦公樓與向某軍等人開會,中午共同喫飯。張清敏與劉某秋聯繫密切,2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手機通話聯繫不少於50次,並有見面。

湖南證監局認爲,從賬戶使用、資金調撥、證券交易等方面來看,涉案賬戶交易明顯異常,資金變化和證券交易與內幕信息的變化發展和公開過程高度吻合。湖南證監局決定,沒收張清敏違法所得63.41萬元,並處以190.23萬元罰款,共計罰沒金額253.65萬元。

健全內幕信息保密合規管理

證券市場的有序公平競爭有賴於對公開、公平、公正的證券市場運行基本原則的維護,而內幕交易行爲破壞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助長投機風氣,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監管層對內幕交易等證券違法活動一直保持“零容忍”態度,但“靠內部消息炒股獲利”的市場陋習仍未根除,併購重組、實際控制人變更等重大事件仍是內幕交易高發領域。證監會此前公佈的案件辦理通報顯示,證監會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行爲,2022年辦理案件603件,其中內幕交易案件170件。

資本市場是信息市場加信心市場,健全內幕信息保密合規管理,是提振投資者信心的重要體現。但內幕交易案件暴露出,企業內幕信息保密管理缺失會引起內幕信息泄密風險,誘發內幕交易,在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同時,侵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據證監會的通報,去年內幕交易案件中,從涉案金額看,部分案件違法交易金額較大。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購方利用多個他人賬戶實施內幕交易,交易金額數億元。有的涉案人員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密切聯絡接觸,信息公開前突擊買入相關股票近億元。從涉案主體看,內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仍佔40%。有的上市公司董事知悉公司籌劃重大重組後買入相關股票,信息披露後賣出獲利。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知悉公司將進行重大投資,使用本人及配偶賬戶內幕交易獲利。從交易行爲看,內幕交易“窩案”、避損型交易時有發生。有的國企高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刺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並與他人合謀內幕交易。有的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披露鉅額預虧、實際控制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等重要信息前賣出股票規避損失。

證監會表示,將堅持“零容忍”工作方針,依法從嚴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活動,加大違法成本,強化執法震懾,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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