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2023年10月1日,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何立峯與德國財政部部長林德納在德國法蘭克福共同主持第三次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以下簡稱對話)。雙方高級別官員出席對話。雙方重申這一對話機制是中德就財金領域戰略性、全局性、長期性問題開展雙邊溝通和政策協調的重要平臺。雙方致力於通過多雙邊渠道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共同促進世界經濟復甦和可持續發展,維護全球金融穩定。雙方同意加強財金領域合作,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擴大雙向市場開放。雙方致力於共同推動完善國際經濟治理,反對貿易保護主義,支持以世貿組織爲核心、以規則爲基礎、非歧視、公平、開放、包容、公正、可持續和透明的多邊貿易體制。

雙方在對話中達成以下共識:

1、全球經濟前景仍然受到多重聯動風險和結構性風險的影響。鑑於此以及在面臨碳中和轉型等代際挑戰的背景下,雙方承諾將致力於增強全球信心,促進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和包容增長,包括通過精準的貨幣、財政、金融和結構性政策以及持續的多雙邊宏觀政策合作,促進經濟增長,保障供應鏈暢通,提高生產力,支持轉型,減少不平等,維護宏觀經濟金融穩定和價格穩定。

2、雙方承諾反對貿易保護主義,促進開放型世界經濟和以世貿組織爲核心、以規則爲基礎、非歧視、公平、開放、包容、公正、可持續和透明的多邊貿易體制。

3、雙方承諾攜手促進世界經濟復甦和可持續發展,維護全球金融穩定。雙方支持二十國集團(G20)發揮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作用。雙方支持近期結束的G20領導人峯會成果,致力於落實歷次G20領導人峯會以及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等各項會議共識,將共同推動G20在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結構性改革、可持續發展、氣候資金、國際金融架構和數字經濟等領域加強團結合作,攜手應對全球經濟和發展挑戰。

4、雙方再次強調有效、全面、系統地解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債務脆弱性問題的重要性。雙方將與G20其他成員共同努力,堅持2020年11月13日達成的《緩債倡議後續債務處理共同框架》中的所有承諾,包括其中第二段以及最後一段的承諾,並努力以可預測、及時、有序、協調的方式落實《共同框架》。雙方歡迎包括私營部門債權人在內的所有利益攸關方共同努力,繼續推動提高債務透明度,並期待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在債務重組進程早期階段,就宏觀經濟預測和債務可持續性評估等加強信息共享。

5、雙方承諾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保持有力合作。雙方支持一個強有力的、以份額爲基礎的、資源充足的IMF,支持其在全球金融安全網中發揮核心作用。雙方支持IMF按時完成第16次份額總檢查,以確保份額在IMF資源中的首要地位,並反映成員國在世界經濟中的相對地位。我們呼籲各國特別是尚未參與其中的國家,在2023年IMF/世行馬拉喀什年會之前,向減貧和增長信託(PRGT)進一步提供自願補貼和貸款承諾,以滿足PRGT第一階段的籌資需求。雙方支持推動落實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

6、雙方將加強在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框架下的協調和全方位合作,共同支持AIIB按照國際標準實現可持續、穩健運營,並融入國際架構,更好地支持成員實現可持續發展。

7、雙方將繼續加強國際發展合作,共同推動落實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承諾在國內和國際層面採取進一步行動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推動實現更加強勁、綠色、健康、包容的全球發展。

8、雙方將繼續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應對和打擊跨境逃稅,加強在落實G20/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行動計劃方面的溝通與合作,提高稅收的確定性。雙方歡迎2023年7月OECD/G20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包容性框架(包容性框架)成果聲明中提出的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雙支柱方案,以及重新分配徵稅權的多邊公約文本(支柱一金額A)和其他內容的重大進展。雙方注意到各國爲實施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這一共同方法所採取的步驟,以及在應稅規則及促進其實施而制定的多邊工具方面取得的成果。雙方呼籲實施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的國家加強協調,避免重複徵稅,並儘量減輕企業遵從負擔。雙方承諾以多種方式幫助低收入國家加強徵管能力建設,尤其是在需要協調努力以有效實施雙支柱國際稅收一攬子計劃的能力建設方面。雙方將繼續支持G20關於稅收透明度和自動交換稅收信息的承諾。

9、雙方一致認爲,經濟合作對中德兩國有利,加強雙邊經濟關係有助於實現優勢互補。雙方承諾在公平競爭基礎上共同努力擴大雙向市場準入,深化可持續貿易投資合作。

10、雙方將於2024年在北京聯合主辦中德財政合作對話論壇,對40年來中德兩國財政合作的歷程與成效進行回顧。我們鼓勵中德雙方有關部門積極參與論壇,爲兩國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全球性議題作出積極貢獻。

11、雙方同意在兩國財政部政策研究合作機制下繼續開展合作,並承諾進一步就人口結構變化和財政可持續性框架等重點議題加強專家溝通交流。

12、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在銀行業和保險業領域監管合作,雙方主管部門同意就商籤保險業領域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積極開展溝通。雙方認同保險機構的參與對於提升兩國金融包容性、金融韌性和應對人口結構變化的意義。雙方承諾及時處理外資及合資銀行、保險公司的牌照申請,並確保爲其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中方歡迎符合條件的德資保險公司在其專業領域申請經營牌照。

13、雙方支持中歐國際交易所發揮促進中德、中歐金融合作的重要平臺作用,願意共同支持中歐國際交易所拓展業務,包括上市中國A股股指期貨期權,加大力度及時評估所需的許可。

14、雙方歡迎發行上市全球存託憑證(GDR)和中國存託憑證(CDR)的可能性,將加大力度支持更多企業發行GDR和CDR,不斷提高中德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水平。

15、德方歡迎中方近年來在優化外資銀行在華監管環境所取得的成果。雙方同意兩國主管部門就豁免在德中資銀行分行子行化監管要求的必要條件開展對話。中方繼續表示願意鼓勵至少一家總部設在中國的銀行在德國(法蘭克福)開設子行作爲其歐洲總部。

16、雙方歡迎在綠色金融和可持續融資領域已取得的重要進展,特別是在中德兩國分別擔任G20主席國期間取得的重要成果。雙方將繼續致力於“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合作網絡”(NGFS)框架下相關工作,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環境風險分析。雙方同意加大對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雙邊和全球合作的支持力度,這將有助於爲氣候行動、自然保護和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調動所需的資金。雙方支持進一步發展和更廣泛地應用由中歐共同牽頭的國際可持續金融國際平臺分類目錄工作組制定的“共同分類目錄”(CGT),包括爲發行與“共同分類目錄”相一致的跨境交易金融產品提供便利。雙方將支持可持續金融能力建設方面的努力,包括爲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發起的可持續投資能力建設聯盟(CASI),以及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在促進兩國和全球金融市場參與者採用可持續性報告標準方面的工作。

17、雙方歡迎加強可持續金融領域合作,包括綠色債券以及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等。雙方同意加強彼此綠色債券市場參與者的交流合作,鼓勵創新實踐,豐富投資渠道,促進市場發展,包括加強綠色債券信息披露等。

18、雙方重申對中國人民銀行與德意志聯邦銀行開展富有成效合作的興趣,兩國央行在2019年第二次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期間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歡迎兩國央行加強合作,推進落實諒解備忘錄,特別是加強在經濟金融形勢交流、中央銀行業務、技術援助和人員培訓方面的合作。

19、雙方承諾在全球全面實施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標準,同意在FATF等多邊框架下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合作,在FATF第五輪互評估等工作中相互支持,提供建議和經驗交流,同時在雙邊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事務上保持及時溝通。雙方將在適當的法律框架下,攜手促進兩國金融情報領域的合作和信息交流。雙方期待進一步探索加強合作的方式,包括日常磋商和工作訪問等。

20、雙方同意就央行數字貨幣發展等議題加強數字金融領域交流。

21、雙方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到對方市場投資展業。雙方同意加強投資合作,積極推動本國企業赴對方市場投資,減少雙向投資障礙。

22、雙方同意加強在證券、期貨及衍生品市場領域的溝通與合作,支持中德證券和期貨監管部門在多雙邊框架下的交流合作,爲共同應對全球經濟金融挑戰、深化合作創造良好條件。

23、雙方歡迎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德國經營主體積極參與中國銀行間市場,包括髮行熊貓債、投資人民幣債券、使用人民幣債券作爲擔保品、參與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等。

24、雙方支持德國金融機構開展人民幣業務和相關金融服務,爲企業跨境貿易和投資提供便利。雙方支持解除跨境交易的雙邊限制和潛在障礙,支持人民幣清算行滿足當地金融機構和企業的人民幣業務需求。

25、雙方願繼續推動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歡迎兩國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機構開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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