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9月16日,稅務部門曝光四起涉稅違法違規案件,形成警示:明星藝人也好,網紅主播也罷,無論你是誰,屬於哪一種經營主體,稅務無小事,必須知法守法,千萬別存僥倖心理。

關於此次處罰,核心事實就是“袁冰妍及其關聯企業偷逃稅”。

一個不容忽視的細節是,此前,袁冰妍被稅務部門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後,“仍整改不徹底”,最終被查被罰。

近年來,藝人偷逃稅被查波及範圍之廣、金額之大,頻頻刷新大衆的認知。但本次具體到袁冰妍,仍值得深度剖析。

提醒約談在前,被查處罰在後,足以見得其知錯不改。明星稅務問題之所以屢禁不止,在於像袁冰妍一樣動歪腦筋、存在僥倖心理的大有人在。

明星網紅偷逃稅,背後的暗黑土壤着實不少。外在因素,天價片酬、資本操控、市場“失靈”都在列其中,內在原因則可以統一歸爲心存僥倖、貪念不止、自作聰明。

袁冰妍一類的人爲了逃脫法律的圍欄,不惜絞盡腦汁鋌而走險。

比如,設置陰陽合同,“陽合同”報給稅務局,“陰合同”私下籤署,明修棧道暗度陳倉,從而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早在范冰冰、鄭爽等人被查時,這種手法就已進入大衆視野。

如今,因爲過於明顯,主觀故意性極大,且隨着稅收監管的完善,採用這種方式偷漏稅的風險和難度都過高,逐漸被拆分合同取代。

涉稅意義上的“拆分合同”往往指,一份合同中含有兩種稅率,同時存在不同的項目,會按照較高原則計稅。

如果一拆爲二分別計稅,稅率較低的項目可執行低稅率。不過,拆分過程中,如果將稅率高的項目“過多”併入稅率低的項目,則超越了“合理避稅”的情形,構成違法。

除了在合同上動手腳,創建關聯公司轉換收入性質也是慣用手法。

演員鄧倫和曾經的“帶貨一姐”薇婭,二人都是通過虛構一些並不存在的業務,把個人勞務報酬轉換爲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

由於企業稅率和個人所得稅稅率相差較大,再加上國家對於小微企業還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這種偷樑換柱實質構成了欺詐。

法律範圍內的合理避稅無可厚非,但明星網紅佔用大量公共資源,以各種名目手段“左手倒右手”,從而偷稅漏稅逃稅,於法難容。

在2018年范冰冰事件之前,有些明星藝人以及其團隊的法律意識淡薄,不少人會覺得請專業人士就是來省稅的,對法律政策一知半解。

此後,針對個別隱瞞高收入未如實申報納稅的人員,國家稅務稽查部門執法檢查不斷加碼。大量“漏網之魚”被揪出,震懾作用明顯。再加上全社會對高收入人羣依法納稅敏感度升高,存在僥倖心理企圖瞞天過海的人將無處遁形。

即便如此,但依然有人認爲查不出來,所有的違法收入就都是自己的。在守法與違法之間的利益、風險比較中,選擇了後者。

接連曝光的涉稅違法案件正是傳遞了強烈的信號,稅收強監管是常態性的更是無差別的,針對違法行爲,以“零容忍”的態度,一旦逃稅,必受嚴懲。

北京商報評論員 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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