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一照,如同美顏加身,貨櫃上的蔬果肉類看起來分外新鮮,在很多商超和農貿市場裏都可以見到“生鮮燈”。由於生鮮燈的“美顏功能”,不少消費者反映,這種產品存在誤導嫌疑。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從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如有違反且拒不改正者,將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多地明確12月起全面禁止

不知道您以前有沒有留意過,在檔口買肉、買水果,挑選的時候看着色澤鮮豔,回家後再看卻發現並不“養眼”。其實問題就出在檔口懸掛的特殊光源的照明燈上,這種燈俗稱“生鮮燈”,在它的照射下,鮮肉、海鮮等生鮮食品會顯得格外新鮮紅潤。

檢測人員表示,解凍肉和新鮮肉在正常光源下有暗灰和粉紅之分,但是在色溫1800K的生鮮燈照射下,都呈現紅潤顏色。

同樣的,顏色開始變黃的青菜,在3000K燈光照射下,立刻顯示出鮮嫩的綠色,甚至連乾枯感也減少了。

其原理與照明燈具的顯色性和顏色有關。目前市場上的“生鮮燈”通過增加特定顏色發光,改變燈具對特定顏色的顯色能力,比如紅色和綠色,讓食品的顏色看起來更加紅潤或鮮豔。

不過,從12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就將施行。其中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也就是說,商家賣生鮮食品時,不能再用“生鮮燈”了。

違規者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據上觀新聞報道,上海明確,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鮮燈”。

據紅星新聞報道,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自12月1日起,成都市將組織開展爲期一個月的專項檢查,督促指導成都市食用農產品市場嚴格按照《辦法》執行。

據九派新聞報道,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81號令來看,其中並沒有“生鮮燈”這一概念。“生鮮燈”只是通俗意義上的叫法。判斷燈具是否合規,不應以“生鮮燈”爲依據,而應當根據燈具有無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有沒有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生鮮市場光照條件較差,比較黑暗,必須照明,使用正常的燈具是可以的。

此外,四川、湖南、安徽、廣東等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對“生鮮燈”的色標特徵、色溫值、顯色系數等要素並未做具體要求,在執法和檢測過程中並沒有嚴謹明確的統一標準,暫時以肉眼辨別爲主,所以在實踐過程中還需要根據現場情況來分析和判斷。但可以明確的是,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是絕對禁止使用的。

電商銷售“新款生鮮燈”

在電商平臺上,以“生鮮燈”爲關鍵詞搜索可以發現,有大量店鋪在出售“生鮮燈”,部分店鋪成交單數達上萬單。其中,有店鋪標明“新國標全光譜LED生鮮燈”,價格在55元左右,並在宣傳位置附上“符合市監總局燈光要求”字樣。

有客服表示,“這是新上架的鮮肉專用燈,白光帶一點點紫色,實際用在實物上看到的紫色光效果不明顯。這款是按照最新標準來調色溫的,符合檢測標準,並且保證肉質照出來更鮮。”

據紅星新聞報道,商家所提供的“檢測依據”是指燈光檢測報告,如《LED發光管測試報告》《LED光色電測試系統測試報告》《燈具分佈光度測量的一般要求》等。然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並未特別提及照明設施的色溫範圍、顯色系數等,且未同步公佈所謂的“燈光檢測報告”國家標準。

紅星新聞對比發現,新款與以往的“生鮮燈”區別在於光的顏色,新版燈多以白光、日光色(暖光)爲主,部分帶一點紫光。同時,這些賣家在售賣時均有一個共性,即稱新款“生鮮燈”符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的新規,且可出示“生鮮燈”檢測報告。多位商家表示,“12月1日以後肯定可以用,符合市場要求,比普通燈泡效果好,不滿意15天無理由退貨。”

另據九派新聞報道,對於電商平臺上商家自稱其產品爲符合新規的“生鮮燈”,並且有檢測報告,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此種檢測報告也可能是照明設備上市銷售時、需要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必備的相關合格證,類似食品店必備的營業許可證和健康證。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還稱,燈具的用途很廣泛,不能單論其是否合規,要結合其用途和特點來共同判斷。譬如某種可以改變色澤的燈具用於室內裝飾或植物觀賞等地,可能是合規的,但如果用於照射食用農產品,明顯改變其真實色澤,則不合規。所以不應以商家出示的單一檢測報告爲準,用途不同,評判體系和標準則不同,要以雙重的標準來判定。

編輯|盧祥勇 杜恆峯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紅星新聞、九派新聞、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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