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曾令俊

一张罚单牵扯出多年前上亿元挪用公款大案。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南监管分局公布一则处罚信息,农业银行合作市支行被罚款30万元,原因系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与此同时,还有5人被罚,其中,时任该支行副行长杨永喜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时任该支行广场分理处主任孙长青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这张罚单背后实际是一起挪用公款大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孙长青伙同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名会计苏某某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致使相关机构遭受巨额损失,最终孙长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4年12月9日至2021年1月10日期间,孙长青与苏某某共谋后,苏某某利用经手、管理合作市房管局财务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合作市房管局十张空白转账支票和支付密码先后提供给了孙长青。

孙长青再结合自己的职务便利,用提供假的余额对账单、明细对账单等手段,分十次以工程款、拆迁款、拆迁安置款的名义将合作市房管局近1.31亿元资金转入其所控制的多个账户内。

这些资金大部分被孙长青用于完成其本人或他人存款任务及购买理财产品、股票证券等。其中350万元供甘南州雪螺旅游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邵某某长期进行经营活动;1240万元供甘南州塞纳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敏某某峰长期进行营利活动。苏某某、孙长青案发前已归还1.20699亿元,案发后归还350万元。苏某某和孙长青的犯罪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0.1万元。

孙长青在法庭上辩称,提出十张支票,其只使用了两张,并不认识敏某某、邵某某,对该两笔的转账其不知情,不应计入其犯罪金额。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供述、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以及邵某某的转款通过马某某的账户等,孙长青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长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便利,伙同苏玲爱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且数额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被告人孙长青的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显示,至案发前1.31亿元已归还1.20699亿元,案发时未归还1030.1万元,鉴于孙长青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归还350万元(其中孙长青主动退赔150万元,邵某某归还200万元)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孙长青与苏某某的犯罪行为,导致被挪用的公款680.1万元至今未追回,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最终,孙长青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孙长青违法所得631140.95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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