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觀點地產網

觀點網訊:10月13日,上海銀行發佈公告稱,公司深圳分行因與深圳託吉斯科技、寶能控股及姚振華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於近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涉案的金額爲借款本金25.8億元及相應的利息、罰息、複利。

公告顯示,2020年12月24日,深圳分行與託吉斯簽訂《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約定託吉斯向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幣25.8億元,借款期限爲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深圳分行分別與另外五位被告簽訂借款保證合同,約定五位被告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並與與深業物流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與託吉斯集團簽訂《借款質押合同》。

深圳分行依約向託吉斯放款人民幣25.8億元。因託吉斯未依約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深圳分行依約宣佈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要求託吉斯等辦理本息清償手續。鑑於託吉斯等均仍未履行還本付息或承擔擔保責任的義務,故深圳分行依法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海銀行請求法院判令託吉斯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5.8億元,支付該款項至全部還清之日止所欠的利息、罰息及複利,並承擔此次訴訟相關費用;判令其餘五位被告對上述訴訟請求中託吉斯所應支付的全部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上海銀行還提出了兩項訴求——處置深業物流抵押的不動產、處置託吉斯集團持有的託吉斯100%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清償上海銀行在本案中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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