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回購卻不實施,合縱科技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同日,深交所下發紀律處分決定書。

12月3日,合縱科技公告稱,日前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同日,深交所下發紀律處分決定書,對合縱科技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深交所指出,合縱科技在回購期限內未按已公開披露的回購方案實施回購。上述行爲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等相關規定,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相關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對合縱科技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於公司上述違規行爲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資料顯示,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合縱科技董事會、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關於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計劃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以公司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總金額爲不低於2,000萬元且不超過4,000萬元。

2023年11月13日,合縱科技披露《關於回購股份方案實施情況的公告》,公司在本次回購期限內未按已公開披露的回購方案實施回購。

對於公司的違規行爲,監管部門火速反應。

2023年11月17日,創業板部對上述事項表示高度關注併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就《關注函》相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並在2023年11月24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北京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關注函要求公司就未完成本次回購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擬進一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上述回購方案,公司在制定回購方案時的決策是否足夠審慎,回購價格、回購期限等相關安排的設置是否合理,公司及提議人是否存在利用回購方案炒作公司股價、誤導投資者的情形等問題進行認真自查並作出說明。

同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對公司發出《關於對北京合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3229號)。

隨後,合縱科技披露《關於回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公告》,就關注函問題進行回覆,並披露責令整改措施報告書並履行相應審議程序。

合縱科技公告稱,公司已於2023年11月28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實施期限延期的議案》,擬繼續執行回購股份方案,將原回購方案實施期限延長8個月,即回購實施期限自2022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除回購實施期限延長外,回購方案的其他條款除涉及相關數據的同步更新外未發生實質性變化。本次實施期限延期尚需股東大會審議;

與此同時,合縱科技財務部負責制定詳細的資金使用計劃,列示未來12個月內大額資金支出需求,分階段提前安排預留資金2,000萬元-4,000萬元用於回購股份;公司證券部負責督促,儘快落實股份回購事宜。

近期,證監會持續釋放嚴監管信號,嚴厲打擊違規減持、回購爽約、濫用自願信息披露、蹭熱點、違規使用募集資金、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財務造假信披不實等問題。市場分析指出,露頭就打,對違法違規行爲“零容忍”。監管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爲始終維持高壓監管態勢,證監會、交易所等監管機構第一時間出手,從嚴從速處置違法違規行爲,積極維護市場秩序,有助於增強投資者的信心。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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