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範一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黃岡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範一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範一飛利用擔任原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計財部經理、總經理助理、資金計劃部副主任,中國建設銀行資金計劃部副主任、財務會計部總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上海銀行董事長,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曾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近8年

2022年11月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範一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範一飛出生於1964年。2010年3月任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2011年11月兼任上海銀行董事長);2015年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2015年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直至2022年11月被查,範一飛已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近8年。同年12月5日,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其中,範一飛被免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職務。

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年6月9日通報,範一飛被“雙開”。通報稱,範一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參加公款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在職務安排、崗位調整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爲官不廉,縱容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道德敗壞,家風不正;毫無紀法底線,膽大妄爲,“靠金融喫金融”、“以錢生錢”,長期以“投資”爲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範一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範一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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