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

特別提示

嘉實物美消費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或“嘉實基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約定發起,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頒佈的《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基礎設施基金指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頒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發售業務(試行)》(以下簡稱“《發售指引》”),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業協會”)頒佈的《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等適用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自律規則等相關規定,以及上交所有關基金髮售上市規則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組織實施發售工作。

本次網下詢價及網下發售通過上交所的“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實施,請網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於基礎設施基金詢價、定價、認購等詳細規則,請查閱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公佈的《發售指引》。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售的網下詢價、投資者認購和繳款等方面內容:

1、 本基金將通過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發售(以下簡稱“網下發售”)及向公衆投資者公開發售(以下簡稱“公衆發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發售。

本次戰略配售、網下發售及公衆發售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組織。戰略配售通過基金管理人實施;網下發售通過上交所的“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實施;公衆發售通過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經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上交所會員單位(以下簡稱“場內證券經營機構”)、基金管理人及其委託的場外基金銷售機構實施。

2、 基金管理人確定本次詢價區間爲2.383元/份-2.633元/份,並將通過網下詢價最終確定基金份額的認購價格。

3、 詢價時間:本次發售的詢價時間爲2023年12月28日的9:00-15:00。

4、 網下發售對象:指參與網下詢價和認購業務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包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商業銀行及其理財子公司、政策性銀行、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規定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據有關規定參與基礎設施基金網下詢價。

5、 同一投資者多檔報價:本次詢價採取擬認購價格與擬認購份額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應當包含擬認購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認購份額數量。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需在詢價區間範圍內進行報價,可爲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賬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報價應當包含每份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認購份額數量,且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認購價格不得超過3個。網下投資者爲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爲準。

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認購份額數量上限爲8400萬份,約佔網下初始發售份額數量的100%。

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審慎合理確定擬認購價格和擬認購份額數量。參與詢價時,請特別留意擬認購價格和擬認購份額數量對應的擬認購金額是否超過其提供給基金管理人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基金管理人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認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

參加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應在2023年12月27日中午12:00前將資產證明材料通過嘉實基金公募REITs項目投資者平臺(網址:https://reits.jsfund.cn)提交給基金管理人。如投資者拒絕配合覈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禁止參與網下發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售、將其報價作爲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並在《嘉實物美消費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髮售公告》(以下簡稱“《發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基金網下發售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6、 延遲發售安排:若本次認購價格超出剔除不符合條件的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份額認購首日(募集期首日)前5個工作日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本基金募集期將相應延遲。

7、 限售期安排:公衆發售部分的基金份額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戰略投資者認購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詳見“二、(四)限售期限”,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個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內可交易的份額不超過其獲配份額的20%;自本基金上市後的第四個交易日起,網下投資者的全部獲配份額可自由流通。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一旦報價即視爲接受本《詢價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諾遵守上述期間的交易要求。監管機構有權對網下投資者在上述期間的交易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8、 網下投資者認購及繳款:本次網下發售中,網下認購與繳款同時進行。《發售公告》中公佈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認購,同時在網下認購期間繳納對應認購資金及認購費用。在網下認購階段,配售對象應使用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的資金賬戶,向基金管理人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及認購費用。

9、 認購費用:投資者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安排詳見“五、(二)認購費用”。

10、 回撥機制:基金管理人在網下及公衆發售結束後,根據戰略投資者繳款、網下發售及公衆發售認購情況決定是否啓用回撥機制,對戰略配售、網下發售和公衆發售數量進行調整。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本公告中的“六、本次發售回撥機制”。

11、 中止發售情況:中止條款請見“九、中止發售情況”。

本基金爲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發售方式與普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有所區別,請投資者特別關注。本基金在存續期內主要投資於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全部份額,以獲取基礎設施運營收益並承擔基礎設施項目價格波動風險,因此與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等常規證券投資基金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徵。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預期風險和收益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以消費基礎設施項目爲最終投資標的的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全部份額。本基金在投資運作、交易等環節的主要風險包括基礎設施基金的特有風險及基金投資的其他風險。其中,(1)基礎設施基金特有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地產行業風險(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市場環境變化及客羣迭代可能導致的行業風險;城市規劃及基礎設施項目周邊便利設施等發生變化的風險;相關政策法規發生變化的風險;行業競爭加劇的風險等);基礎設施基金的投資管理風險(投資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可能面臨的風險;基礎設施項目的相關風險;運營管理機構的盡責履約風險;因同業競爭導致的利益衝突風險;特定聲譽風險等)及其他與基礎設施基金相關的特別風險(中止發售的風險;發售過程中發生回撥的風險;募集失敗風險;基金合同提前終止的風險;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風險等);(2)其他一般性風險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上市基金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性風險、證券市場風險、其他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等。具體請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礎設施基金資產、履行基礎設施項目運營管理職責,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或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額測算報告的相關預測結果不代表基金存續期間基礎設施項目真實的現金流分配情況,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夠按照可供分配金額預測結果進行分配;本基金基礎設施資產評估報告的相關評估結果不代表基礎設施資產的實際可交易價格,不代表基礎設施項目能夠按照評估結果進行轉讓。

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髮售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告的各項內容,充分考慮本基金相關風險因素及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知悉本次發售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審慎參與本次基金的報價和發售,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認購數量和未來持有基金份額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基金管理人視爲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爲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有關本公告和本次發售的相關問題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終解釋權。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23年12月15日證監許可〔2023〕2834號文《關於准予嘉實物美消費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註冊募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及證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額上市,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情景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基金簡稱爲“嘉實物美消費REIT”,場內簡稱爲“物美消費”,擴位簡稱爲“嘉實物美消費REIT”,基金代碼爲“508011”,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售的詢價、網下認購及公衆認購。

2、 中國證監會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爲4億份。

本基金戰略配售初始發售份額爲2.8億份,佔本次基金份額髮售總量的70%。

網下初始發售份額爲0.84億份,佔扣除戰略配售初始發售份額數量後發售份額的70%;

公衆初始發售份額爲0.36億份,佔扣除戰略配售初始發售份額數量後發售份額的30%。

最終戰略配售、網下發售、公衆發售的基金份額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如有)確定。

3、 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指參與網下詢價和認購的專業機構投資者。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售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資管產品。網下投資者應當於2023年12月27日中午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

基金管理人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三、網下詢價安排”。只有符合基金管理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發售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發售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爲引發的後果,基金管理人將在嘉實基金公募REITs項目投資者平臺(網址:https://reits.jsfund.cn)中將其報價設定爲無效,並在《發售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參與本次網下發售的所有投資者均需通過嘉實基金公募REITs項目投資者平臺(網址:https://reits.jsfund.cn)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關覈查材料。

提請投資者注意,基金管理人將在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覈查,並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符合資質要求的承諾和證明材料。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覈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經覈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基金管理人將拒絕其參與詢價及配售。

4、 本次發售將進行面向網下投資者的網下路演及面向公衆投資者的公開推介。具體安排請見“一、(六)2、本次發售的路演推介安排”。

5、 網下投資者擬認購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爲0.001元;單個配售對象最低擬認購份額數量爲100萬份,擬認購份額數量最小變動單位爲10萬份,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認購份額數量超過100萬份的部分必須是10萬份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擬認購份額數量不得超過8400萬份。

6、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網下詢價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及基礎設施項目的詳細情況,請閱讀2023年12月25日公告的《嘉實物美消費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7、

一、本次發售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基本情況

1、基金全稱:嘉實物美消費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簡稱:嘉實物美消費REIT

3、基金場內簡稱:物美消費

4、基金擴位簡稱:嘉實物美消費REIT

5、基金代碼:508011

(二) 發售方式

本次發售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採用戰略配售、網下發售及公衆發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發售方式包括通過場內證券經營機構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託的場外基金銷售機構進行發售。其中:

1、 戰略投資者需根據事先簽訂的《嘉實物美消費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戰略投資者配售協議》(以下簡稱“《戰略配售協議》”)進行認購。

2、 對網下投資者進行詢價發售,並對所有入圍的網下投資者按照同比例配售原則進行配售。

3、 對於公衆投資者,待網下詢價結束後,基金份額通過各銷售機構以詢價確定的認購價格公開發售。公衆投資者可通過場內認購和場外認購兩種方式認購本基金。

戰略配售、網下發售及公衆發售均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組織。網下發售通過上交所“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實施;公衆發售通過上交所場內證券經營機構、基金管理人及其委託的場外基金銷售機構實施;戰略配售通過基金管理人實施。

(三) 發售數量

中國證監會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爲4億份。

本基金戰略配售初始發售份額爲2.8億份,爲本次基金份額髮售總量的70%。

其中,原始權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關聯方擬認購數量爲2.04億份,佔基金份額髮售總量的51%;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投資者適當性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戰略投資者承諾認購數量爲0.76億份,佔基金份額髮售總量的19%。

本基金網下初始發售份額爲0.84億份,佔扣除戰略配售初始發售份額數量後發售份額的70%,佔發售份額總數的比例爲21%。

本基金公衆初始發售份額爲0.36億份,佔扣除戰略配售初始發售份額數量後發售份額的30%,佔發售份額總數的比例爲9%。

最終戰略配售、網下發售、公衆發售份額將根據回撥情況(如有)確定。

(四) 定價方式

基金管理人確定本次詢價區間爲2.383元/份-2.633元/份,並將通過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進行詢價確定本基金認購價格。

具體定價方式詳見“三、網下詢價安排”。

(五) 限售期安排

本次發售的基金份額中,公衆發售部分的基金份額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發售的基金份額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戰略投資者認購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詳見“二、(四)限售期限”。

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個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內可交易的份額不超過其獲配份額的20%;自本基金上市後的第四個交易日起,網下投資者的全部獲配份額可自由流通。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一旦報價即視爲接受本《詢價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諾遵守上述期間的交易要求。監管機構有權對網下投資者在上述期間的交易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 本次發售重要時間安排

1、發售時間安排

注:(1)X日爲詢價日,T日爲募集期首日,L日爲募集期結束日;詢價日後的具體時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發佈的《基金份額髮售公告》及後續公告公示的日期爲準;

(2)如無特殊說明,上述日期爲交易日,因特別事項影響本次發售的,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修改發售日程;

(3)如果基金管理人確定的認購價格高於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的,基金管理人將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募集期將相應延遲,屆時請以《基金份額髮售公告》爲準;

(4)如因上交所“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進行詢價或網下認購工作,請及時與基金管理人聯繫。

2、本次發售的路演推介安排

基金管理人將於2023年12月25日(X-3日)至2024年1月23日(L日)(預計)期間進行本次發售的路演。

二、戰略配售

(一)參與對象

戰略投資者包括基礎設施項目原始權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關聯方,以及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規定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戰略配售的專業機構投資者,應當具備良好的市場聲譽和影響力,具有較強資金實力,認可基礎設施基金長期投資價值,包括:

(1)與原始權益人經營業務具有戰略合作關係或長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業或其下屬企業;

(2)具有長期投資意願的大型保險公司或其下屬企業、國家級大型投資基金或其下屬企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或其下屬企業;

(3)主要投資策略包括投資長期限、高分紅類資產的證券投資基金或其他資管產品;

(4)具有豐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驗的基礎設施投資機構、政府專項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5)原始權益人及其相關子公司;

(6)原始權益人與同一控制下關聯方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7)符合法律法規、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戰略投資者。

參與基金份額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應當滿足《基礎設施基金指引》及相關業務規則規定的要求,不得接受他人委託或者委託他人蔘與,但依法設立並符合特定投資目的的證券投資基金、公募理財產品和其他資產管理產品,以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基礎設施基金份額網下詢價,但依法設立且未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產品和其他資產管理產品除外。

(二) 配售數量

本基金戰略配售初始發售份額數量爲2.8億份,佔基金份額髮售總量的70%。其中,原始權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關聯方擬認購數量爲2.04億份,佔基金份額髮售總量的51%;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投資者適當性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戰略投資者承諾認購數量爲0.76億份,佔基金份額髮售總量的19%。

(三) 配售條件

參加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已與基金管理人簽署《戰略配售協議》,不參加本次發售詢價,並承諾按照網下詢價確定的認購價格認購其承諾認購的基金份額。

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基礎設施基金份額網下詢價,但依法設立且未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產品和其他資產管理產品除外。

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確認其符合戰略投資者的資格及條件,認可本基金的長期投資價值,符合本基金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和配售資格。

2023年12月29日(預計)公佈的《發售公告》將披露戰略投資者名稱、承諾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4年1月23日(預計)17:00前,戰略投資者應向基金管理人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及認購費用(如有)。《嘉實物美消費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將披露最終獲配的戰略投資者名稱、基金份額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原始權益人(北京物美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或其同一控制下的關聯方參與基礎設施基金份額戰略配售的比例合計爲本次基金份額髮售數量的51%,基金份額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於60個月,基金份額持有期間不允許質押。

其他戰略投資者持有基礎設施基金份額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於12個月。

戰略投資者擬賣出戰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額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覈查情況

基金管理人和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已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發售指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進行覈查,相關覈查文件及法律意見書將與《發售公告》一併披露。

(六)認購款項繳納及驗資安排

戰略投資者可選擇使用場內證券賬戶或場外基金賬戶參與認購,如選擇使用場外基金賬戶認購的,則在份額限售期屆滿後,需將所持份額轉託管至場內方可進行交易。

2024年1月23日(預計)17:00前,戰略投資者將根據戰略配售協議的約定向基金管理人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及認購費用(如有)。如戰略投資者有多繳款項,基金管理人將於2024年1月26日(預計)將多繳款項退回。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對戰略投資者認購資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七)相關承諾

戰略投資者承諾按照適用法律法規、本基金法律文件及《戰略配售協議》等規定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遵守法律法規和有權監管部門關於戰略投資者的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認購資金來源合法、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遵守獲配份額限售期要求等。

基金管理人向戰略配售投資者配售基金份額的,不得承諾基金上市後價格上漲、承銷費用分成、聘請關聯人員任職等直接或間接利益輸送行爲。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是否存在此種禁止性情形進行覈查,並在後續公告中承諾聲明。

三、網下詢價安排

(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及條件

1、 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售的機構投資者。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售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

2、 參與本次網下發售的投資者應符合《基礎設施基金指引》、《發售指引》、《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等法規中規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網下投資者包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商業銀行及其理財子公司、政策性銀行、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規定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據有關規定參與本基金網下詢價。

3、 網下投資者需完成在證券業協會註冊,註冊應當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十二個月未因證券投資、資產管理等相關業務重大違法違規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相關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並符合監管部門、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註冊爲本基金網下投資者的,還應當符合以下適當性要求:

(1) 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

(2) 具備一定的投資經驗。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或基礎設施項目投資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

(3) 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均爲10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隻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申請註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爲6,000萬元(含)以上、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委託第三方託管人獨立託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基金產品資產淨值;

(4) 符合監管部門、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網下投資者在證券業協會完成註冊後,可將其所屬或直接管理的、擬參與網下詢價和認購且符合《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規定的自營投資賬戶或資產管理產品註冊爲配售對象。

網下投資者應對所註冊的配售對象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不得爲其他機構、個人或產品規避監管規定提供通道服務。

網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參與網下詢價和認購的,還應當符合監管規定和其他相關自律組織的要求,遵守相關規定。

3、 本次發售網下詢價通過上交所“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進行,網下投資者應當在詢價日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27日(X-1日)中午12:00前,按照規定向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並辦理完成上交所“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CA證書,且其所屬或直接管理的、擬參與本基金網下詢價和認購業務且符合規定的自營投資賬戶或資產管理產品必須已註冊爲配售對象。完成上述流程的網下投資者方可參與本次發售。

4、 擬參與本次網下發售的所有網下投資者,應於2023年12月27日(X-1日)中午12:00前通過嘉實基金公募REITs項目投資者平臺(https://reits.jsfund.cn)註冊並提交相關覈查材料。基金管理人將在上交所規定的時間內,通過“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確認擬參與網下發售的配售對象名稱、場內證券賬戶或場外基金賬戶等相關信息,同時剔除不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網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賬戶,完成詢價準備的確認工作。網下投資者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發售網下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爲引發的後果。

5、 禁止參加本次詢價和網下發售的投資者範圍

網下投資者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售:

(1) 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戰略投資者以及其他與定價存在利益衝突的主體;

(2) 原始權益人的關聯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間接持有原始權益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原始權益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3)直接或間接控制原始權益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上述1)及2)中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年滿18週歲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證監會、上交所或原始權益人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與原始權益人有特殊關係,可能導致原始權益人利益對其傾斜的自然人;

(3) 原始權益人的關聯法人,包括:

1)直接或間接控制原始權益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上述主體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除原始權益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關聯自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或者由關聯自然人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原始權益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4)持有原始權益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5)證監會、上交所或原始權益人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與原始權益人有特殊關係,可能導致原始權益人利益對其傾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4) 在證券業協會公佈的基礎設施基金網下投資者黑名單中的機構;

(5) 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爲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上述第(1)項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年金基金除外。上述第(1)項中的戰略投資者管理的依法設立且未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產品和其他資產管理產品除外。

6、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合理確定擬認購價格和擬認購份額數量。參與詢價時,請特別留意擬認購價格和擬認購份額數量對應的擬認購金額是否超過其提供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基金管理人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認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

7、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網下發售。

基金管理人將在詢價及配售前履行覈查義務,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覈查,投資者應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拒絕配合覈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覈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基金管理人將拒絕接受其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網下投資者參與本基金詢價即視爲向基金管理人承諾其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參與網下詢價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資者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二)網下投資者覈查材料及提交方式

所有擬參與本次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符合上述投資者條件,並按要求在2023年12月27日中午12:00前通過嘉實基金公募REITs項目投資者平臺(網址:https://reits.jsfund.cn)註冊並提交相關覈查材料(請使用Chrome瀏覽器)。如網下投資者覈查系統無法上傳,投資者可與基金管理人協商確定覈查資料的其他傳送方式。

網下機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的信息以在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爲準。未在上述規定時點前完成註冊登記備案的,不得參與網下發售。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後果由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自負。

1、需提交的資料:《網下投資者承諾函》《網下投資者關聯方基本信息表》、資產證明文件、《投資者信息登記表》《基金業務授權委託書》《配售對象信息登記表》等;私募基金、信託計劃、資管產品等均需提供相應的備案、登記證明。具體資料請參見本公告“三、(二)、2、(2)提交網下投資者覈查材料”部分列明的材料清單。

此外,除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賬戶和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外的其他配售對象需提供《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

2、系統提交方式

(1)註冊及信息報備

登錄嘉實基金公募REITs項目投資者平臺(網址:https://reits.jsfund.cn),在2023年12月27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戶動態密碼登錄及信息報備。登錄過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一個手機號碼只能註冊一個用戶。由於基金管理人將會在投資者材料覈查過程中第一時間以短信或者電話反饋進展,請務必在本次發售過程中全程保持手機暢通。

提供有效手機號碼、接收到手機驗證碼並登錄成功後,請按如下步驟在2023年12月27日中午12:00前進行平臺註冊並提交相關覈查材料;

第一步:點擊“項目列表——嘉實物美消費REIT——進入詢價”鏈接進入投資者信息填報頁面;

第二步:提交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輸入並選擇正確的投資者全稱,輸入正確的營業執照號碼和正確的協會編碼,以及聯繫人姓名、郵箱和辦公電話。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選擇擬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並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閱讀《網下投資者承諾函》,點擊“確認”進入下一步。一旦點擊確認,視同爲同意並承諾《網下投資者承諾函》的全文內容;

第五步:根據不同配售對象的具體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頁面右側的“模板下載”處)。

(2)提交網下投資者覈查材料

1) 有意參與本次詢價且符合網下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均需提交《網下投資者承諾函》(蓋章版掃描件)。

2) 所有投資者均需提交《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投資者需在系統中下載模板,填寫完整並上傳。提交《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時需上傳Excel版及蓋章版PDF。

3) 所有投資者均需提交營業執照(蓋章版掃描件)。

4) 所有投資者均需提交機構資質證明文件(如金融許可證、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保險業務許可證、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證明等)(蓋章版掃描件)。

5) 所有投資者均需上傳科創板/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註冊證明或基礎設施基金網下投資者註冊的證明文件(如證券業協會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內全屏幕截圖)(蓋章版掃描件)。

6) 投資者根據不同類型的配售對象的具體要求,需提供以下材料:

a) 《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

若配售對象屬於公募產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賬戶和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則無需提交《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對象均需在系統中下載《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填寫完整後,需上傳《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的EXCEL版及蓋章版PDF。

b) 配售對象備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若配售對象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範的私募投資基金,應上傳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證明文件蓋章版掃描件。本款所稱私募基金,係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爲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若配售對象屬於公募基金、銀行理財產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金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賬戶、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及其他具有公募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網下投資者資格的專業機構投資者發行的產品應上傳產品備案證明文件、登記證明文件或獲得批覆證明文件的蓋章版掃描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

c) 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文件。

所有投資者均需上傳每個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文件的蓋章版掃描件。機構投資者自有資金或管理的每個產品參與網下詢價的擬認購金額不超過其資產規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其中,對於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等產品,原則上應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工作日的產品總資產爲準;對於自營投資賬戶,原則上應以公司出具的詢價首日前第五個工作日的自營賬戶資金規模說明爲準。資產證明材料中載明的資產規模需與下述EXCEL電子版《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彙總表》中填寫的資產規模一致。

d) 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彙總表。

所有投資者均需在系統下載《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彙總表》(已自動抓取配售對象信息),填寫金額、日期後再上傳表格。

模版下載路徑:https://reits.jsfund.cn——嘉實物美消費REIT——模版下載。投資者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彙總表》中填寫的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將作爲基金管理人判斷配售對象是否超資產規模認購的依據。

e) 產品合同。

若配售對象屬於投資者管理的基金、資管產品等,應提供相應產品合同蓋章版掃描件,產品合同必須體現合同首尾頁、蓋章頁、投資範圍頁及產品募集方式頁;若配售對象屬於保險資金證券投資賬戶,並屬於受託代理投資業務的,應提交委託代理合同蓋章版掃描件,委託代理合同需體現合同首尾頁、蓋章頁及投資授權內容頁;若配售對象屬於網下投資者的自營投資賬戶,無需提供產品合同。

f) 所有投資者均需提交滬深交易所場內證券賬戶或開放式基金賬戶證明(網頁查詢的滬深交易所賬戶信息截圖、滬深賬戶股卡、證券賬戶開戶辦理確認單均可)(蓋章版掃描件)。

如投資者拒絕配合覈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禁止參與網下發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售、將其報價作爲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並在《發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基金網下發售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7) 反洗錢材料如下:

a) 請填妥附件《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信息表》,並據表單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加蓋公章)。

b) 根據上表識別的受益所有人(自然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加蓋公章)。

c)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加蓋公章)。

d) 公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加蓋公章)。

e) 其他經嘉實基金審查後需補充提供的材料。

(3)以上步驟完成後,點擊提交併等待審覈通過的短信提示(請保持手機暢通)。

3、 提交時間:2023年12月27日中午12:00之前,投資者可修改已提交的項目申請信息;在2023年12月27日中午12:00之後,投資者將無法對已提交的信息進行修改。

4、 投資者注意事項:

所有的電子文件(《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彙總表》除外)提交後還需下載打印,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簽章後掃描上傳方能完成本次信息填報。需下載簽章後並上傳的文件包括:《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資者須對其填寫的信息的準確真實性、提交資料的準確完整性負責。投資者未按要求在2023年12月27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雖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情形的,則將無法參加詢價配售或者報價將被界定爲無效報價。

請投資者認真閱讀報備頁面中的填寫注意事項。基金管理人將安排專人在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的9:00-12:00,13:00-17:00及2023年12月27日的9:00-12:00接聽諮詢電話,號碼爲010-60842819或010-60842553。

(三)網下投資者備案覈查

基金管理人將會同見證律師對投資者資質進行覈查並有可能要求其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資者應當予以積極配合(根據投資者類型及實際情況的不同,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工商登記資料、投資者資產規模信息表和資金規模證明文件、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他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資管產品的出資方爲本基金原始權益人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檢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本公告規定的禁止參與網下發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售、將其報價作爲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並在《發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網下發售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覈比對關聯方,確保原始權益人及其關聯方、基金管理人、戰略投資者以及其他與定價存在利益衝突的主體不得參與網下詢價,但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年金基金除外。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四)詢價

本次發售的網下詢價通過上交所“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進行。詢價期間爲2023年12月28日的9:0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填寫、提交擬認購價格和擬認購份額數量。

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於2023年12月27日中午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且已開通上交所“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CA證書,方能參與本次發售的詢價。

只有符合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才能參與詢價。基金管理人提醒網下投資者在參與詢價前應自行覈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及條件”的相關要求。同時,網下投資者應於2023年12月27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關要求及時提交網下投資者資格覈查資料。

本次網下詢價採取擬認購價格與擬認購份額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應當包含擬認購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認購數量。

本次網下詢價的詢價區間爲:2.383元/份-2.633元/份。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需在詢價區間範圍內進行報價,可爲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賬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報價應當包含每份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認購份額數量,且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認購價格不得超過3個。

網下投資者爲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

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爲準。

基金管理人將本次發售中每個配售對象最低擬認購份額數量設定爲100萬份,擬認購份額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爲10萬份,即每個配售對象的擬認購份額數量超過100萬份的部分必須是10萬份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擬認購份額數量不得超過8400萬份,且擬認購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爲無效:

1、 網下投資者未在2023年12月27日(X-1日)中午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

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未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

3、 單個配售對象的數量不符合要求的,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4、 網下投資者資格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規定的,其報價爲無效申報;

5、 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覈查文件的,或提交材料後經基金管理人審覈後未通過的;

6、 基金管理人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其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認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

7、 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8、 被證券業協會列入基礎設施基金網下投資者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9、 網下投資者報價超出詢價區間;

10、 其他網下投資者無效申報的情況。

(五)網下投資者的違規行爲及處理

如發現網下投資者或其工作人員存在下列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向證券業協會報告。

1、 使用他人賬戶、多個賬戶或委託他人報價;

2、 與其他投資者、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或其財務顧問等利益相關方串通報價;

3、 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

4、 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未嚴格履行報價決策程序審慎報價或故意壓低、抬高價格;

5、 未合理確定擬認購數量,擬認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6、 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認購或未足額認購;

7、 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8、 參與網下詢價的配售對象及其關聯賬戶通過面向公衆投資者發售部分認購基金份額;

9、 獲配後未恪守相關承諾;

10、 接受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或其財務顧問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

11、 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或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將對網下發售、配售行爲,參與定價和配售投資者的資質條件,及其與基金管理人的關聯關係、資金劃撥等事項進行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參與基礎設施基金網下詢價和認購業務時存在本節所列違規行爲的,證券業協會按照法規對其採取自律措施並在其網站公佈。網下投資者相關工作人員存在本節所列違規行爲的,視爲所在機構行爲。

(六)其他要求

參與網下詢價的配售對象及其關聯賬戶不得再通過面向公衆投資者發售部分認購基金份額。配售對象關聯賬戶是指與配售對象場內證券賬戶或場外基金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的賬戶。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註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認購價格

網下詢價報價截止後,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本公告的條件,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資格進行覈查,剔除不符合條件的報價及其對應的擬認購數量。

剔除不符合條件的報價後,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所有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並結合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公募理財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的報價情況,審慎合理確定認購價格。詢價時,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擬認購價格不低於認購價格,且未超過詢價區間上限即爲有效報價投資者。在確定認購價格後,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方可且必須作爲有效報價投資者參與認購。認購價格及其確定過程,以及可參與網下認購的配售對象及其有效擬認購份額數量信息將在《發售公告》中披露。同時,基金管理人將確定本次發售份額、募集資金總額,並在《發售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 認購價格及其確定過程、募集期起始日、基金份額總髮售數量、網下發售份額數量、公衆投資者發售份額數量、回撥機制(如有)、認購方式、認購費用、銷售機構以及以認購價格計算的基礎設施項目價值及預期收益測算等。

2、 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擬認購價格及對應的擬認購份額數量。

3、 剔除不符合條件的報價後,所有網下投資者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若本次認購價格超出剔除不符合條件的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份額認購首日(募集期首日)前5個工作日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本基金募集期將相應延遲。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認購,將被視爲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基金管理人將違約情況報證券業協會備案。

五、各類投資者認購方式及認購費用

本基金認購價格確定後,將在《發售公告》中公佈。本基金各類型投資者均以該價格參與認購。具體認購方式和資金交收將在後續刊登的《發售公告》中披露。

(一)認購方式

1、戰略投資者的認購方式:本基金的戰略投資者認購採取“份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戰略投資者需根據事先與基金管理人簽訂的《戰略配售協議》進行認購。募集期結束前,戰略投資者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以認購價格認購其承諾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量。參與戰略配售的原始權益人,可以用現金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對價進行認購。

2、網下投資者的認購方式:本基金的網下投資者認購採取“份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認購申請,參與基金份額的網下配售,且應當在募集期內通過基金管理人完成認購資金的繳納,並通過登記機構登記份額。網下投資者的配售對象認購時,應當按照本次發售確定的認購價格埴報認購數量,其填報的認購數量應爲其在詢價階段提交的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有效擬認購份額數量。同時,認購份額數量對應的認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網下投資者爲其管理的參與認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認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認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認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認購記錄爲準。

3、公衆投資者的認購方式:本基金的公衆投資者認購採取“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募集期內投資者可以通過場內或場外方式認購基金份額。

場內認購是指通過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經上交所和登記機構認可的上交所會員單位認購基金份額的行爲。通過場內認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投資人的上海證券賬戶下。

場外認購是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場外銷售機構(具體名單詳見基金份額髮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的銷售網點認購或按基金管理人、場外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認購基金份額的行爲。通過場外認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登記結算系統投資人的開放式基金賬戶下。

場外認購限額.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包括直銷櫃檯及電子交易平臺)及代銷機構認購時,每次最低認購金額爲1,000元人民幣。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場內認購限額:投資者通過具有基金銷售資格的上交所會員單位認購時,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爲1,000元,超過1,000元的應爲1元的整數倍。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對於場內認購的數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有規定的,從其最新規定辦理。

(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認購費用如下:

(1)本基金的公衆投資者認購採取“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公衆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本基金具體認購費率如下:

(2)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運營成本中列支,投資人多次認購,須按每次認購所應對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

(3)對於戰略投資者及網下投資者,認購費用爲0。

(4)本基金爲封閉式基金,無申購贖回機制,不收取申購費/贖回費。場內交易費以證券公司實際收取爲準。

六、本次發售回撥機制

本次發售中,戰略投資者將在2024年1月23日(L日)(預計)完成繳款,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戰略投資者繳款情況確認戰略配售份額是否向網下回撥。網下發售於2024年1月23日(L日)(預計)15:00截止,公衆發售於2024年1月23日(L日)(預計)截止。認購結束後,將根據公衆和網下認購情況決定是否進一步啓動回撥機制,對網下及公衆發售的規模進行調整。

本基金募集期屆滿,公衆投資者認購份額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將公衆投資者部分向網下發售部分進行回撥。網下投資者認購數量低於網下最低發售數量的,不得向公衆投資者回撥。

戰略配售最終發售數量與戰略配售初始發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如有),可回撥至網下發售。

網下投資者認購數量高於網下最低發售數量,且公衆投資者有效認購倍數較高的,網下發售部分可以向公衆投資者回撥。回撥後的網下發售比例,不得低於本次公開發售數量扣除向戰略投資者配售部分後的70%。

募集期結束前,基金份額總額未達到中國證監會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的,應當根據基金管理人事先確定的方式處理,可由做市商等其他指定的主體認購前述差額部分。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啓動回撥機制,並於2024年1月25日(L+2日)(預計)發佈公告披露。

七、各類投資者配售原則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回撥機制(如有)後,將根據以下原則對各類投資者進行配售:

(一)戰略投資者配售

本基金的戰略投資者繳款後,其認購的戰略配售份額原則上將全額獲配。

(二)網下投資者配售

本基金髮售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將對進行有效認購且足額繳款的投資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對象進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對象將獲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終網下發售份額/全部有效網下認購份額。

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份額=該配售對象的有效認購份額×配售比例

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份額向下取整後精確到1份,產生的剩餘份額分配給認購份額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認購份額數量相同時,產生的剩餘份額分配給認購時間(以“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編號爲準)最早的配售對象。

當發生比例確認時,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比例確認情況與結果。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後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如果網下有效認購總份額等於本次網下最終發售份額,基金管理人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認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三)公衆投資者配售

若公衆投資者認購總量超過公衆發售總量,公衆投資者的配售將遵循全程比例確認的原則。

確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終公衆發售份額/全部有效公衆認購份額。

某一公衆投資者的獲配份額=該公衆投資者的有效認購份額×配售比例

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投資者的獲配份額按截位法取整後精確到1份,產生的剩餘份額按每位投資者l份,依次分配給認購金額最大的投資者;當認購金額相同時,分配給認購時間最早的投資者。份額取整完成後,某一公衆投資者的最終獲配份額=獲配份額+取整分配份額。

份額取整完成後,獲得取整分配份額的公衆投資者將重新計算認購費用。

認購金額和認購費用以最終確認的認購份額爲準進行計算,可能存在投資者實際認購費率高於最初申請認購金額所對應的認購費率,最終認購申請確認結果以本基金登記機構的計算並確認的結果爲準。

當發生比例確認時,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比例確認情況與結果。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後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如果公衆有效認購總份額等於本次公衆最終發售份額,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公衆投資者的實際認購份額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投資者繳納的全部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全部計入基金資產。

八、網下及公衆投資者多繳款項的處理

對於網下投資者,如發生網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於2024年1月26日(L+3日)(預計)完成網下投資者認購申請未確認部分的退款。

如發生公衆比例配售或其他認購未確認的情況,基金管理人於2024年1月26日(L+3日)(預計)完成公衆投資者認購申請未確認部分的退款。

本次發售的見證律師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網下發售及配售行爲,參與定價和配售投資者的資質條件,及其與基金管理人的關聯關係、資金劃撥等事項進行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九、中止發售情況

網下投資者提交的擬認購份額數量合計低於網下初始發售總量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中止發售,併發布中止發售公告。發生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可決定中止發售。

如發生中止發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中止發售原因、恢復發售安排等事宜。中止發售後,在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決定的有效期內,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啓動發售。

十、基金管理人聯繫方式

名稱: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1806A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1號北京國際俱樂部C座寫字樓12A層

法定代表人:經雷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010)65215588

傳真:(010)65185678

聯繫人:胡勇欽

客服電話:400-600-8800(免長途話費)、(010)85712266

網站:www.jsfund.cn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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