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權質押中,由於股價下跌帶來極大的資金壓力,揚子新材(002652.SZ)前董事長鬍衛林最終選擇了操縱公司股票,不僅合計虧損超2200萬元,還收到了監管的罰單。

近日,江蘇證監局發佈了關於胡衛林、許孝男、曹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三人因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的違規行爲,而被合計罰款23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作爲基於緩解股權質押和股價下跌帶來的資金壓力和穩定“揚子新材”股價的目的,在2017年5月15日至2018年12月3日,胡衛林負責決策、借入賬戶和提供資金,安排許孝男使用兩個證券賬戶操縱“揚子新材”。

在372個交易日裏,這2個證券賬戶有152個交易日在交易“揚子新材”,並在多個交易日存在盤中連續申報、對倒等交易方式,抬拉股價意圖明顯。

比如,2018年2月6日,“揚子新材”當天開盤價爲7.01元,開盤後股價持續震盪下跌,至13:39分時均價下跌至6.56元,相對開盤價跌幅已達6.42%。

13:40至13:57期間,涉案賬戶持續以不低於賣一價申買,並通過對倒的方式,將“揚子新材”股價由6.58元拉抬至6.90元,拉抬幅度爲4.86%,期間涉案賬戶以不低於賣一價申買或以市價申買股數佔賬戶組申買股數比重爲100%,以不低於賣一價申買或以市價申買股數佔市場成交股數比重爲36.28%。

13:58至14:35期間,“揚子新材”股價震盪下跌,分時均價由6.87元下跌至6.73元,跌幅達2.04%。

14:36至14:50期間,涉案賬戶持續以不低於賣一價申買,並通過對倒的方式,將股價由6.73元拉抬至7.06元,拉抬幅度爲4.90%,期間涉案賬戶以不低於賣一價申買或以市價申買股數佔賬戶組申買股數比重爲86.01%,以不低於賣一價申買或以市價申買股數佔市場成交股數比重爲65.95%。

經計算,胡衛林、許孝男控制使用的這2個涉案賬戶操縱“揚子新材”共虧損336.29萬元。

另外,2018年3月23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間,胡衛林出於維持“揚子新材”股價的目的,通過書面協議委託曹芸幫助實施操縱“揚子新材”股價,雙方共同籌措操縱所需資金,並約定共同分享操縱所得收益。

曹芸提供10個證券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同樣採用盤中連續交易,以對倒、拉抬等方式交易“揚子新材”,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導致股價大幅偏離中小企業綜合指數。經計算,這10個證券賬戶共虧損1877.24萬元。

江蘇證監局認爲,胡衛林、許孝男、曹芸的行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爲,對胡衛林處以125萬元罰款,對許孝男處以30萬元罰款,對曹芸處以75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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