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海銀行在其官網發佈關於行政處罰事項的臨時信息披露報告稱,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對上海銀行出具2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行在理財業務、數據報送等領域的違規行爲分別處以罰款690萬元,合計1380萬元;本次處罰的問題發生在2017年至2021年期間,“本行對此高度重視,及時推進落實各項整改措施,並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開展責任追究”。

上海銀行進一步稱,該行將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優化管理流程等措施,持續加強內控建設和合規管理,依法穩健經營,推動業務可持續發展。

11月17日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披露,上海銀行因事涉32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收到兩張罰單,被處罰款共計1380萬元。

罰單披露的信息顯示,該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不良貸款餘額數據報送存在偏差、漏報貿易融資業務餘額EAST數據、漏報覈銷貸款本金EAST數據等19項;封閉式產品投資非標準化資產終止日晚於產品到期日、理財產品老產品投資新資產的到期日晚於2020年、將無法持有至到期的資產以攤餘成本計量等13項。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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