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25日中创环保公开信息显示,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9年8月,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和陈荣、张炳国、廖育华等相关方签署协议,约定中创环保以其持有的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持有的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盛环保”)51%的股权,同时陈荣、张炳国、廖育华与中创环保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祥盛环保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9,600万元、10,400万元,并就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在相应年度对中创环保进行现金补偿,其中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分别按照向中创环保转让祥盛环保51%股权的占比分担77.48%、15.61%、6.91%的补偿金额,并由陈荣就张炳国、廖育华的补偿义务向中创环保承担连带担保补偿责任。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202号),祥盛环保2022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现金汇入中创环保的指定账户。2023年6月,中创环保分别向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发出《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之事宜的催款函》。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未支付2022年业绩补偿款的金额分别为16,235.00万元、3,270.89万元、1,447.91万元,同时陈荣对张炳国、廖育华未支付的2022年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未及时支付业绩补偿款,未履行已公开披露的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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