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下發關於對格力地產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經查明,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存貨減值測試中,存在對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聯置業有限公司“海德壹號”、上海海控太聯置業有限公司“公園海德”兩個地產項目可售面積、可比售價選取錯誤,對重慶兩江新區格力地產有限公司“重慶兩江”地產項目P19地塊可比售價選取錯誤、未對可比售價進行修正等問題,高估存貨可變現淨值、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度累計少提存貨減值導致多計淨利潤6.26億元。其中,2018年度少提存貨減值並多計利潤4.42億元,佔當年度淨利潤的86.21%;2019年度少提存貨減值並多計利潤303.81萬元,佔當年度淨利潤的0.58%;2020年度少提存貨減值並多計利潤1.63億元,佔當年度淨利潤的29.10%;2021年度少提存貨減值並多計利潤1886.13萬元,佔當年度淨利潤的4.10%。同時,2022年度,格力地產多提存貨減值並少計利潤6.26億元,佔當年度淨利潤絕對值的23.34%。上述事項導致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等文件存在錯報。

2023年7月18日,格力地產發佈《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主動糾正違法行爲,採用追溯重述法補提2018至2021年度存貨跌價準備,對2018至2022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定期報告是信息披露的重要文件,是投資者高度關注的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債券價格產生影響,但公司未準確計量存貨、資產減值等多項會計科目,導致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多期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損害了投資者知情權。上述行爲違反了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總裁林強作爲公司經營管理負責人,在涉案期間擔任格力地產董事、總裁,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時任財務總監蘇錫雄作爲財務事項的負責人,在涉案期間任公司財務負責人,主管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組織財務會計部門進行會計覈算和編制財務報告,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上述人員是對其任期內公司信息披露違法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了有關規定及其在作出的承諾。

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總裁林強,時任財務總監蘇錫雄予以通報批評。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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