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通社

5個月前因上市公司欺詐發行和信披違法違規,中介機構出資設立賬戶先行賠付投資者的一幕再現!

此次賠付賬戶的金額是3.4億元,與賺到的保薦費區區4252.52萬元相比,保薦機構可謂“得不償失”。

東興證券等出資3.4億元設立賠付賬戶

9月21日晚,東興證券發佈《關於擬設立澤達易盛事件賠付專項資金賬戶與申請適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公告》。

東興證券公告

公告顯示,因在執行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項目中,涉嫌保薦、承銷及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東興證券於2023年9月21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擬設立澤達易盛事件賠付專項資金賬戶與申請適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議案》,同意公司與其他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方共同出資設立澤達易盛事件賠付專項資金賬戶,通過司法調解等高效方式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並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適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

具體措施是:東興證券與其他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方擬共同出資人民幣3.4億元設立澤達易盛事件賠付專項資金賬戶用於適格投資者損失賠償。

在公告中,東興證券也列出了澤達易盛案發生之後,關於法律程序的時間線:

  • 2023年3月31日,東興證券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在執行澤達易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項目中,涉嫌保薦、承銷及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 2023年4月28日,東興證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原告胡邦偉、周安心等12名自然人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爲由向澤達易盛、東興證券等11名被告提起訴訟,起訴投資者同時申請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案件。

  • 2023年6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經依法審查作出(2023)滬 74 民初 669 號之三民事裁定,決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案件,確定案件權利人範圍。

  • 2023年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發佈《澤達易盛案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同日,投資者服務中心發佈《關於公開徵集澤達易盛案投資者授權委託的公告》,公開徵集投資者授權委託,申請參加澤達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訴訟,並申請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

  • 2023年7月21日,投資者服務中心接受了鄭豪峯等58名權利人的特別授權,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作爲代表人參加訴訟。

  • 2023年7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發佈《澤達易盛案特別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澤達易盛案轉換爲特別代表人訴訟。

  • 2023年8月18日,東興證券與其他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方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司法調解的意向。

  • 2023年9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召開澤達易盛案庭前調解會,同意並支持當事人儘快啓動調解溝通工作,鼓勵通過司法調解方式高效化解糾紛,妥善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可以看出,在東興證券這一方面,主要是經歷了“被立案-被起訴-提出司法調解-設立賠付專項資金賬戶”這樣的過程。

證監會於2023年4月21日的信息顯示,在澤達易盛案中,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因涉嫌在相關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立案。

澤達易盛因欺詐發行、信披違法違規被退市

而就在此之前的一天,即9月20日,上交所發佈了對澤達易盛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書。

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澤達易盛在信披方面存在違規。

一是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通過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務等方式,公司 2016年至2019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3.42億元,虛增利潤1.87億元;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隱瞞重要事實;未按規定如實披露股權代持情況,隱瞞重要事實。

二是在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2020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1.52億元,虛增利潤8247萬元,並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2021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7104萬元,虛增利潤2666萬元,並虛增在建工程3632萬元。

因此,上交所對澤達易盛時任董事劉雪松,曾任職澤達易盛、時任杭州暢鴻項目部經理雷志鋒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劉雪松5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同時,早在5個月前,即2023年4月21日,澤達易盛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公司存在欺詐發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其中,公司《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利潤,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如實披露股權代持情況。因此,澤達易盛已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2.2.2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爲,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同日,上交所也對5名澤達易盛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這5人包括3名時任獨立董事和2名時任監事。並且,在2023年7月3日,澤達易盛時任監事王曉亮也被上交所予以通報批評。

2023年7月7日,澤達易盛終止上市。

資料顯示,澤達易盛主要從事食品、藥品生產及流通領域的監督服務信息化和農業信息化的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及技術服務,林應、劉雪松夫婦合計持有公司66.17%的股份表決權。

澤達易盛上市以來股價走勢

2019年6月13日,澤達易盛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2020年4月2日,澤達易盛IPO過會。2020年6月23日,公司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價爲19.49元,發行2078萬股,募集資金4億元。上市當日,開盤價爲75.1元,收盤價爲80.38元,收盤價較發行價上漲312.42%。

在此之後,澤達易盛“上市即巔峯”,最終退市時的價格是1.12元/股。

年內東興證券投行業務大幅下降

資料顯示,澤達易盛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是東興證券,保薦代表人爲胡曉莉、陶晨亮。澤達易盛的發行費用共計6530.32萬元,其中保薦機構東興證券獲得保薦承銷費4252.52萬元。

2022年8月,澤達易盛收到上交所下發的《關於對澤達易盛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交所指出,胡曉莉、陶晨亮在擔任公司持續督導保薦人期間,未勤勉盡責,未能有效識別並督促公司披露違規理財事項,未能有效督導公司完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出具的專項覈查意見及持續督導意見不準確、不完整。

同期,東興證券方面曾表示:“將認真反思,加強管理,持續提升執業質量,切實履行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責任,提高履行服務實體經濟使命能力。同時,將密切關注事件進展,全面配合監管部門相關工作,認真做好澤達易盛的持續督導工作,嚴格督促澤達易盛做好相關信息披露。”

東興證券半年報歸母淨利潤同比上升28%

東興證券半年報顯示,營收及利潤全面回暖,歸母淨利潤同比上升28%。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作爲中小券商,近年來,東興證券的投行業務表現不俗,排名曾擠進行業前10。最近幾年,公司投行業務的排名明顯高於公司在業內的綜合排名。

不過,2023年中報顯示,今年上半年東興證券無論是首發還是再融資的承銷金額、承銷收入同比都出現大幅下降。其中首發承銷金額、承銷收入同比下滑的幅度都超過了90%,下滑幅度遠超行業整體水平。另據Choice數據統計,2022年1-8月東興證券IPO主承銷收入達4.78億元,而2023年1-8月相關收入只有1.06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9月21日,東興證券擔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湖南省兵器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主板的IPO順利過會,這是東興證券今年保薦成功的第4單IPO項目。此前,3月14日,浙江萬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過會;5月23日,浙江榮泰電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過會;6月16日,廈門渡遠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過會。

東興證券官網顯示,公司是2008年經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爲主要發起人發起設立的全國性綜合類證券公司,2015年2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是境內首家資產管理公司繫上市證券公司。

公司註冊資本32.32億元,總部設在北京,在全國各地設有93家分公司和證券營業部,擁有東興期貨有限責任公司、東興證券投資有限公司、東興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東興證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東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家一級全資子公司。公司控股股東爲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共同發起設立的中央金融企業。

中信建投等設立10億元專項賠付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無獨有偶,與澤達易盛同日被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還有紫晶存儲。

因此,澤達易盛和紫晶存儲也成爲了“科創板首批欺詐發行案件”的案例。

與澤達易盛類似,紫晶存儲也是在《招股說明書》中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未按規定對外披露對外擔保,構成欺詐發行和信披違法違規。

當然了,作爲紫晶存儲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也脫不了干係。

證監會就科創板首批欺詐發行案件答記者問

2023年4月21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科創板首批欺詐發行案件答記者問時稱,中信建投證券與其他中介機構正在主動籌備投資者賠償事宜,擬共同出資10億元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於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證監會同時對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誠會計師事務所、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廣東恆益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啓動了相關調查工作。

同時,證監會指出:“對於爲上市公司提供保薦、承銷服務的證券公司、出具審計報告的或者法律意見書的證券服務機構等違規主體實施精準打擊……讓中介機構爲其未勤勉盡責的執業行爲付出代價”。

據券商中國7月報道顯示,該專項賠付基金由中信建投證券、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容誠會計師事務所、廣東恆益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提供,賠付金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佣金以及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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