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华夏时报

日前,新潮能源拟发行最高7.5亿美元高息债券的公告在投资平台引发争论。有投资者认为,新潮能源近年来业绩表现不错,不需要发债融资。也有投资者表示,企业发债是正常行为,是为了经营发展。

12月1日,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债议案,新潮能源资深自然人股东张伟(化名)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公司公告太过含糊,没有规定利息的上限,就要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不合理。

针对投资者质疑新潮能源着急发高息美债,与第二大股东持有的公司5.51%股份将于12月11日被司法拍卖有关的情况,记者致电新潮能源董秘办,对方表示:“我们近期收到很多蓄意抹黑公司的情况,我不清楚您从哪里得到的消息,但是我们是按照正常规定和监管制度来走流程的。”

新潮能源拟发行高息美元债券

11月15日晚间,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美国孙公司Moss Creek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根据美国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拟择机在美国市场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

公告指出,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规模不超过7.5亿美元,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期,采取一次或分次发行的方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所有相关事宜。

公开资料显示,新潮能源主营业务为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与销售,其油田资产全部位于美国页岩油主产区二叠纪盆地核心区域。截至11月29日收盘,报价2.58元/股,市值175亿元。

自2017年进入油气行业以来,新潮能源发展渐入佳境。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37亿元,同比增长94.07%,归母净利润31.28亿元,同比增长756.63%。2023年受到原油价格回落的影响,其业绩出现下滑,不过利润依然可观。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83亿元,同比下降3.89%,归母净利润18.74亿元,同比下降29.13%。

本次新潮能源发行高息美债的事情,在投资者中引发激烈反应。有投资者认为,油气企业发债很正常,也有投资者表示,公司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现金流和账上资金比较充裕,不应该继续融资发债。财报显示,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达到49.46亿元,账上货币资金为26.99亿元。

针对上述争议,《华夏时报》记者致电新潮能源董秘办,对方表示,公司处于油气板块上游,需要一个稳定的现金流来维持正常经营发展。对于业绩好还发债的问题,对方解释,本次发行高收益债券,是因为2018年1月发行的7亿美元高收益债将于2026年1月到期,需要提早做准备。

债券发行时点引发争议

“利息没有上限的规定,就要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不合理。”张伟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上市公司发债本来也正常,但是新潮能源的公告太过含糊,存在一定漏洞,只说不超过7.5亿美元,利息也没说,万一利息很高,中小投资者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11月25日,新潮能源发布公告,表示将在12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届时将审议美国孙公司高息美元债议案。根据其置换2026年到期债券的说法,新潮能源将提前两年多开始做准备。记者查询其近年来发债公告发现,利息确实很高,而且此前发债均在半年之内就完成了。

2017年12月8日,新潮能源审议通过了美国子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议案,并在2017年12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月18日,就已完成在美国市场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事项,发行债券7亿美元,期限为8年期,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7.50%。

2018年12月19日,新潮能源审议通过了美国孙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议案,并在2019年1月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5月1日,在美国市场成功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5亿美元,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10.5%,期限为8年期。

关于利息高的问题,新潮能源董秘办工作人员指出,公司做过统计,2018年那次发债的利率是比同期其他公司低的。关于准备时间长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发债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提前授权就有更多时间做准备。“2018年的经济大环境和现在的经济大环境也不一样呀。”

股权分散无实控人

有投资者指出,新潮能源当前时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债议案,正好赶在了其董事长背后公司持股被拍卖的前夕。记者就此致电新潮能源董秘办,询问是否急着发债与股权拍卖有关,对方表示:“我们近期收到很多蓄意抹黑公司的情况。”随后对方强调,“但是我们是按照正常规定和监管制度来走流程的。”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12月11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持有的5.51%新潮能源股份将被拍卖。天眼查信息,中金君合实际控制人为中金创新,而中金创新的股东正是新潮能源董事长刘斌和其兄弟刘珂,分别持股90%和10%,刘珂则是新潮能源前董事长。

张伟告诉记者,11月21日,新晋股东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刘开军和杨宏发起了罢免董事的提案,但是新潮能源认为持股未达提案标准,无法形成有效提案。“持股超过3%是可以提案的,三人合计持股已达3%。”三季报显示,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和刘开军分别持有新潮能源9880万股和9181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1.45%和1.35%,另外一位股东则没有出现在前十大股东名单。

记者注意到,新潮能源股权十分分散,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持股有公司4.34亿股,持股比例仅为6.39%,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0.5%。

“无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有利有弊,”知名财税审专家、江苏四维咨询集团首席咨询师刘志耕向记者表示,有利的是日常工作不会受到实际控制人的干扰,不利的是,该情况很可能存在股权变动较大的风险,导致上市公司可能因此缺乏稳定的治理机制和长期的经营理念,从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经营的稳定、有序和发展。

近几年来,新潮能源的发展一直伴随着股东争斗,随着中金君合持股被拍卖,公司是否会陷入新一轮的内斗之中,《华夏时报》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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