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發佈關於公開徵求《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受理審查指南(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文件顯示,自第一家品種通過一致性評價後,三年後不再受理其他藥品生產企業相同品種的一致性評價申請。企業經評估認爲屬於臨牀必需、市場短缺品種的,可向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提出延期評價申請,經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研究認定後,可予適當延期;境外生產藥品或港澳臺生產醫藥產品,可向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提出延期評價申請。行業人士普遍認爲,如今過評幾乎是掛網採購的最低門檻,這或許意味着,對於仿製藥企業來說,如果手上品種還未開展一致性評價,但已有其他企業過評,要抓緊了。不過評、不採購的大環境下,或將有大量“老批文”面臨被清退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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