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希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典型案例,案例共有9个,其中包括了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

许国俊是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开平中行)原行长,曾任开平中行信贷股副股长、秘书股股长、办公室主任、副行长等职务。许国俊于2001年逃匿境外,2002年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国际红色通报,2021年被强制遣返回国。

经依法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许国俊利用担任开平中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便利,伙同许超凡、余振东(二人先后担任开平中行行长,均已判刑)等人,采用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用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美元6221.73万余元、港元3.63亿余元、德国马克146.1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亿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55亿余元、港元2000万元、美元1.26亿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

2022年8月7日,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许国俊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3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对许国俊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许国俊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本次案例披露了检察机关的履职情况。开平中行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银行系统最大的贪污案,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最高检指导广东省检察院、江门市检察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专案组,上下联动办案。

在提前介入阶段,专案组认真审查400余卷证据材料,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和定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近8万字的提前介入审查报告。审查起诉阶段,专案组重点针对提前介入发现的问题,对每一笔事实认定、证据细节、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进行认真细致审查,对存在争议的问题,梳理分析学理观点,检索总结司法判例,撰写10万余字的审查报告,详细阐明认定思路和依据,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根据通报,办案过程中,许国俊一直强调有自首情节,并提出其在境外的服刑时间应折抵刑期的诉求。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多次到看守所给许国俊做释法说理工作,帮助其知晓司法主权原则和我国法律规定,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促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克服心理障碍。同时,帮助许国俊申请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许国俊在开庭审理时表示认罪认罚,一审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通报称,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发挥检察一体优势,上下联动形成办案合力。强化监检衔接配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立足整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有逃必追、有贪必肃。

“监检衔接是否顺畅,直接关系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要强化与监察机关的衔接协作,及时完善证据体系,保证法律准确适用,做到配合到位不越位,制约有力不掣肘,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通报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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