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王欣婷

10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公佈了1張罰單,劍指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及其相關負責人

罰單顯示,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一、虛增普惠小微貸款數據;二、未按工程進度發放固定資產貸款;三、違規發放用途不真實的貸款;四、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以重組貸款掩蓋不良;五、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挪用於購房。對於上述違法行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一條、第七十五條、第八十九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處罰款225萬元。

錢翠翠時任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平湖支行客戶經理,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一條、第七十五條、第八十九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處以警告並處罰款8萬元。

王正時任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平湖支行行長,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3年;賀鹹華時任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行長助理,被處以警告;潘敏蒼時任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行長,被處以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銀泰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88年,位於浙江省台州市,是一家以從事貨幣金融服務爲主的企業。其股東爲溫嶺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等60家(持股比例89.59%)、王翌丞等122人(持股比例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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