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6日,15歲的丹丹(化名)酒後從成都一家KTV所在商場三樓跳下,重傷入院,之前她從事的是有償陪侍工作。

之前,KTV要求她們(KTV還有多名未成年女孩)穿短褲、短裙“上班”,陪客人喝酒、擲骰子、唱歌、點歌,甚到KTV明確:客人有摟抱、上半身接觸等行爲不算“越界”。丹丹稱,事發當天,她一個人“吹”了將近一箱酒,就醉倒在地上,之後從三樓墜樓。

但是,涉事KTV起初拒絕出面,不承認和丹丹之間有聘用關係,但是墊付了醫療費用;而且,一度公安部門也曾“排除刑事案件可能”。11月6日,成都12345市長熱線回覆丹丹的母親彭女士:警方發現鑫銀匯KTV有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的違法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爲,於2023年9月13日受理爲刑事案件。

很明顯,丹丹不是在KTV裏“打工”,這就是色情服務,KTV利用未成年人實施色情服務,從事可恥的性剝削。而且受害者不是丹丹一個未成年人,“這裏有10多位像她一樣的女孩”。這些未成年女孩小小年紀,就要在夜場賣笑、吹瓶、被侵犯、被凌辱,走向不歸之路。這裏面的“髒”都不敢讓人細想。

在5個月時間裏,丹丹從涉事KTV管理人員處獲得30950元工資轉賬,還有部分小費及其他收入,其中扣除“違紀”費用2300元,那麼,KTV又從這些女孩子身上榨取了多少錢呢?

本案不是“勞動糾紛”,不是“民事侵權”,不該用“人民調解”和“墊付醫療費”了結,是KTV有組織地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從事色情服務,涉嫌嚴重的刑事犯罪。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的第四十三批指導性案例第173號中,最高檢明確要求:“對組織未成年人在KTV等娛樂場所進行有償陪侍的,檢察機關應當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進行追訴”。在這個指導性案例中,張某控制17名未成年女性,在其經營的KTV內提供有償陪侍服務,並要求未成年女性着裝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讓客人摟抱等色情陪侍服務,幾乎和重慶這起案件一模一樣,甚至都還沒有發生跳樓的嚴重後果,最終張某因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獲刑5年。

不要以爲“組織有償陪侍”,不是“組織賣淫”,就不涉嫌違法犯罪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將以營利爲目的的陪侍與賣淫嫖娼、賭博等行爲並列,一併予以禁止。同時,刑法還規定了“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也包括組織從事有償陪侍的,就可能構成此罪。

有一些人將挑剔的目光指向15歲受害者丹丹,認爲她是“小太妹”“自己不學好”,乃至爲KTV喊冤、洗地。這是糊塗到什麼樣的地步?就丹丹本人來說,10歲喪父,由單親母親撫養,又因爲抑鬱症而輟學,本來就是邊緣青少年,卻被所謂“經理”引誘,走向了有償陪侍的不歸路,作爲特殊的未成年人,她需要的是關愛、幫扶,而不是爲被剝削、被侵犯找藉口。

事實上,一些違法犯罪分子利用了一些單親家庭、留守家庭的孩子的困難處境,誘以小利,施以“關愛”,容留、逼迫他們從事違法活動,自己躲在幕後,吸吮他們的血肉骨髓,往往組織男孩盜竊、打打殺殺,組織女孩從事色情服務,可謂“喫人不吐骨頭”,喪盡天良。我國《刑法》之所以專門設立“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就是爲了揪出剝削、奴役未成年人背後的黑手。

15歲的丹丹從KTV墜樓,留下了一道有關未成年人被侵犯的深深傷口,不要急急忙忙地縫合起來,要徹底查清病竈,切割腫瘤。侵犯、剝削、壓榨這些未成年女孩的人,以及背後可能的保護傘,都須付出法律的代價。乾坤朗朗,不容藏污納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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