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貴港市出讓商業辦公項目調整爲普通商品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試行期內,項目建設單位未繳清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費用的,不再適用本方案規定。通知明確適用範圍,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在2022年1月1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商業辦公項目,申請調整爲普通商品住房的,適用於本方案。桂平市、平南縣可參照執行。關於土地出讓年限,通知明確,將商業辦公項目調整爲普通商品住房開發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仍從原起算之日起算,住宅用地出讓總年限不超過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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