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履行其产品废弃处理费用的缴纳义务,处理者享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下称“废家电”)回收处理的费用补贴,这一延伸生产者责任、有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制度安排,如今却运行不畅。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下称“物资协会”)近期完成的一项调研发现,现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下称“废家电处理基金”)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也面临着较为严重的“梗阻”问题。

“如不及时加以改革,将很难健康持续运行,或对我国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造成负面冲击。”1月17日,该协会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企业纷纷进入废家电拆解领域

上述专家介绍,所谓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就是让产品生产者对废弃后产品的回收和处置利用承担相应责任,主要通过生产者缴纳处理基金、完成回收目标、实施押金回收等方式实现,旨在构建完善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目前,全球约有38个国家出台了近400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安排,主要应用于报废汽车、废家电、废铅蓄电池等领域。

“废弃物循环利用易受市场变化冲击,特别是随着人工等综合成本上升,部分废弃物回收利用无利可图,需建立长效机制来弥补市场不足。”上述专家说。

2009年,国务院颁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率先在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计算机(下称“四机一脑”)领域实施以基金制为核心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根据《条例》,国家对废家电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对废家电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国家建立废家电处理基金,用于废家电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家电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根据《条例》,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财政部负责制定征补标准和资金拨付,原环境保护部负责核定资质拆解企业和实际拆解量核查,税务和海关部门负责基金。

2012年5月21日,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废家电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废家电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家电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办法》规定,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同时,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统计数据显示,自2012年废家电处理基金制度正式实施以来,109家资质企业成为行业主力军,一些家电生产企业、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纷纷进入该领域,提升了行业总体水平。2022年,“四机一脑”年规范拆解量达到8400万台,较废家电处理基金制度实施前增长了525%,规范拆解率达到约57%,较2012年增加了44个百分点。废家电“作坊式拆解”“小散乱污”、低水平处理的行业乱象得到根本扭转。覆盖废家电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多数企业处于亏损边缘

上述专家介绍,物资协会前不久开展了一项关于废家电处理基金的调研并形成了一份调研报告。调研发现,当前废家电处理基金制度实施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废家电处理基金严重收不抵支,赤字不断扩大。”上述专家说,调研发现,截至2022年底,废家电处理基金累计收入278.26亿元,累计发放补贴276.94亿元,累计拖欠企业199.79亿元,赤字率高达41.9%。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赤字额度不断扩大。仅拖欠某单一企业集团的补贴金额就高达47.73亿元,拖欠时间长达53个月。这给拆解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带来巨大冲击,一些上市公司股价更是因此陷入长期低迷。

据兰州某废家电拆解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公司”)反馈,目前废家电拆解行业“竞争加剧,行业利润下降明显”“基金下拨周期延长”“处理企业税负过重”“对非法拆解者打击力度不够”。

兰州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随着入围废家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数量的增加,正规处理企业对货源的需求大幅增加,导致原材料收购价格在大宗商品下行的情况下反而逆势上涨;疫情加剧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行,导致废塑料、废金属等拆解产物的销售价格也持续下跌。综合因素导致处理企业的利润下降明显,多数企业处于亏损的边缘。

废家电处理基金通常每年发放一至两次。兰州公司反映,废家电处理基金平均拨付周期较长,累计拖欠额多,由此给企业经营带来困难和损失。“我们有7060.50万元的补贴还没收到。”兰州公司负责人称,由于企业规模较小,生产经营能力有限,资金回笼速度慢,再加上受其他因素等影响,自2022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企业无任何收入。

上述专家介绍,调研还发现,废家电拆解行业开始出现由“治”到“乱”的倒退趋势。自废家电处理基金制度实施以来,“四机一脑”大量进入109家资质企业进行规范拆解,拆解量由2012年的1200多万台增加到2021年约9000万台,资源环境效益非常显著。但由于废家电处理基金拖欠,企业经营困难,“四机一脑”出现回流非正规企业的趋势,2022年资质企业拆解量下滑到8400万台。大量空调、冰箱等流向非法拆解渠道,制冷剂、保温材料非法排放,带来较高的环境污染风险。

调研还发现,获得废家电处理基金补贴资质的109家企业中,有15家企业已停止运营,成为空占资源的“僵尸企业”。但同时,一些家电生产企业投入废家电回收,却无法获得废家电处理基金补贴资质,造成资质企业资源的严重浪费,形成资质企业与非资质企业“两张皮”的市场运营状况,使得原本就混乱的市场秩序更加混乱。

生产企业存在瞒报少缴现象

“出现上述问题有多种原因。”上述专家介绍,一方面是生产企业没有足额缴纳废家电处理基金。废家电处理基金采取由税务和海关部门代征的方式征缴,具体由生产企业主动申报缴纳。但从实际缴纳情况看,“四机一脑”生产企业可能存在瞒报少缴的现象。

“由于2020年以后统计部门不再公布‘四机一脑’销量情况,我们以2016~2019年数据为基础测算,在不考虑库存年度变动的影响下,‘四机一脑’4年累计国内销量为20.73亿台,按标准生产企业理论上应缴纳基金总额为198.34亿元,但实际缴纳额为102.94亿元,缴纳率仅为51.9%。”上述调研报告称。

另一方面是废家电处理基金补贴制度实施前,存在企业大量囤积的情况。上述专家说,《条例》是2009年2月发布的,但废家电处理基金征收和补贴实际是在2012年下半年开始执行的。在这期间,企业为了获得“四机一脑”拆解补贴大量囤积,从而导致废家电处理基金补贴正式实施后出现了较大的历史囤积“四机一脑”的冲击,加重了支付压力,扩大赤字。有些企业为了囤积“四机一脑”竞相抬高收购价格,成为引发部分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的因素之一。

调研还发现,在废家电处理基金制度实施初期,由于报废周期影响,“四机一脑”销售量与报废量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采取了少征多补的标准安排。如家用空调每台征收标准是7元/台,拆解补贴标准是130元/台。尽管2015年、2021年相关补贴标准进行过两次调整,但调整频率仍赶不上市场动态变化的要求,不能根据上年度基金征补情况对废家电处理基金征补标准进行及时调整,也成为导致废家电处理基金赤字的重要原因。

有企业反映,目前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税收设置不合理,企业的税费负担相对较重。处理企业的原材料来源主要为普通居民,无法取得发票,财税部门应允许企业开具收购发票,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销售收入实行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

也有企业反映,在一些地方存在着非法拆解行为且非常隐蔽。一方面是因为合法拆解缺乏市场竞争力,致使部分废家电流向非法拆解渠道;另一方面是对非法拆解的打击力度不够。

上述调研报告建议,建立目录产品调整机制,引导规范发展。建立废家电处理基金征缴稽查机制,堵住漏洞。对瞒报销售数量、漏缴的情况及时进行查处,并依法纳入企业征信记录。对历史欠缴部分,可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缴。对废家电处理基金征补标准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平衡收支。建立废家电处理基金补贴资质企业退出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资质拆解企业的监管,对不达标或者已连续停产的资质拆解企业及时取消其废家电处理基金补贴享受资格。

同时,对于达到准入标准的“四机一脑”新设拆解企业,在科学控制总体拆解能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的前提下,及时纳入废家电处理基金补贴名单,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竞争格局。

有企业也建议,鼓励行业企业进行产业链延伸,拓展拆解物的深加工业务,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加快企业间的兼并重组,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发挥规模企业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通过资源共享、技术引领,促进产业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技术提升,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适度提高电器电子产品生产端的征收额度,并尽快对九大类小家电生产企业征收废家电处理基金,以扩大废家电处理基金池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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