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家!300亿元“承兴案”二审维持原判,罗静获无期徒刑

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帅可聪 陈锋

《华夏时报》记者近日独家获悉,2024年1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对“承兴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罗静等人上诉,维持原判。其中,罗静获无期徒刑,她的妹妹罗岚获刑十七年六个月。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显示,罗静等人在虚构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过程中,使用了私刻京东和苏宁公司印章、派人冒充京东和苏宁员工、拦截被害单位寄给京东和苏宁的确认函快递等多种手段,骗取湘财证券等机构共计300余亿元,造成实际损失共计88亿余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罗静始终否认合同诈骗。但罗岚供认,公司为了偿还高利贷长期借新还旧,罗静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到“上岸”为止,结果窟窿越来越大。法院认定,承兴系公司欺骗融资机构募集资金,各被告人积极参与其中,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案发四年多后,“承兴案”终于迎来刑事二审判决,但该案引发的一系列民事诉讼仍在路上。京东、苏宁及涉案的多家金融机构,都将成为被告。

诈骗手段惊人

2019年7月5日午间,A股上市公司博信股份(600083.SH)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罗静已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这起由罗静一手织就、规模高达300亿元的供应链融资诈骗大案,迅速在资本市场引发轩然大波。

公开资料显示,罗静生于1971年,为中国香港籍,案发时,除了博信股份,她还控制着港股上市公司承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上市公司Camsing Health care Limited。她是国内商界女性领袖俱乐部木兰汇的成员,曾多次获得“商界木兰”称号。

据悉,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罗静利用其掌控的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康安贸易有限公司等承兴系公司与京东、苏宁公司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等方式进行融资。在融资过程中,罗静等人使用了诸多惊人诈骗手段。

在了解真相后,一位供职于知名金融机构的涉案投资者甚至向记者感慨:“真的没想到这么离奇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感觉就像参演了一部电影。”

裁判文书显示,罗静、罗岚(公司资金部负责人)安排承兴系公司使用罗岚私刻的京东、公司印章,伪造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虛构承兴系公司对京东、苏宁的应收账款,同湘财证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摩山保理”)、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歌斐”)、某信托有限公司、安徽众信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众信”)等机构先后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

在罗静、罗岚的指示和安排下,承兴系10名员工分别参与了合同的签订、履行,还在京东、苏宁办公场所以伪造的工牌冒充两家公司员工对接被害单位访谈、交接资料及面签合同;向被害单位展示虚假的京东公司网页、提供虚假的贸易数据及购销合同等资料;拦截被害单位寄给京东、苏宁的债权转让材料快递,在材料上加盖虚假的印章后回寄给被害单位;开设账户仿冒京东公司账户回款等。

此外,经罗静批准,罗岚多次给予诺亚公司方面工作人员方建华(另案处理)共计300余万港元,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在罗静等人一系列操作之下,被害单位对应收账款及债权转让信以为真并按照合同给付钱款,截至案发损失共计88亿余元。其中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摩山保理损失27亿余元,某信托损失15亿余元,上海歌斐损失34亿余元,安徽众信损失0.99亿元。

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静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10万元。被告人罗岚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10万元。其他10名涉案承兴系员工分别获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承兴案”12名被告人中,共有罗静、罗岚等8名被告人提起上诉。供职于一家被害单位的知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在审理过程中,罗静一直坚决否认诈骗。

二审裁定书显示,罗静及其辩护人提出,承兴系公司及罗静虚构应收债权融资并提供了担保,被害单位应当明知虚构债权,因有担保及自身业绩需求而配合,承兴系公司及罗静在案发前并非资不抵债,有归还能力,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关于行贿部分,还提出所为行贿款系按行业惯例给予方建华的介绍费,并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罗岚及其辩护人则在二审中提出,案发前承兴系公司虽有负债,仍可正常经营,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构成骗取贷款罪。罗岚非本案犯意提起者,只是执行公司和罗静的意志,未认定罗岚为从犯不当,请求从轻处罚。

其余6名上诉的承兴系公司员工,也以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原判量刑过重等理由请求从轻处罚。其中一位员工还称,自己除了正常工资,没有非法收入。

不过,法院认为,承兴系公司虚构应收账款债权,隐瞒真相,欺骗融资机构募集资金。承兴系公司实施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各被告人积极参与其中,亦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罗岚的供述,其2013年入职承兴公司时,公司规模不大,主要资金是通过刷流水形成的虚假应收账款向银行抵押贷款而来。2015年左右,随着银行收紧贷款,公司欠下了高利贷,催债人捣乱讨债并以人身安全相威胁,承兴公司只能通过虚构应收账款融资。做的越多,亏的越多,但为了偿还高利贷,只能借新还旧。罗静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到“上岸”为止,结果一直上不了岸,窟窿越来越大,与赌博无异。

另有多名员工供述称,公司没有足够的盈利能力,但欠款越来越多,资金漏洞越来越大。

上海高院认为,从整体上看,承兴系公司在2015年左右银行断贷的背景下,融资成本提高,供应链贸易是亏损业务,仅仅是为了放大业务量进而融资持续,公司早已资不抵债,之所以在案发前某些项目能偿还资金,实际系其融资规模巨大并借新还旧所致,一旦被融资机构发现停止融资,必然资金链断裂造成大面积崩盘。本案合同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原判所作的刑罚体现了罪责相适应的原则,量刑包括罚金并无不当。

事件余波未平

案发四年多后,“承兴案”刑事二审终于宣判,但这起诈骗大案远未尘埃落定,该案衍生的一系列民事诉讼仍在路上。被冒充的京东、苏宁是否应当担责?风控缺位的金融机构们又该如何妥善解决投资者的兑付问题?这些方面都还存在疑问。

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早在2019年7月,上海歌斐就将承兴系公司、京东等被告方诉至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诉请赔偿逾34亿元。2023年11月该案已开庭审理。2023年12月,开庭消息受到媒体关注后,京东与上海歌斐还曾接连发布声明相互指责。

彼时,京东有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回应称,该案已经开庭,这是一个匪夷所思的恶意诉讼,诺亚为了转移矛盾误导投资人,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承兴案”刑事二审裁定书显示,作为被害单位的上海歌斐及其代理人提出,承兴系公司员工王某串通京东员工许某男,对其尽调访谈人员撒谎,是其信以为真的重要原因,但许被相对不起诉。

此外,2023年9月,湘财股份(600095.SH)曾公告披露,子公司湘财证券被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约16.8亿元,同为被告的有苏宁公司、罗静及承兴系公司。

另有涉案投资者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在“承兴案”刑事二审宣判后,将针对有关金融机构发起民事诉讼。此前,因“先刑后民”原则,他们发起的民事诉讼无奈暂停。

本报记者调查亦获悉,在“承兴案”案发后,涉案的多家金融机构对于如何向投资者兑付有着不同的方案与态度。

部分涉案金融机构为解决相关项目兑付问题,在案发后已自行通过债权转让等形式向个人投资者兑付。但也有个别涉案金融机构,至今没有推出过任何兑付方案,招致投资者严厉批评。

其中,早在2019年8月,湘财证券就推出了“3322”兑付方案,引入第三方接盘涉险资产,通过两年半的时间分四次兑付本金,比例依次为30%、30%、20%、20%。2022年11月,有投资者向记者确认,该方案已经兑付完成。

诺亚财富则在2020年推出过和解方案,但至今仍有大约30%的投资者未进行和解。根据其和解要约,投资者将被授予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期限不超过10年。2023年12月,其上百名投资者还曾公开发布联合声明,质疑和解方案的公平性,直指诺亚财富、歌斐资产涉嫌虚假宣传、未勤勉尽责等。

这份声明还表示:不能用打破刚兑来混淆视听,卖者尽责,买者才能自负。

本报将持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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