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劉嘉魁 每經編輯 馬子卿

11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本辦法》)。其中規定,商業銀行的槓桿率不得低於4%。

原銀監會時期,槓桿率就作爲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行的一把標尺而存在。

時隔多年,這項監管指標被納入《資本辦法》,並作爲資本充足率指標的補充,成爲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重要內容之一。這體現了怎樣的監管思路?有何價值和意義?相較2015年的《商業銀行槓桿率管理辦法》,《資本辦法》中關於槓桿率的監管規定有何更迭?對商業銀行提出了哪些要求和挑戰?

旨在保障資本充足性

何爲商業銀行槓桿率?槓桿率是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資本辦法》規定的一級資本淨額與調整後表內外資產餘額之間的比率。

根據《資本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的一級資本包括核心一級資本和其他一級資本。其中,核心一級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餘公積、一般風險準備、未分配利潤、累計其他綜合收益、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等。其他一級資本包括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及其溢價、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資本辦法》規定,調整後表內外資產餘額=調整後表內資產餘額(不包括表內衍生工具和證券融資交易)+衍生工具資產餘額+證券融資交易資產餘額+調整後表外項目餘額-一級資本扣除項。

值得注意的是,商業銀行的資本監管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和槓桿率。

據悉,《資本辦法》將槓桿率的監管要求、計算方法等納入正文,將槓桿率分母即調整後表內外資產餘額計算方法作爲附件,主要考慮是槓桿率作爲風險中性指標,是對基於風險的資本充足率指標的有效補充。此外,調整後表內外資產餘額也是商業銀行差異化資本監管制度中檔次劃分的主要參考指標。

由此可見,槓桿率作爲資本充足率的重要補充,二者共同構成了商業銀行的資本監管指標,旨在保障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性,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槓桿率成爲信披內容

《資本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的槓桿率不得低於4%。“商業銀行的一級資本必須佔到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的4%以上,否則將被視爲不符合監管標準,可能面臨限期補充一級資本、控制表內外資產規模、限制分紅、限制擴張等監管措施。”一位不願具名的監管專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最低槓桿率要求是一個統一的標準,適用於所有商業銀行,無論其規模、類型、地域等差異。

《資本辦法》同時規定,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滿足最低槓桿率要求的基礎上,還應滿足附加槓桿率要求。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槓桿率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另行規定。“這意味着系統重要性銀行需要有更高的資本緩衝,以應對更大的潛在風險。”專家表示。

據悉,資本充足率和槓桿率共同構成了資本監管指標。此次《資本辦法》要求,將槓桿率作爲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重要內容之一。

《資本辦法》第九章“信息披露”規定,對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信息披露內容應至少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槓桿率等十七條。

對非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除第三檔商業銀行外),信息披露內容應至少包括風險管理、關鍵審慎監管指標和風險加權資產概覽,資本構成,槓桿率的相關定性和定量信息等。

根據要求,商業銀行應在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其派出機構提交內部資本充足評估報告。此外,《資本辦法》對商業銀行第三支柱信息披露頻率作出明確規定,包括臨時、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監管專家在接受採訪時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槓桿率反映了商業銀行的資本對風險資產的覆蓋程度,越高越安全。”那麼,槓桿率指標作爲資本充足率指標的補充,有哪些意義和價值?

該專家認爲,槓桿率指標可以反映商業銀行的整體負債水平,而不受風險權重的影響。這樣可以避免商業銀行通過低風險權重的資產來規避資本要求,也可以防止商業銀行在風險權重不準確或者不及時調整的情況下出現資本不足的問題。槓桿率指標可以作爲一個簡單、直觀、易於比較的監管工具,有利於提高監管效率和透明度。同時,槓桿率指標也可以作爲一個市場約束的工具,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質量和市場信用評級水平。“不僅如此,槓桿率指標可以作爲一個宏觀審慎的工具,有利於監測和控制銀行業的整體槓桿水平和系統性風險。特別是在經濟週期波動或者金融危機發生時,槓桿率指標可以起到一個穩定器的作用,防止商業銀行過度擴張或者過度收縮。”

體現了何種監管思路?

實際上,原銀監會時期,槓桿率就作爲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行的一把標尺而存在。2015年,原銀監會頒佈了《商業銀行槓桿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槓桿辦法》)。其中,對槓桿率的定義與計算方式,《槓桿辦法》與《資本辦法》幾乎一致。《資本辦法》發佈後,《槓桿辦法》同時廢止。

那麼,時隔8年,槓桿率這一監管指標,經歷了怎樣的變遷?兩則辦法關於槓桿率的監管規定有何變化?

上述專家認爲,“從監管指標和要求來看,《槓桿辦法》規定了商業銀行並表和未並表的槓桿率均不得低於4%,而《資本辦法》則將槓桿率納入了商業銀行各級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之一。”從監管方法和手段來看,《槓桿辦法》主要採用了第一支柱和第三支柱的方式,而《資本辦法》則全面運用了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方式。

從監管目的和意義來看,《槓桿辦法》是爲了防範商業銀行過度槓桿化帶來的系統性風險,而《資本辦法》則是爲了促進商業銀行優化資產結構,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力度。兩者都是爲了提高商業銀行的抗風險能力和發展質效。

《資本辦法》的修訂,主要圍繞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修訂重構第一支柱下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完善調整第二支柱監督檢查規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標準和內容。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資本辦法》構建了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按照銀行規模和業務複雜程度,劃分爲三個檔次,匹配不同的資本監管方案。差異化資本監管不降低資本要求,在保持銀行業整體穩健的前提下,激發中小銀行的金融活水作用,減輕銀行合規成本。

梳理槓桿率指標歷史沿革發現,這項指標的意義和作用日益重要。那麼,此番《資本辦法》修訂,以及商業銀行槓桿率的監管要求,體現了怎樣的監管思路?

上述專家認爲,“以資本爲核心,是此次修訂最主要的導向。資本是商業銀行的生命線,是抵禦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線。監管機構通過設定最低槓桿率要求,強化了商業銀行的資本約束,促進了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性,增強了商業銀行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抗衝擊能力。”

以風險爲導向。風險是商業銀行經營的本質,也是監管的重點。監管機構通過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綜合考量了商業銀行的表內和表外業務的風險敞口,避免了商業銀行通過轉移或隱藏風險來規避監管。監管機構還通過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實施附加槓桿率要求,區別對待不同類型和規模的銀行,實現了差異化和分層次的監管。

以市場爲基礎。監管機構通過要求商業銀行設定目標槓桿率和報送披露槓桿率信息,鼓勵了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的經營策略和市場條件,合理確定和調整自己的槓桿水平,提高了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力和適應能力。同時,監管機構也通過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增加了市場對商業銀行的約束和激勵作用,提高了市場的效率和穩定性。

對商業銀行有何挑戰?

此次《資本辦法》修訂,槓桿率備受重視。那麼,這對商業銀行提出了哪些要求和挑戰呢?

“商業銀行需要滿足最低或者更高的槓桿率要求,這就要求商業銀行提高自身的資本水平,增加一級資本或者減少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上述監管專家對記者表示,這可能會影響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成本效率、市場份額等指標,也可能會影響商業銀行的發展戰略、經營模式、創新動力等因素。

他認爲,商業銀行需要根據不同類型和規模的表內外資產的風險特徵和信用轉換因子,優化自己的資產結構,平衡收益和風險之間的關係。這就要求商業銀行有精細化的風險管理體系和方法,能夠有效識別、評估、控制、轉移各類風險,保持良好的資產質量。

“完善信息系統,增強信披透明度,也是此次《資本辦法》修訂的內容之一。”他說道,商業銀行需要及時披露槓桿率信息,這就要求商業銀行有完善的信息系統和流程,還要保證信息的真實性、一致性、可比性。同時,商業銀行還要接受市場的監督和評價,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增強信披透明度,提高自己的信譽和聲譽,建立良好的市場形象和品牌效應。

上述專家對記者表示,《資本辦法》的修訂,體現了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則的全面完善和創新,將有助於提升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和競爭力,促進商業銀行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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