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晚,ST三聖公告稱,近日收到公司實控人潘先文送達的重慶市第一人民法院對其出具的《刑事判決書》。

根據《刑事判決書》,潘先文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100萬元;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100萬元。

犯操縱證券市場罪、擅自發行股票罪

回溯公告,2021年6月6日,ST三聖披露《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潘先文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於2021年6月1日被重慶市公安局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同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審,2023年1月6日被監視居住。

起訴書顯示,潘先文夥同他人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股票,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其行爲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此外,作爲重慶市碚聖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潘先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超過200人,其行爲已構成擅自發行股票罪。

ST三聖表示,潘先文目前未在公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管的職務,上述判決不影響公司的正常業務運作。

曾因信披違法違規被處罰

截至1月5日,ST三聖收報3.44元/股,最新總市值約14.9億元。近兩年,公司連續虧損。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歸母淨利潤爲-1.32億元,同比下降62.29%。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ST三聖及潘先文曾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ST三聖未按規定披露與關聯方共同借款事項、未及時披露關聯方財務資助事項。潘先文作爲公司實控人,指使實施了公司與關聯方碚聖醫藥共同借款事項,隱瞞相關信息,導致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臨時報告以及2019年和2020年半年報及年報、2021年半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對此,重慶證監局依法決定對ST三聖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對潘先文給予警告,並處以180萬元罰款,同時對其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存在資金佔用及違規擔保等問題

根據公告,ST三聖還存在關聯方資金佔用、違規對外擔保、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等諸多問題尚待解決。

據2023年12月28日公告,ST三聖與控股股東控制的重慶市碚聖醫藥共同向重慶市萬盛區恆輝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並將該借款提供碚聖醫藥使用,該事項構成關聯方資金佔用。截至公告日,資金佔用餘額本息合計8232.15萬元。此外,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公司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ST三聖表示,控股股東擬通過引入投資者解決資金佔用及違規擔保問題,目前投資者引入工作仍在努力推進中,相關交易方案仍處於論證階段。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暫未制定可執行的有效方案。

同時,目前公司正與相關法院積極溝通,請求法院解除部分銀行賬戶的凍結,最大限度降低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公司將繼續加強與各債權人協商溝通債務危機化解方案。

此外,ST三聖擬向法院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目前正根據法院相關要求積極推動預重整前期準備工作。但法院能否決定公司進行預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請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體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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