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發佈”消息,近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確,居住落戶方面,一是擴大可落戶房屋類型範圍,由居住性質的產權房屋放寬至合法產權房屋。合法產權房屋包括已辦理產權權屬的房屋和已辦理房屋轉讓合同網籤備案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房屋。產權證登記爲商住、商用等類型的房屋,此次都在擴大範圍中,對於車庫、廠房、倉庫等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人員居住或者落戶規定的,不予辦理戶口登記。二是擴大穩定居住落戶範圍,穩定居住落戶由城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擴大至全市範圍,在城鎮租賃房屋居住並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和居住登記的人員,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的,在房屋租賃期間可以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在城鎮其他近親屬家庭戶或者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爲進一步深化青島市戶籍制度改革,優化人口結構,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合理佈局,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擴大人才落戶範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依次在合法產權房屋、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

1.持山東惠才卡、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人員或者全國其他市(地)級及以上人才;

2.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以及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畢業生;

3.具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技術技能等級的技術技能人員;

4.組織人事主管部門批准調入(含錄聘用)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幹部和職工。

在青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在校學生,本人可以落入學校集體戶;其他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在校學生及國(境)外同等學歷層次在校學生,本人可以落入各區(市)人才集體戶。

二、持續放寬居住落戶政策

(一)在城鎮取得合法產權房屋(含已辦理房屋轉讓合同網籤備案或者取得購房合同及發票)人員,可以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落戶。申請在近親屬取得的合法產權房屋落戶人員(該房屋上未登記戶口,且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經產權人書面同意可以辦理落戶。合法產權房屋尚未辦理權屬證明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二)在城鎮租賃房屋居住並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和居住登記的人員(限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在房屋租賃期間可以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在城鎮近親屬家庭戶或者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三、拓寬親屬投靠落戶渠道

(一)被投靠人戶籍登記在城鎮合法產權房屋、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可以辦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戶。

(二)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無行爲能力和限制行爲能力人可以投靠其監護人落戶。

(三)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蹤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戶籍登記在城鎮合法產權房屋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四、加大穩定就業落戶支持力度

在城鎮穩定就業並辦理居住登記的人員(限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在就業期間可以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在城鎮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就業地的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五、鼓勵投資創業落戶

在我市依法登記的商事主體,其負責人或所屬員工可以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在單位集體戶或者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六、完善服務保障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的重要意義,細化配套政策措施,提高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滿足人口增長需求的能力。要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優化業務辦理流程,爲羣衆提供精準化服務。要充分尊重羣衆意願,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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