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保障性住房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對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該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表示,三部門此次發佈的政策,更多的是對過去已經施行政策的統一和細化。同時,在供地環節、建設環節、資金來源(專項債等公共資金)和交易環節全方位降低成本,能夠真正實現保障性住房相比市場商品房價足夠低的目的,從而徹底解決上述人羣的住房需求。

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契稅統一爲1%,降低剛需購房成本

《公告》提出,對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現行稅收政策針對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定向安置住房等具體類型而規定了相關優惠政策,存在政策適用範圍分散化和不統一等問題。這次統一按照保障性住房適用相同的優惠政策,增強了政策適用的統一性和明確性,在個別稅收政策適用範圍上也有所擴大。例如,現行購買90平方米以下保障性住房適用1%稅率徵收契稅,超過90平方米則適用1.5%稅率;但新政策對於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其契稅稅率也是1%。

鏡鑑諮詢創始人張宏偉表示,《公告》提出,對於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減按1%徵收契稅,這是鼓勵首套剛需購房者購買保障房。衆所周知,過去幾年各地興建了不少保障性住房,但是很多項目的選址、地段都比較偏遠,甚至配套也不完善,沒有發揮真正的保障作用。如今通過稅費減免的措施,一方面使首套剛需購房者可以節省購房成本;另一方面,各地保障性住房也加速去庫存,一舉兩得。

供地、建設等環節全方位降低成本,有利於提振保障房供應

同時,《公告》提出,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保障性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公告》還明確,保障性住房項目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在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看來,配售型的保障性住房是我國新時期住房保障事業發展的重要的制度創新,意在全面推進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解決住房困難人羣,特別是工薪人羣、戶籍夾心層和各類人才的住房需求。這部分羣體的住房需求特別迫切,但住房的支付能力比較低,需要保障性住房大規模的供應。但在最大程度降低保障房價格的同時,也要實現建設單位的資金平衡,這樣才能提振建設單位建設、供應此類住房的積極性,這就必須要全面降低建設類型房源的成本。三部門此次發佈的政策,從保障性住房的供地環節、建設環節、資金來源(專項債等公共資金)和交易環節等全方位降低成本,能夠真正實現保障性住房相比市場商品房價格足夠低的目的,從而徹底地解決上述人羣的住房需求。

施正文也表示,此次三部門的政策對保障性住房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以及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給予相應減免優惠政策,體現了國家對保障性住房的重視,是惠民生的重要舉措。

此外,張宏偉指出,《公告》明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爲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保障性住房繼續作爲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這給當下北京、濟南等地方國企出手轉讓房源提供了新思路。國資平臺可以把這些房源作爲保障性住房出售,這樣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性價比更高,比其他市場化的房源更容易出售。

新京報記者 張建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趙琳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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