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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3年12月21日消息,浙江通升電子有限公司因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被浙江省樂清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罰款14.003633萬元。

據公告內容,2006年浙江通升電子有限公司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對已確權登記的混合3層建築及混合4層建築(1#廠房)加建至五層、局部六層;2010年在廠區範圍內陸續搭建9處簡易結構房,其中地面上沿圍牆搭建6個,1#廠房屋頂上搭建3個,均爲生產及輔助用途;2020年9月,未經審批在廠區用地範圍內拆除原登記的混合1層建築,擅自建成一幢三層鋼結構房(A1鋼構)。根據樂清市圖新測繪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築面積測量報告》顯示,公司用地範圍內共計違法建築面積爲3013.25平方米:其中1#廠房違法建築面積1426.96平方米;A1鋼構違法建築面積956.73平方米;9處簡易結構房違法建築面積爲629.56平方米。根據樂清市聯達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2023年10月出具的《估價報告》顯示,該違法建築物(共計3013.25平方米)於估價時點的重置價價值總額爲人民幣1867151元。根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3年1月出具的意見,西首鋼3建築的退讓距離不足,北首混5屬於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當事人的該行爲已違反了《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浙江通升電子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九條,構成了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根據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限期3個月內對北首混5(1#廠房)加建的1426.96平方米違法建築補辦相關手續,作出如下處罰:1.限期1個月內拆除違法建設的A1鋼構(違法建築面積956.73平方米)及9處簡易結構房(違法建築面積629.56平方米,包括:1#簡房31.36平方米,2#簡房162.34平方米,3#簡房5.77平方米,4#簡房161.32平方米,5#簡房7.82平方米,6#簡房39.7平方米,7#簡房36.3平方米,8#簡房20.4平方米,9#簡房164.55平方米),共計拆除面積1586.29平方米;2.處建築工程總造價1867151元7.5%的罰款,計人民幣壹拾肆萬零叄拾陸元叄角叄分(人民幣140036.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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