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企業報-經鑑新聞

中國是重晶石資源大國,礦石總保有儲量居世界第一。近年來,國際國內市場對該資源需求激增,重晶石礦價格飛漲,隨之引發的便是各種市場矛盾。

陝西安康屬於國內重晶石礦主產區之一,當地自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便有民營資本進入該領域進行投資經營。圍繞着安康平利縣最大規模的一個重晶石礦,爆發了一場長達20年的投資和股權利益糾葛。

直到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周建明因貪腐落馬多年後,背後阻力的真相才逐步浮出水面。

01

聯營投資隱患

2023年10月底,54歲的符仁乾再次向安康中院新任院長遞交了一份舉報材料,並申請案件再審。

十幾年來,他一直在舉報安康中院原院長周建明,試圖反映自己的案件冤情。

2015年5月5日,周建明因受賄罪獲刑11年。符仁乾則在舉報信中稱,因爲周建明操控干預案件,不僅讓他陷入官司困境,也給他帶來了鉅額的經濟損失。

1998年的元旦,一份兩頁紙的《聯營投資重晶石開發協議書》,將符仁乾和王某兩個人的命運拴在了一起。

兩人都是平利縣人,他們在重晶石礦廠打工多年後,決定自己當老闆,在平利縣劉家溝重晶石礦進行投資開發。

中國是重晶石資源大國,總保有儲量礦石3.6億噸,居世界第1位。重晶石屬於不可再生資源,是中國的出口優勢礦產品之一。隨着科技進步和工業化快速發展,重晶石在建築、水泥、化工、電子、冶金等行業的應用不斷增加。特別是在電力和核能行業,重晶石被廣泛應用於放射性材料的儲存和處理。

市場研究報告顯示,未來幾年內,隨着全球核能發展的加速,重晶石市場的需求將不斷增加。重晶石的開採和加工技術較爲複雜,生產成本較高,導致重晶石價格持續走高。此外,重晶石市場競爭激烈,市場份額分散,行業集中度低,供應商之間的競爭也加劇了市場供需矛盾。

陝西安康地區是中國重晶石礦主要產區之一,這裏儲量大、品位高、易開採,作爲出口和加工基地優勢明顯。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許多當地民營企業家開始投資開採重晶石礦。

符仁乾和王某20多年前的約定,當時只是一筆小買賣:兩人一次性投資10萬元,其中王本人投資佔六股,符仁乾佔四股,兩人共擔風險。符仁乾委託王某全權負責經營管理,按股分紅,按月分利。

符仁乾稱,在協議上簽字後即將4萬元股金交給王某。他與王某二人因爲都是當地人,加之此前有過合作,因此對王十分信任,對於礦山開發的前期工作,包括清理現場、修路,以及與當地村民打交道等,全部交給王某去打理。

投資入股卻不參與經營,股東知情權如何保障?如何保障自己的分紅收益?這一基於朋友間信任的模糊約定,隨着這個重晶石礦的價值不斷激增,爲日後兩人的矛盾埋下隱患。

02

“上頭有人干預”

1998年7月21日,符仁乾向王某提出,依約對生產銷售礦石所得利潤進行分成。但王某稱無現金支付,只向符仁乾打了一個欠條。

此後一年多時間裏,符多次找王某要求分紅,均被王某以礦山建設需要投入,經營不景氣等理由拒絕。直到2000年12月份,一次偶然機會,符仁乾在王某家裏看到掛在牆上的私營企業(獨資)營業執照後,才得知王某早在一年前便揹着自己把兩人合夥投資的企業辦成他一人的獨資企業了。

“我覺得自己被騙了,當時找王某理論這事,他告訴我只管分紅就行。2001年10月,我最後一次去找他協商,仍無結果。無奈只好將他起訴到平利縣法院。”符仁乾說。

2002年12月4日,平利縣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王某拖欠原告符仁乾入股紅利事實屬實。被告經營盈利後,未按約定按股、按月給原告結算和支行紅利,其行爲屬違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王某銷售重晶石近5萬噸,得款111萬餘元,應給付原告44萬餘元。與其他款項相抵後,由被告給付原告39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王某上訴。但讓符仁乾沒有意料到的是,安康中院將此案發回平利縣法院重審。

平利縣法院在重審時,追認王某後期爲公司經營而借貸的資金作爲王某的投資款,將二人的股份由原本6:4變爲25:4,並依據這一股份比例,由王某支付符仁乾分紅款16萬餘元。

入股比例改變,分紅款銳減,這個結果顯然讓符仁乾難以接受。他通過內部人士打聽得知,平利縣法院之所以在重審時大幅度調整判決結果,是因爲“上頭有人干預,中院有人給平利縣法院‘施壓’。”

於是,此案繼續上訴至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符仁乾回憶,時任常務副院長的周建明通知他去辦公室面談,在辦公室,他和周大吵了一架。“最後是周建明讓法警把我架了出去,這事在中院人人皆知。”符仁乾說。

2005年7月11日,安康中院判決,不僅將符仁乾的股份再次稀釋,且判決王某與符仁乾於1998年1月1日簽訂的協議終止履行,由王末支付10萬餘元分紅款給符仁乾。

不僅分紅越判越少,甚至協議也被判定終止履行,自己直接“被退股”了。這讓符仁乾無法接受——法院爲何單方面作主,判定合同終止?

符仁乾提起申訴,要求安康中院再審,結果一次次被駁回。符仁乾從內部打聽得到的答覆是:想翻這個案,不可能!

直到多年後,符仁乾終於解到背後到原因。據符仁乾介紹,他在申請安康市檢察院抗訴時,有內部人士向他透露,這件事根源在於一份“按周院長意思辦理”的內部批示。即便如此,合議庭會議仍有法官當場沒有簽字。

此時他恍然大悟,原來給案件“施壓”的正是周建明。而當時周建明已經順利升爲安康中院一把手院長。

03

院長落馬案件評查

據瞭解,直至周建明2014年落馬,他在任安康中院黨組書記、院長的8年中,異常強勢。

符仁乾稱,在申訴過程中,周建明也曾打電話給他,讓他去辦公室談,並提出“再給你加點錢,就算了”。符仁乾沒有答應,他只要求分紅,不同意散夥。

事實上,隨着重晶石礦的市場需求激增,劉家溝重晶石礦的價值已經翻了數百倍。“他們勾結起來讓我出局,我實在咽不下這口氣!”符仁乾說。

符仁乾開始向陝西省高院申訴,2006年,陝西省高院通知安康中院,要求他們對符仁乾的案子立案複查,但安康中院一直拖延。

符仁乾的各種投訴、申告還是石沉大海。直到2016年,陝西省高級法院曾組織一次跨地市抽調法官、律師對陝西近年遺留的信訪案件進行評查,他的案子也在其中。評查小組共三人,一位是延安市中院法官,一位是咸陽中院法官,還有一位是省內知名律師劉華。

2023年11月21 日,劉華律師接受採訪時說,因爲曾經在檢察院工作,後來從事律師工作。“我今年已經71歲,講真話是我一貫的作風,還原事情本來的面目是我追求的目標。”劉華說。

劉華律師在《評查符仁乾案律師意見書》中寫道:“通過10余天仔細閱卷審覈證據,特別是認真審查了平利縣法院的一審、重審判決書和安康中院二審民事判決書,認真分析後認爲,二審上述判決在實體處理上確實存在如下問題……”

劉華認爲,安康中院在此案判決認定的事實存在多處錯誤判決,違反了“不告不理”“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等多項原則。“故建議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面審查案件事實,並徹查錯判之根本原因,重新啓動案件的再審程序,以期達到司法公正的最佳社會效果”。

雖然強勢的周建明最終因貪腐落馬,同時案件也歷經了“評查”,但符仁乾一案仍然遲遲無法啓動糾正程序。

20多年前的兩個原始股東,共同開創了一家公司,命運卻截然不同:如今,王某憑靠劉家溝的石礦山獲得了鉅額財富,儼然已是當地首富;而符仁乾卻陷入司法糾葛中,二十多年來苦尋出路。

符仁乾相信,無論市場如何風雲變幻,法治則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應當維護公平公正、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市場秩序。

符仁乾在給安康中院最新的反映材料裏寫道:請求貴院黨組並劉娟院長,“以刀刃向內、勇於糾錯的自我革命精神,利用院長髮現審查機制,重新審查舉報人的民事案件,塑造司法部門風清氣正的歷史擔當,彰顯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