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債券受託管理人的中金公司東興證券國泰君安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泰禾集團違規,作爲債券受託管理人的中金公司、東興證券、國泰君安同時被監管警示。

根據證監會網站信息,泰禾集團在信息披露、財務覈算方面存在違規行爲,黃其森作爲泰禾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泰禾集團及黃其森採取出具警示函與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具體來看,在信息披露方面,泰禾集團主要存在三方面違規行爲:一是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及相關訴訟事項。截至2023年9月,泰禾集團及合併範圍內子公司共有73筆達到或超過1000萬元(合計388億元)的債務逾期及相關訴訟事項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二是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截至2023年9月,泰禾集團及合併範圍內子公司存在4筆(合計60億元)債務逾期事項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三是資產被查封未履行臨時報告及定期報告披露義務。泰禾集團價值56.07億元房地產資產自2020年5月19日起陸續被法院查封及輪候查封,佔該公司2019年末經審計淨資產16.61%。泰禾集團未就該情況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報告及此後的定期報告中披露。

在財務覈算方面,泰禾集團存在應付利息計提不充分、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不準確的違規情況。

根據證監會消息,泰禾集團2021年度少計提利息合計4.43億元,佔2021年度經審計歸屬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11.03%;2022年度少計提利息合計4.34億元,佔2022年度經審計歸屬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8.08%。

另外,“18泰禾01”募集說明書披露,福州東二環泰禾廣場購物中心期末公允價值48.60億元,其所依據的估值報告具體假設及參數取值與實際執行的委託經營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運營費用,導致該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被高估。

因上述違規行爲,泰禾集團與黃其森被採取出具警示函及監管談話措施的同時,作爲該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的中金公司、東興證券、國泰君安同時被罰。

根據證監會消息,中金公司作爲泰禾集團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在受託管理期間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爲準則,存在未對泰禾集團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未在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相關重大事項等情形。

東興證券也是類似,經證監會調查,作爲泰禾集團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東興證券在受託管理期間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爲準則,存在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未在2019年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相關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當年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的基本情況與處理結果,未定期跟蹤及披露募集資金專戶運作情況等情形。

同時,經查,國泰君安作爲泰禾集團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在受託管理期間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爲準則,存在未及時召集持有人會議、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等情形。

針對上述違規情況,證監會對中金公司、東興證券、國泰君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2023年中報顯示,泰禾集團存續至當期的19只債券均已違約,涉及融資金額185.99億元。

其中就訴訟方面來看,1月12日晚間,泰禾5發佈重大訴訟案件公告稱,近日收到民事判決書,涉及該公司與東方資管的金融借款糾紛。根據案件最新進展,一審判決被告泰禾集團等償還本金17.65億元,被告償還重組收益8.02億(2022年9月5日以後按照年利率16.5%),被告支付律師費損失30萬元等。

據泰禾5介紹,該公司所有未結案件的累計訴訟金額已超過淨資產百分之十。截至2023年12月28日,除上述重大訴訟案件外,該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等,新增非重大案件 155起,涉案金額共計1.3065億元。其中,該公司作爲被告的案件共計涉案金額1.3065億元。該公司作爲原告案件共計涉案金額0萬元。

泰禾集團原爲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因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於1元,於2023年8月4日被摘牌退出A股市場。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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