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給投資者打氣提前完成募集,多家理財公司自購含權類理財產品

華夏時報記者盧夢雪 冉學東 北京報道

銀行理財子公司再次入場,自購旗下理財產品。

近期,招銀理財、興銀理財、渤銀理財等理財公司陸續宣佈,擬投入1000萬元、3000萬元、3億元資金,買入自家理財產品。

從自購產品類型來看,招銀理財、興銀理財自購產品均爲含權類,渤銀理財自購產品爲固收類,相對穩健。

理財公司曾在2022年上半年掀起一次自購潮,光大理財、南銀理財、中郵理財、興銀理財、招銀理財等理財公司均投入上億元自有資金投資了旗下理財產品,最高自購金額達到了10億元。整體來看,與2022年相比,本次理財公司的自購金額相對不高。

業內人士分析認爲,理財公司自購可以向投資者傳遞信心,並促進理財公司提前完成銷售目標,也能對投資者決策發揮一定的引導作用。

理財公司再次下場自購

近日,招銀理財在官方公衆號發佈一篇文章,表示將以自有資金投資旗下股票型理財產品,金額爲1000萬元。

“堅守價值,與您同行。”招銀理財在文章中表示。

再早之前,興銀理財也曾對外透露,爲提振市場和客戶信心,計劃運用自有資金投資“富利興合富達紅利1號”,不超過該產品淨資產10%,最高投資3000萬元,最終以產品募集量爲準。

渤銀理財則在11月17日公開表示,基於對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信心,以及公司持續提升投研能力的決心,本着與廣大投資者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渤銀理財已投入自有資金3億元用於申購本公司發行的理財有術系列理財產品。

從自購的產品類型來看,招銀理財未透露具體自購產品名稱,但明確表示爲“股票型理財產品”;興銀理財投資的“富利興合富達紅利1號”是一隻主動選股的紅利策略混合類理財產品,投資期限爲6-12個月,目前尚處於募集期;渤銀理財申購的理財有術系列理財產品爲每日開放的固收型產品。

渤銀理財2022年9月獲批開業,其2023年上半年理財業務報告顯示,其當前主要有固收類和混合類兩種理財產品,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發產品中固收類佔比93.95%,混合類佔比6.05%。

記者在中國理財網上注意到,當前渤銀理財存續的產品主要有財收有略系列、理財有術系列、銀儲有道系列、信睿有選系列、爲持有方系列等幾個類型。其中銀儲有道系列主要爲現金管理類理財;財收有略系列、理財有術系列均爲固收類理財;信睿有選系列、爲持有方系列均爲混合類產品,當前各存續一隻,數量較少。

而渤銀理財本次自購的理財有術系列理財當前存續15只產品,均爲固收類期限類型基本爲每日開放或T+0。

受權益市場波動影響,2022年上半年,理財公司曾掀起一次自購潮,光大理財、南銀理財、中郵理財、興銀理財、招銀理財分別運用約2億元、5億元、6.5億元、10億元、5億元自有資金投資了旗下理財產品。2022年12月,杭銀理財也表示將投入近1億元自有資金認購旗下的添益系列理財產品。與之前對比,此次理財子自購的金額並不算高。

從2022年認購產品類型來看,光大理財自購的是旗下股票型和混合型理財產品;中郵理財計劃申購旗下管理的混合類及固收理財產品;興銀理財投向混合類理財產品和固收類產品;招銀理財自購產品中R3及以上產品佔比超過70%。整體來看,自購日開型產品的機構並不多。

爲何渤銀理財選擇大筆資金自購日開型理財?12月4日,《華夏時報》記者就此問題向渤銀理財採訪,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傳遞投資信心

2018年發佈的《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將自有資金使用範圍適度放寬,允許理財子公司在嚴格遵守風險管理要求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投資於本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

同時指出,銀行理財子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於本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超過其自有資金的20%,不得超過單隻理財產品淨資產的10%,不得投資於分級理財產品的劣後級份額。

2023年以來,銀行理財市場破淨潮緩解,但受到資本市場和債券市場影響,理財產品表現差強人意,上半年銀行理財市場存續規模25.34萬億元,同比減少13.07%,較2022年9月末30萬億元規模的峯值下滑超4萬億元,跌落了資管行業的“頭把交椅”。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內蒙古銀行研究發展部總經理楊海平向《華夏時報》記者分析認爲,本次理財公司自購主要是向投資者傳遞一種信號,表明理財產品的管理者對這個產品的收益率及本公司的投研能力有信心。通過自購也能夠提前完成銷售目標,並獲得一定的收益。自購行爲也能夠使理財公司在投資者溝通中更有說服力,對於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可以發揮一定的引導作用。

那麼,是否被理財公司自購的產品會更加穩健,更適合入手?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認爲,理財子公司自購的產品類型和投資策略會因公司自身特點和市場環境而異,不能一概而論。

“有些理財子公司自購的產品可能更加註重穩健性和低風險,例如購買一些固定收益類產品或貨幣市場類產品;而有些理財子公司自購的產品可能更加註重收益性和風險承受能力,例如購買一些股票或混合類產品。因此,投資者在選擇理財產品時,需要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目標進行綜合考慮,不能單純以自購行爲作爲評判標準。”柏文喜指出。

楊海平也強調,投資者不要理所當然地將自購的產品認定爲更穩健的產品,而應該結合自購行爲傳遞出的信號,綜合分析理財公司投研能力、理財產品的既往業績、市場趨勢等進行決策。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