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公辦教師,後以“幹部身份”調到鎮政府工作近30年,辦理退休手續時卻被告知沒有編制,屬於“職工身份”……近三年,63歲的曾耀強都在爲此事奔走。他稱,在退休前,他一直以爲自己是公務員。

曾耀強居住在廣東惠州市博羅縣,退休前在博羅縣福田鎮政府工作。惠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一份《行政複議決定書》顯示,1991年,曾耀強從公辦學校調動到福田鎮政府工作,其個人檔案有一份《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過渡審批表》,填寫時間爲1998年5月,其中載明曾耀強身份爲國家幹部,過渡職位爲福田鎮農林水辦公室辦事員。該審批表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後,由原博羅縣人事局於1998年6月蓋章同意過渡爲國家公務員。此外,曾耀強的檔案內有多份年度幹部考覈任免表,最新的考覈任免表爲2011年度。

針對曾耀強的疑問,福田鎮政府曾多次答覆,其給出的重要依據是,福田鎮政府於2002年8月20日製發的《博羅縣福田鎮機構改革定崗定員方案》,其中記載全鎮定崗定員編制數88名,並列明每個單位配備人員姓名及編制情況,裏面沒有曾耀強的名字。

2023年10月9日,博羅縣福田鎮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稱,“幹部身份”不等於有編制,簽署了《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過渡審批表》並經過相關培訓,也並不意味着有行政編制。而且曾耀強的名字不在上述方案中,屬於非編制人員。

曾耀強的兒子曾先生向澎湃新聞表示,曾耀強曾是公辦教師,是有事業編制的,調到鎮政府工作近30年,原以爲已經轉爲行政編制,但退休時卻發現什麼編制都沒有了。假設曾耀強屬於普通職工,這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曾耀強從來沒有簽過勞動合同。

由公辦教師調動到鎮政府工作近30年

1960年出生的曾耀強,於1976年參加工作。據曾耀強介紹,1978年以後,他在當地中小學任教,是民辦教師,1985年7月由民辦教師轉爲公辦教師。1991年,他調動到福田鎮政府工作。

曾耀強的兒子曾先生介紹說,進入福田鎮政府工作後,曾耀強在福田鎮政府擔任過企業辦公室副主任、經管站副站長等職務,退休前爲福田鎮政府人大辦公室的一名辦事員。2020年9月,曾耀強辦理退休時被告知,因查詢不到可證明其公務員的材料,不能認定其作爲公務員退休,只可按普通企業職工辦理退休。

在鎮政府工作了近30年,曾耀強一直以爲自己是公務員。而且,作爲公務員退休,還是按企業職工退休,二者的退休待遇相差較大。曾耀強無法接受按企業職工退休的決定,曾多次跟福田鎮政府溝通,並進行信訪,要求恢復其公務員身份,以公務員身份退休。

“調動時縣委組織部及縣人事局均明確本人爲編制內幹部,我亦未簽署過任何關於身份變更的文書。我要求福田鎮政府正視我的合理訴求,切實保障我的合法權益。”曾耀強說。

澎湃新聞注意到,博羅縣信訪事項複查複覈委員會辦公室於2021年5月作出的《關於曾耀強申請信訪複查處理的函》顯示,針對曾耀強反映的問題,博羅縣教育局工作人員稱,辦公教師均屬於幹部身份,經查詢檔案曾耀強是幹部身份;博羅縣人社局工作人員稱,“2010年前幹部身份的人員調動是由縣人事局開出調令,工人身份的人員調動是由勞動局開出介紹信,申請人(指曾耀強)是幹部身份”。

2023年2月,惠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一份《行政複議決定書》顯示,1991年,曾耀強從公辦學校調動到福田鎮政府工作,其個人檔案有一份《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過渡審批表》,填寫時間爲1998年5月,其中載明曾耀強身份爲國家幹部,過渡職位爲福田鎮農林水辦公室辦事員,過渡考覈爲合格,崗位培訓及過渡培訓均爲60分以上。該審批表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後,由原博羅縣人事局於1998年6月蓋章同意過渡爲國家公務員。此外,曾耀強的檔案內有多份年度幹部考覈任免表,最新的考覈任免表爲2011年度。

鎮政府:幹部身份不等同有編制

2002年8月,福田鎮政府制發的《博羅縣福田鎮機構改革定崗定員方案》,其中記載全鎮定崗定員編制數88名,並列明每個單位配備人員姓名及編制情況,曾耀強的名字沒有列在方案內。據上述《關於曾耀強申請信訪複查處理的函》,博羅縣委編辦工作人員稱,廣東省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系統未查詢到曾耀強的個人信息。

在一份信訪答覆中,福田鎮政府回覆稱,經查詢,曾耀強並未納入《博羅縣福田鎮機構改革定崗定員方案》內,屬於編制外人員。曾耀強“雖是幹部身份,但不等同有編制”。在另一份信訪答覆中,福田鎮政府稱,根據《博羅縣福田鎮機構改革定崗定員方案》,曾耀強沒有納入定崗定員方案內,屬於非編制人員,曾耀強本人也知道此事。後來,曾耀強也沒有通過其他招錄方式考錄進體制內,因此在辦理退休時仍屬非編制人員,按政府規定享受非編制人員退休待遇。

針對此事,2023年10月9日,福田鎮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稱,“幹部身份”不等同於有編制,簽署了《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過渡審批表》並經過相關培訓,也並不意味着有行政編制。

曾耀強向澎湃新聞表示,在退休前,他並沒有見過《博羅縣福田鎮機構改革定崗定員方案》,只是退休後才被告知有該方案。據其透露,2002年,福田鎮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在關於鎮政府全體工作人員的測評會中,曾耀強的測評結果是鎮政府自籌人員。曾耀強當時提出異議,該負責人表示,此次測評的安排不影響工作和待遇,讓曾耀強放心。

曾耀強表示,直到退休後,詢問其他同事的工資時,他才發現,自2002年起,他的工資就比其他有編制的人要少一點。

關於退休待遇的問題,曾耀強稱,福田鎮政府曾表示可以額外給他兩三千元的補助,希望事情到此爲止,但是他覺得這份錢來的名不正言不順,還是希望可以恢復自己的公務員待遇。

個人檔案內的《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過渡審批表》顯示,曾耀強身份爲國家幹部。

申請信息公開被拒

曾耀強的兒子曾先生表示,若曾耀強是“合同工”,是需要簽訂相關勞動合同的,但曾耀強從來沒有簽訂及收到相關勞動合同;若曾耀強是編制內人員,按照規定,編制內人員被辭退需要有辭退通知書。至今,他們均沒有看到這些文件材料,因此爲查清曾耀強的身份情況,他們有權向聘任或僱傭單位申請公開獲取。

2022年3月,曾耀強向博羅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要求公開“曾耀強與惠州市博羅縣福田鎮政府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對曾耀強辭退的告知書”。2022年4月底,博羅縣人民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稱,曾耀強申請事項“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有關情況建議向博羅縣福田鎮人民政府諮詢”。

2022年5月,福田鎮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表示,曾耀強申請公開的信息屬於福田鎮政府的人事管理信息,依法可不予公開;曾耀強已經正常辦理退休手續,不存在被辭退情況,也不存在有辭退告知書等文書;關於對退休前的身份和退休後的待遇不服問題,屬於勞動爭議或人事爭議範疇,應通過仲裁訴訟途徑解決。

因不服福田鎮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曾耀強行政起訴福田鎮政府。2022年11月,惠州市惠城區法院審理認爲,福田鎮政府沒有提供其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能證明該行政行爲合法,且該答覆書未告知曾耀強申請複議、訴訟的期限和權利,依法應予撤銷。據此,該法院撤銷了福田鎮政府此前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同時,法院認爲曾耀強申請公開的事項屬於福田鎮政府的人事管理信息,是否公開應由福田鎮政府自行決定,遂駁回了曾耀強的其他訴訟請求。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曾先生稱,之後,福田鎮政府未再答覆。

與此同時,因不服博羅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曾耀強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023年2月,惠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顯示,曾耀強於1991年後一直在福田鎮政府工作,其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福田鎮政府的人事管理信息,且已有生效法院裁判予以認定,不是博羅縣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信息,依法不由博羅縣人民政府保存。博羅縣人民政府查明後在法定期限內做出政府信息公開答覆,並告知申請人福田鎮的聯繫方式。案涉答覆書適用依據正確,程序處理適當,予以支持,但該答覆書未說明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理由,存在不當之處,在此予以指正。據此,惠州市人民政府維持了博羅縣人民政府此前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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