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國家醫保局在答覆人大代表建議時表示,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費用不能由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支付,現階段我國還無法將醫保支付範圍擴大到非免疫規劃疫苗等非治療性項目。

答覆中介紹,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做了具體規定,明確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也規定,預防性疫苗不納入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同時我國進一步明確,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不得用於支付不屬於基本醫保保障範圍的支出,如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費用不能由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支付。

國家醫保局表示,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基金支撐能力影響,醫療保障還要堅持保障基本,實行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相適應的保障水平。從現階段基本國情出發,當前基本醫保制度只能立足於爲公衆提供基本疾病治療保障,着力滿足基本醫療需求,現階段還沒有能力和空間將支付範圍擴大到非免疫規劃疫苗等非治療性項目。

非免疫規劃疫苗是指公衆自願接種的非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主要包括水痘疫苗、輪狀病毒疫苗、流感疫苗、四價和九價人乳頭瘤病毒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等。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應由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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