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22日消息, 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高宗胜被“双开”。

同日,“清廉通化”公众号消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吉林市分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闫吉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纪委纪律审查。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监管部门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仅9月22日,就有多地监管部门合计开出罚单高达50余张,其中不乏对银行董事长、行长等高管人员的行政处罚。

金融反腐利剑出鞘

9月22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市监委对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高宗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宗胜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漠视党内政治生活;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长期占用公有住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并接受旅游安排,公车私用,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费用,借操办丧事之机敛财;违反组织原则,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廉洁意识淡漠,大肆套取费用占为己有;滥用手中权力,违规插手干预贷款发放;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法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

高宗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滥权妄为,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宗胜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高宗胜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呼和浩特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高宗胜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外,据中国共产党通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众号“清廉通化”9月22日消息: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吉林市分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闫吉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纪委纪律审查;经吉林省监委、通化市监委指定管辖,集安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多名高管人员被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除金融反腐力度持续加大以外,监管部门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也持续加码。

9月以来,监管部门开出多张大额罚单。仅22日,就有多地监管部门合计共开出50余张罚单。案由主要集中在信贷领域,包括:信贷管理不到位、不审慎,不良贷款处置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贷款“三查”落实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等。此外,内控管理失效,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违规违法事实也是监管部门处罚的重点。

同时,监管部门对多名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不乏董事长、行长等高管。

例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公布罚单显示,沈阳法库富民村镇银行存在不良贷款处置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贷款“三查”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其罚款40万元。并对时任沈阳法库富民村镇银行董事长兼行长的田忠,作出警告处罚。

此外,因时任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丁明勤,对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内控管理失效,案防工作流于形式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作出警告处罚,并处罚款8万元。

编辑:郑雅烁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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