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论坛

访谈专家(排名顺序不分先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熊李力

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院长、教授 储建国

北京大学海洋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学院研究员 胡 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王鸣野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博导 赵 斌

中国海洋大学博导,集美大学杰出人才岗位教授 曲金良

人民论坛: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蓝色家园,当前全球海洋生态安全面临哪些新挑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熊李力:当前全球海洋生态安全面临海洋环境污染和海洋资源过度开发两大挑战。随着人类经济活动强度不断加剧,每年都有大量未经妥善处理的污染物被直接排入海洋。除人类日常活动造成的持续排污外,意外事故排污也会在短时间内对海洋生态安全造成更加剧烈的冲击。2010年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井喷事故,三个月内共泄露约320万桶原油,周边海域生态受到严重破坏。相比日常活动和意外事故,更令人担忧的是,为私利人为故意排放污染物。此次日本一意孤行启动福岛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完成现存核污染水排海需要至少30年时间,全球海洋生态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污染风险。除海洋环境污染外,人类对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也会严重威胁海洋生态安全。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人类社会对海洋资源需求的增长速度远远超出海洋资源的供给速度。为弥补海洋资源巨大的供需缺口,人类不断加大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力度,对海洋生态安全造成巨大的负面冲击。一方面,对海洋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会严重干扰海洋生物的繁衍生息,可能引发海底滑坡、地震等地质灾害。另一方面,对海洋生物资源的过度开发也会使大量海洋生物种群面临衰退甚至灭绝危机。

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院长、教授储建国:海洋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生活的重要载体,随着人类的陆地生存面临日益严重的危机,人类不断探索海洋生存的空间,给海洋生态带来越来越多的挑战。全球气温的上升对海洋生态的影响日益显著。海平面上升速度近20年来有所加快,这直接威胁到海洋岛国和沿海城市的生存。2001年中太平洋南部岛国图瓦卢政府宣布“对抗海平面上升的努力已经失败”,图瓦卢的居民将会撤出该群岛。海洋气温上升,还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甚至给一些海洋生物带来灭绝性的风险。此外,人类的核排放对海洋生态安全构成了新的难以预测的威胁。除了已有的核电站排出的核污染水之外,因为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核排放对海洋生态可能构成致命的挑战。除此次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外,不久前,美国核潜艇在有关海域发生的事故也让各国人民对海上运行的核装备、核设施可能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关切和担心。海洋核污染较其他污染更具有致命性,轻则影响海洋产业的发展,重则影响人类社会未来发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鸣野:海洋生态安全是陆地生态安全的屏障,没有海洋生态安全,就不可能有陆地生态安全。当前,全球海洋生态安全面临的威胁主要有:一方面,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人类往往会不自觉地割裂海洋生态安全和陆地生态安全的关系,人们强烈地意识到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湖泊等这些和自己的生存安全有直接关系的陆地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性,而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生活的关系却缺乏普遍性的认知,海洋被当成了方便廉价的有害物排放场,大量的有机废液和生活污水或人为排放入海,或由径流带入海洋。在现当代,对海洋生态安全最大的威胁来自人类的大规模工业活动,如海洋石油开采泄漏、核爆炸、核污染、金属垃圾排放等。另一方面,当前全球海洋生态安全面临的另一个重要挑战是,人类对海洋的认识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方面都有待加强。自从大航海时代以来,海洋就成为沟通全球各地区的主要通道,人类“陆地事务的海洋化”成为现当代世界史的一个突出特征。与此同时,海洋经济也在各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不过,在人们利用海洋的欲望和技术不断提高的同时,海洋科学,即人们对海洋本身的认识却相对滞后,举凡海洋的诞生、海洋活动的规律、海洋生态的状况、海洋与气候的关系、海洋变暖以及种种海洋现象发生的机理等问题鲜有科学完整的知识体系,因而造成各国针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各行其是。由此不难看出,全球海洋生态安全事关人类生存,促使各国采取共同的应对之策,加强相关领域的全球合作研究刻不容缓。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博导赵斌:随着人类进一步开发和利用海洋,全球海洋生态安全也面临许多新挑战:首先,气候变化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不容忽视。全球气温上升引起的生物栖息地变化,以及化石燃料燃烧诱发的海洋酸化加剧,正在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失衡。其次,海洋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塑料污染、石油泄漏、废水排放等产生的污染物对海洋生物和生态系统造成巨大威胁。这不仅涉及到如何治理的技术问题,更因部分国家的责任推诿和政治谋算陷入集体行动困境,且现存的国际机制难以满足日益严峻的全球海洋公域治理需求。再次,过度捕捞和非法捕捞导致海洋资源的枯竭和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最后,对海洋矿产的无序开采和对海洋能源的过度开发,同样会破坏珊瑚礁和海洋生物栖息地,导致海洋生态系统的退化。这些新挑战对全球海洋生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中国海洋大学博导,集美大学杰出人才岗位教授曲金良:全球海洋生态安全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全球性海洋权益竞争格局下的政治——军事性争端、争霸的普遍性、持续性、白热化乃至恶性化。海洋争霸,尽管主要是西方少数海洋霸权国家所为,但其往往拉拢一些中小海洋国家、地区形成结盟,大搞海上军事竞赛、军事演习、军事威胁,以海上军事力量四海横行,侵害其他海洋国家、地区利益,乃至主权安全,因而往往导致受害国家、地区对峙、反抗,甚至导致海上战争不断。二是全球海洋经济竞争格局下的海洋资源争夺和海洋生态破坏。海洋资源争夺的主要场域是公海和存在国际争端的海域海区。在公海,因是“无主地”,容易成为一些国家抢占、争夺海洋资源的“战场”;在国际争端海域海区的海洋资源抢占、争夺,则往往与海洋划界、海洋权益争端互为因果,从而导致争夺与争端愈演愈烈,甚至导致政治对峙、军事冲突。三是全球性现代发展模式造成的普遍性岛屿、海岸带、内陆源海洋环境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全球性现代发展模式自近代以降由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主导,以反生态为特性,其生产的资源—能源耗费化、产品的毒化垃圾化,通过大气、雨水、江河入海,甚至直接排海,成为海洋主要的污染源。这是全球海洋生态安全面临的容易被忽视、轻视但最为日常化、最为量大面广的普遍性威胁和挑战。

人民论坛:当前全球海洋治理困境有哪些?根源是什么?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博导赵斌:当前全球海洋治理的困境复杂交错。第一,海洋治理的国际合作机制不够完善。虽然存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诸多国际海洋法律和公约,但这些法律和公约的执行并不顺利。一方面,海洋环境复杂多样,加之不同国家国内法差异,导致国际海洋法律和公约的适用存在差异和复杂性;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在跨区域海洋治理问题,如污染监测、渔业、能源等方面缺乏信息和技术共享。第二,不同国家、地区和利益集团之间围绕海洋边界、渔业资源分配、海底矿产开发等具体问题存在利益分歧和竞争关系,使得海洋治理变得复杂、困难。第三,全球海洋治理的监管和执法能力薄弱。部分发展中国家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海洋监测和巡逻,又囿于技术保护、商业保密和其他因素难以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难以有效打击非法捕捞等海洋非法活动。全球海洋治理困境的根源在于:在现存的海洋治理规则体系和海洋秩序下,国际社会(尤其是主权国家)围绕海洋利益分配产生权力博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熊李力:国际关系阵营化和集团政治对海洋治理产生影响。近年来,一些国家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大搞阵营化和集团政治。在全球海洋治理中,这些国家决定自身立场和政策不是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依据各国关系的远近亲疏。在日本启动福岛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不仅没有予以制止,反而以各种方式表示支持,将狭隘的政治利益算计置于全球海洋治理的公益之上。传统安全领域和非传统安全领域海洋治理困境相互交织。在传统安全领域,各国围绕领海与专属经济区划界的争端严重阻碍全球海洋治理国际合作的顺利推进。不仅如此,各国间在传统安全领域的互不信任乃至对抗很可能蔓延至非传统安全领域,加大了防污染、反海盗等海洋治理问题的解决难度。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海洋治理困境反过来又会对国家间传统安全关系构成负面冲击,使全球海洋治理更趋错综复杂。全球海洋治理上述困境的根源在于,海洋的公共资源属性和主权国家体系的多元化利益诉求之间存在内生张力。面对海洋的公共资源属性,超国家的公共权威缺失,众多主权国家在海洋治理中各自为政甚至以邻为壑,往往倾向于将本国私利置于国际公益之上。在全球海洋治理中,国际社会难以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挑战。

北京大学海洋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学院研究员胡波:全球海洋治理困境的根源,一方面,是因为“集体行动”的困境和“公地悲剧”,即积极享受公地的权利及利益而消极承担责任和义务。全球海洋治理需要全世界的通力合作,而这难免会出现推卸责任的问题——一些国家在汲取海洋资源和利用海洋空间的同时又想尽可能地少付出。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公共产品的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匹配。近年来,全球性海洋问题愈演愈烈,对治理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相关供给却没有跟上,反而有减少之势。受制于历史与现实因素,中小海洋国家往往首当其冲地面临这些问题(如海平面上升之于太平洋岛国),却缺乏相应的应对手段和资源。传统海洋强国具备相应的实力,但对他们而言这些问题却没那么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大国竞争加剧了全球海洋治理的难度。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美国面对他国海上力量发展,在战略上大幅转向“重返制海”和大国竞争,恶化了全球海洋治理的国际环境,使大国协调及合作变得愈发困难。此外,当主要海洋国家的资源日益聚焦大国竞争,全球海洋安全治理的公共品供给将不可避免地减少。

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院长、教授储建国:海洋生态面临的风险和威胁不断增多,其危害性、复杂性、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控性越来越强。第一,相对于陆地生态来说,人类对海洋生态的危机意识不足。长期生活在内陆地区的人们对于海洋认识模糊,高估了海洋的自我修复能力。第二,生态殖民主义给海洋生态带来消极影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每年生产的垃圾占全球垃圾总量的大多数,其通过转移低端产业等方式向广大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而这些垃圾的很大一部分变成了海洋污染物。第三,海洋霸权主义给全球海洋治理带来严重障碍。霸权国家在海洋领域筑起小院高墙,举着全球治理的幌子,为自己的私利服务,漠视全人类的海洋利益。这次美国支持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第四,海洋生态治理的系统性和复杂性给全球治理带来困难,其治理工具的开发速度也不尽人意,治理投入与水平不高。

中国海洋大学博导,集美大学杰出人才岗位教授曲金良:当前全球海洋治理的主要困境呈现出两大悖论化特点:一是治理任务的全面化与治理行动的碎片化。治理行动的碎片化来自治理机制和规则的碎片化。即使在“最具权威性”的联合国的系统内,就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及其附属机构渔业委员会、世界气象组织及其海洋气象和海洋学计划等机构,他们都推出了各自的海洋治理计划和相关项目,但大多各行其是,相互重叠、矛盾之处也不少。除了这些“全球性”的治理行动,还有更多是区域性的,这些“治理”大多因难医难治而不了了之。二是治理理念、目标与发展理念、目标的博弈化。发展理念、目标是竞争性、获利性的,治理理念却是生态性的,这一悖论一直没有解决,其治理的无力化、低效性甚至无效性凸显。

人民论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我们还有哪些路要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熊李力:其一,各国尤其是大国需要摒弃阵营对抗和集团政治的“冷战”思维,在国际社会普及强化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各国需要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到海洋不是追逐本国私利的竞技场,而是全人类的共同家园;充分认识到对海洋环境的保护不只是对一国私利的保护,而是保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充分认识到海洋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对海洋资源的保护不只是对一国私产的保护,而是保护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其二,完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立法,赋予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更大的超国家执法权力。在不断完善立法的同时,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执法主体地位需要得到进一步强化,推动全球海洋治理逐步实现有法可依、执法有力。其三,开辟全球海洋治理的统筹格局,统筹解决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其四,切实推进围绕海洋经济和海洋科技的国际合作,让越来越多的国家受益于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科技进步。通过国际合作,夯实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物质基础,保证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可持续性发展。

北京大学海洋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学院研究员胡波:首先,只要主权国家存在,国家间的地缘权力竞争和海洋权益争议就不会消失,但随着国际规范的完善和科技的变迁,全球海洋霸权这种权力范式正在被多极模式所代替,一个国家就能决定全球重要海洋事务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人类社会需要共同探讨一条和平共存的新路。其次,当今世界,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是最重要的两类国际行为体,两者相辅相成,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前提。然而,部分国际组织或机制出于展现自身影响的考虑,正在不断扩张自己的权力。以海洋治理为例,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强制仲裁等机制“扩权”趋势明显,不仅不利于缓解国家间分歧,反而刺激了海洋争议的发酵。管控和解决海洋争议问题的最直接有效办法是相关方的谈判协商,国际组织可以发挥仲裁或裁决作用,但需要得到相关各方的同意。在以主权国家为主的国际社会,国际组织的权力来自主权国家的让渡,如果国际组织盲目扩张自己的权力边界,则会动摇整个海洋治理的制度体系,从而影响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最后,不同的国家基于不同的文明传承、先天禀赋和战略文化,会有不同的海洋发展道路。“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必须基于国际法和国际社会有广泛共识的规则,而不是唯某个国家的规则马首是瞻。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兼容并包、相互借鉴,走出一条和谐共存共生之路。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鸣野:海洋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海洋兴则人类兴,海洋危则人类危。基于上述理念,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人类命运不可分割,没有人类命运共同体,就不会有海洋命运共同体。联合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全球性多边组织,是人类探索全球治理的智慧结晶。然而,随着全球南方国家的崛起,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试图主导联合国议程的企图失败,由此转而谋求建立西方国家的小圈子来主导国际事务,这无疑会造成国际治理的大倒退,因此要加强联合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作用,以及加强以太平洋岛国为代表的众多海岛国家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作用,形成有利于这些国家发声的治理机制。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博导赵斌:一是维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深化科学研究,提高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科学认识,走出一条更为环保可持续的海洋发展之路;倡导各国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树立“人海和谐”理念;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各国共同应对海洋生态安全问题,加强对国际海事法律和公约的履行,建立有效的监管和执法机制。二是发展高质量的海洋经济。搭建如海洋经济博览会等开放合作、共赢共享的平台,帮助世界各国人民共享海洋经济发展成果;充分挖掘“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项目的发展潜力,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扩大与沿线国家各领域务实合作;深化技术创新与交流沟通,提高世界整体的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海洋渔业领域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进一步推动成果拓展延伸和深化转化,推动全球资本与海洋项目的直接对话。三是打造高质量的“蓝色伙伴关系”。深化海军务实合作,加强海上对话交流,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推进亚洲海洋合作机制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环保、灾害管理、渔业等各领域合作;与各国加快制定海洋互联互通规划,促进基础设施、政策规制、人员往来全面融合,共同维护海上航行自由和通道安全,构建和平安宁、合作共赢的海洋秩序;依托东亚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网络年会、国际海洋论坛等国际交流平台,通过“南南合作”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应对海洋治理挑战。

中国海洋大学博导,集美大学杰出人才岗位教授曲金良:第一,向全世界阐释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内涵,形成全球基本共识:通过全球海洋政治、海洋安全、海洋经济、海洋文化、海洋生态共同体大家庭的共建共享,使全球海洋成为“和平友谊之海”“合作共赢之海”“文明互鉴之海”“安全稳定之海”“生态美丽之海”;第二,制定出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制度和实施框架倡议,共商成约,形成全球基本遵循;第三,赋予联合国及其相关组织通过会议决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暨海洋命运共同体相关问题的法定权力和管理功能,在此框架下建立专门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第四,发挥好“一带一路”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主干作用。10年来,“一带一路”合作从亚欧大陆延伸到非洲和拉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成立了20多个专业领域多边合作平台,其中“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主要成员,已有了在海洋上合作共建的基础和经验,可以部分地先行先试,逐步推开。

人民论坛:海洋安全秩序仍带有强权烙印,如何推动国际海洋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熊李力:其一,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各国在国际海洋秩序中享有相互平等、相互依赖的安全权利。共同安全,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国际海洋秩序中所有国家的安全;综合安全,就是要统筹解决涉及国际海洋安全秩序的诸多议题;合作安全,就是要通过共建共享的国际合作构建国际海洋秩序;可持续安全,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源头推进全球海洋安全治理。其二,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国际海洋秩序中,《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作为最基本的国际行为规范必须得到充分遵守,联合国作为国际海洋秩序核心主体的权威与地位必须得到有效维护。其三,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国际海洋秩序是全球公益,全世界有近两百个主权国家,倘若一味立足于本国私利而忽视其他国家的安全关切,只会导致各国不安全感的恶性循环。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各国之间的分歧和争端,是构建更加公正合理国际海洋秩序的基本行动路径。

北京大学海洋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学院研究员胡波:未来维护海洋安全的资源和能力可能会集中在几大海洋强国手中,其中中美之间的协调尤其重要。当前中美双方是彼此在海上的最大潜在合作伙伴。自由是海洋秩序相对于大陆体制的最大特点。伴随21世纪中国和印度等后发海洋国家特别是非西方国家的发展,海洋自由正越来越多地体现非西方的海洋传统和海洋价值,我们需要主张均衡的海洋自由,“海洋自由”和“适当顾及”原则需要平衡发展,既不能过度强调“自由”,而忽视沿海国的主权和安全,也不能过度强调“适当顾及”,而违背海洋自由的精神。

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院长、教授储建国:首先,海洋治理大家庭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建议以海洋环境议题为突破口,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体系为依托,以结果导向的具体项目为抓手,不断扩大海洋生态治理的合作领域,让各国人民感受到具体合作的成效,不断累积相互的信任与合作治理的积极性。其次,充分发挥海洋大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扩大海洋治理朋友圈。最后,瞄准海洋领域的科技创新方向,以科技创新项目为主要抓手,与合作机制创新相结合,攻坚克难,不断处理和解决海洋生态方面的新旧问题。中国深度参与联合国“海洋十年”大科学计划,取得了丰硕的创新成果。中国尤其重视海洋领域全球青年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他们代表全球海洋治理的未来。只有通过一个个深度合作的创新项目,才能建立可持续的渔业及航运,实现对海洋的可持续保护与利用。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博导赵斌:安全关切是国际秩序诞生的某种底层逻辑。因此,国际海洋秩序的建立和发展需要围绕两个核心点展开,即国际海洋秩序确保谁的安全?怎样确保安全?首先,坚持主权平等原则,秉持共同安全理念,对不同地区国家合理的海洋权益都应予以平等的尊重和保障。其次,坚持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不可分割原则。共同安全不是集团安全,不应建立在损害第三方安全的基础之上。各国均享有平等的安全利益,任何国家在谋求自身安全时都应兼顾其他国家合理安全关切。再次,坚持多边主义原则。坚持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确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等国际文件得到有效维护和履行。反对一切单边主义、霸权主义、集团对抗和域外干涉等行为。最后,通过对话协商等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海洋权益分歧和争端。大国应坚持公道正义、承担国际责任,积极斡旋调停地区海洋争端,促成当事国通过直接对话协商建立互信,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中国海洋大学博导,集美大学杰出人才岗位教授曲金良:现行国际海洋秩序包括海洋安全秩序是近代以来形成的西方主导型秩序,是近代西方海洋霸权时代衍生的产物,其本身的不安全性甚至反安全性已为全球有目共睹。因此,推动国际海洋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是全球海洋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于中国而言,需要担当好作为全球海洋大国的责任,发挥更大作用:一是在全球海洋治理上实现从中国“参与”到中国“引领”的角色转变;二是在全球海洋事务议题、话语上实现从中国“发声”到中国掌握一定话语权的地位转变;三是在全球海洋发展上实现从全球“海洋竞争”到全球“海洋合作”的模式转变;四是通过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推动国际海洋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五是推动修订完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完善其作为“海洋基本法”法定国际海洋秩序、规范海洋治理的功能;六是更为重要的,即通过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从根本上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

(人民论坛记者 谷漩 王妍卓)

责编/周小梨 谢帅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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