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張宏   

1月8日,“女子到銀行存10萬現金被問錢來源”衝上熱搜第一,在榜時長超8小時。據媒體報道,江西一女子在某社交平臺上發文稱,帶着10萬現金去銀行辦定期,結果從袋子裏拿出現金後,銀行工作人員忽然問她,要存多少錢?錢從哪裏來?

該行工作人員稱,這是銀行規定,只要超過1萬元現金存款就要問清楚錢的來源。

超過1萬元現金存款就要問清來源?《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諮詢了多家銀行客服及網點工作人員。多數銀行表示人民幣存款只需帶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前往網點辦理,也有銀行表示個別地區需要了解現金來源。

銀行執行標準不一

據媒體報道,江西一女子在某社交平臺上發文稱,帶着10萬現金去銀行辦定期,結果從袋子裏拿出現金後,銀行工作人員忽然問她,“要存多少錢?這錢是從哪裏來的?”

女子認爲資金來源涉及個人隱私,“心想你管我錢哪裏來的,直接按我說的辦理了不就完了嗎?搞得這錢是我偷來搶來的一樣。但我頓時整理了情緒,問工作人員,你問這個幹嗎?之前存現金也沒有工作人員問過啊。”

工作人員回應稱,這是銀行的規定,每個存錢的客戶只要超過1萬元現金的就要問清楚錢的來源。

在熱搜評論區,不少網友表示理解,“櫃員也是按流程辦事”“問一下,又不是不讓你存”“怕你被電信詐騙了,都是爲你好”;也有網友感到不適,“不僅是存款,現在開個戶都跟防什麼一樣,感覺很不好受”;一些網友提出了質疑,“即使這些錢來路不正,儲戶會自己說是違法所得嗎?”

事實上,去年浙江湖州一位女士發視頻稱,自己去銀行存5萬元現金,被要求提供收入證明等材料,也曾引發網絡熱議。

那麼,存大額現金到底要不要回答資金來源?登記資金來源究竟是不是無意義的,銀行如何考量?有何依據?

每經記者就此以儲戶身份諮詢了多家銀行客服及網點工作人員。多數銀行表示人民幣存款只需帶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前往網點辦理。

中國銀行客服表示不分地區,人民幣存款只需帶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前往網點辦理。

“什麼數額都不需要提供資金來源,帶着身份證和卡到櫃面辦理即可。”建設銀行北京朝陽區一支行客戶經理說道。

不過,當記者致電建行客服時,客服表示,有些網點因爲風險審覈需要,會簡單瞭解一下用途。

農業銀行平安銀行客服則表示小於5萬元直接存就可以,大於5萬元(含5萬元),只需留存身份證信息備查。

中信銀行北京市朝陽區一網點工作人員爽快答道,“不需要,直接存就行。”

同樣地處朝陽區的郵儲銀行,其工作人員也給出了相同的答案“不需要”,並不忘補充,“網上的東西別信。

個別地區需問現金來源

也有銀行表示,個別地區需要了解現金來源。

“根據銀髮〔2020〕105號規定,河北省、浙江省(含寧波市)、深圳市,陸續執行大額現金存款需要了解現金來源的政策。其他地方目前不要求提供資金來源,但5萬以上需出示身份證件。”工商銀行電話客服如是說道。

大額如何定義?該客服進一步解釋,河北省10萬元以上,深圳市20萬元以上,浙江省(含寧波市)是30萬元以上,需要了解現金來源的政策。具體提供什麼資料,建議提前與網點聯繫覈實。

記者分別向工商銀行深圳、北京地區支行工作人員進一步覈實,得到了一致的答案。

那麼,類似“即使這些錢來路不正,儲戶會自己說是違法所得嗎?”的質疑究竟有沒有道理?瞭解資金來源究竟是不是無意義的事?

深圳某支行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了覈實現金來源的過程,“填個單子,實打實地寫就行。但是如果你很頻繁,應該也會要求進一步提供(材料)。”

監管曾下發過相關通知

銀髮〔2020〕105號是什麼規定?記者查閱央行官網找到了這一通知。2020年6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通知表示,爲構建和諧流通環境,降低社會現金流通總成本並防控風險,有必要強化大額現金管理提高現金服務水平,加強公衆大額用現引導。鑑於各地經濟金融情況各異,部分地區先行先試是當前形勢下推進大額現金管理的有效路徑,有助於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驗證最佳的操作方案,逐步推廣合理用現理念,爲建立大額現金管理長效機制奠定基礎。試點爲期2年,先在河北省開展,再推廣至浙江省、深圳市,轄區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於2021年6月底前落地實施。

根據通知,2021年7月至2022年初爲評估總結階段。試點行評估上報本地試點情況,人民銀行總行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

通知發佈後,試點地區央行分支機構陸續下發細則,落實具體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月底,央行、原銀保監會、證監會等三部門聯合印發了《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計劃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到,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爲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覈實客戶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不過,不久之後,三部門在2022年2月21日發佈公告稱,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相關業務按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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