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

楼市热点地区出台稳楼市新政马不停蹄。

继出台“认房不认贷”政策后,厦门市9月18日官宣,取消集美区等4区商品住房限购限售。

楼市政策再松绑

9月18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强精准调控。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落实金融支持措施。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适时调整优化岛内外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通知》明确,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阶段性(期限为一年)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通知》还明确,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解读房地产相关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理性拿地,居民理性消费;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投机炒作等市场乱象;坚决打击各类机构及个人制造、传播不实信息等行为。

在此之前,9月1日,厦门市住房局等部门官宣,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厦门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住房情况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证明”查询服务。

多地执行“认房不认贷”

“认房不认贷”政策方面,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四十多个地区发布相关政策。

以天津为代表的部分地区对“认房不认贷”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9月18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或非限购区域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相应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18日消息,近日,池州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池州分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住建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另外,多个热点二线城市全面取消了限购、限售相关政策。

9月15日,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宣布将全面取消限购限售。《通知》明确,调整限购政策,在合肥市市区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普通购房人,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同时调整限售政策,销售登记起始时间在通知发布后(含当日)的房源,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